农村留守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调查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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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农民工进城打工日渐普遍,农村留守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也日渐突出。经调查,发现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有广大农村地区贫困,留守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家庭功能缺失,学校教育偏差以及不良的社会影响等。针对其产生原因,本文认为可以从国家、家庭和学校三方面预防。
  关键词 农村 留守青少年 违法犯罪
  作者简介:孔繁恒,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16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086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农民工进城打工成为常态。这种现象广泛蔓延,产生了大量留守青少年,也导致了另一个现象出现——农村留守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日益突出。
  一、五通镇留守青少年现状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桂林市临桂区的处于无人监管的农村留守青少年人数为33人。虽然这一数据乍一看留守儿童人数很少,但仔细研究发现其还隐含一个前提条件——无人监管。在桂林市临桂区五通镇的实地调查发现,在农村留守儿童中无人监管的人数占比较少,属于极个别数情况。而大多数情况是农村留守青少年是有人监管的,只不过是由年迈的老人代为看管。从调查发现,农村留守青少年人数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庞大。
  庞大的农村留守青少年数量,随之衍生一个严峻的问题——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严重。据数据显示,近年来,“90后”犯罪的案件确实在逐渐上升,而且这些“90后”绝大部分来自农村。拿去年七星区法院的统计数据来看:去年七星区法院刑庭审理的“90后”刑事犯罪案件共56起,涉案人员122人,其中“农二代”108人,占整个“90后”犯罪人数的88%,比例让人十分吃惊。这些“90后”中,至少有一半未成年。而今年以来审理的10多起“90后”刑事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几乎清一色的来自农村。 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的统计表明,从2007年开始,全国判处的未成年犯罪人数从87506人下降到2016年的65342人,所审理的案件中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犯罪占青少年犯罪的比例从27.67%下降到2016年的22.77%。整体呈现了下降的趋势,体现了我国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成效。但是值得重视的是,在我国刑事案件发案率总数整体降低的前提下,未成年人犯罪现状仍不容乐观。
  二、农村留守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征
  (一)从违法犯罪的主体看
  留守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呈低龄化趋势。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占有较大比例,以五通镇为例,未成年人受社会不良影响,没钱吃喝、上网消费,伙同同龄人偷盗现象比较突出。
  (二)从违法犯罪的性质看
  由于留守青少年系未成年人,其受教育水平较低且法律意识淡薄,也无相应的途径去认识违法犯罪的严重性。这就导致了大量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的发生。
  (三)从违法犯罪的类型看
  由于多数农村留守青少年家庭的经济条件较差,加之随着现代社会的畸形发展,两极分化严重,贫富差距极大,使得其心理失衡。由于其没有正规途径获取钱物,只能是通过非法途径进行获取。留守青少年抢劫、盗窃等侵财性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四)从违法犯罪的组织看
  由于老人无力看管和缺乏与父母的沟通等原因,使得其大多都心理敏感。加上老人的管教方式不当,其一有错误就被指责、呵斥。这就造成了他们的性格执拗叛逆,不愿待在家里,整日与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厮混,更甚者,直接与闲散人员组成犯罪团体,共同策划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留守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
  (一)广大农村地区贫困
  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记载到:“当无产者穷到完全不能满足最迫切的生活需要,穷要饭和饿肚子的时期,蔑视一切社会秩序的倾向也会愈来愈增长。” 由此可见,贫困与犯罪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就我国现状而言,贫困仍然是一个重要的犯罪原因。 而农村地区贫困是致使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1.社会贫富差距大。巨大的贫富差距使其受到极大的心理刺激,甚至产生扭曲的金钱观。在现有的条件下无法通过正规手段获取金钱,进而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如盗窃、抢劫等。
  2.基础教育不够。虽然在法律上规定,适龄儿童要及时上学、接受教育。但在個别地区因家庭贫困无力供其读书,而辍学的情况极为普遍。此外,即使有部分家庭能够让留守青少年读书,也常常因为家里人认为读书无用或其不想读书等原因,从而辍学。
  (二)留守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
  法律意识淡薄是留守青少年出现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而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1.形同虚设的普法机构。虽然大多数村委会里面设有“法制学校”、“法律顾问室”等普法机构,但“相同虚设”。以五通村为例,尽管在村委会里面挂有这些牌子,然而进去之后并没有人。
  2.有限的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由于其大多数在初中阶段就辍学,对法律认识处于很浅薄的程度。只懂得盗窃、抢劫、强奸和杀人是犯法,对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当作做了可原谅的错事。此外,其也无相应途径去了解违法犯罪的严重性。
  (三)家庭功能的缺失
  家庭功能的缺失往往使得青少年走上歧途。
  1.监管主体缺失。由于其父母外出打工,监护责任落到老人身上。但因老人的年龄、知识水平等原因,往往只能照管到其温饱问题,极少发挥监护主体作用。
  此外,一方面因为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在身边,缺乏与父母的沟通,这使其情绪变得脆弱敏感,极易滋生负面情绪。而另一方面老人出于对其没有父母陪伴的同情,对其十分宠溺,对其不良行为选择性忽视,最终造成其既孤僻又狂妄的性格,为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埋下了种子。   2.家庭关系紧张。家庭关系紧张主要是父母与子女关系剑拔弩张。由于其父母与留守青少年长期缺乏沟通交流,加上其正值叛逆期,其对父母的教育丝毫不加听取,反而与其父母对着干。
  3.野蛮的教育方式。由于其父母自身文化素质不高,通常采取“非打即骂”的野蛮方式教育子女。如当子女犯错误时轻则指责呵斥、谩骂,重则棍棒相向。正是这种不当的教育方式,其敏感脆弱的自尊心遭受伤害,其慢慢对父母产生抵触心理与之对立,随后离家出走误入歧途。
  (四)学校教育的偏差
  学校一味地以高考作为指挥棒,只关注学生的升学率,导致不良影响。一是以升学率为主,忽视对学生的法制、道德和素质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高分低能,道德感模糊,法制意识淡薄,是非辨别能力差,一旦沾染上社会的不良风气,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只在意升学率,忽视差生。由于留守青少年因为其基础较差,理解能力不如其他学生强,沦为差生。而在目前我国的一切为了“高考”这种应试教育背景下,许多教师为了追求升学率,往往只关注优等学生。
  (五)不良的社会环境影响
  不良的社会环境主要指两方面,一是在我国农村和城乡结合地区,存在着大量的非法经营的游戏厅、网吧、录像厅及非法出版的色情、暴力等不良书刊毒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在某些较为贫穷的地区,社会闲散人员较多,大多数具有违法犯罪前科,如吸毒、盗窃等,加之家庭教育方式野蛮粗暴等原因,青少年选择离家出走,与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厮混,逐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应从国家、家庭、学校这三个方面着手。
  (一)国家预防
  在国家预防方面,可以从大力发展经济、建立留守青少年教育保障体系和净化文化环境这几方面入手。
  1.大力发展经济。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是彻底解决农村留守人口首要前提。当农村经济发展起来,农村青壮劳动力可以就近就业,也可留在其子女身边,为其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此外,通过发展农村经济既能有效地消除贫困,可以缩小贫富差距,同时其还能帮助适龄儿童入学接受教育。
  2.建立留守青少年教育保障体系。政府出台相关保障贫困留守青少年上学的资助政策,使其能够上得起学,而不至于因为家庭贫困而辍学。相关部门(如教育局)要经常和学校沟通,促使抓重点关注留守青少年的教育,让留守青少年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孩子及时得到帮助。
  3.净化文化环境。第一,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出版物的监管,加大力度对不良书刊的查处力度,让青少年远离黄、赌、毒;第二,相关部门要为农村地区提供种类繁多的文化场所。如青少年宫、图书馆、运动场等场所。通过为其提供丰富多样的精神食粮和课余生活,可以丰富其精神生活,陶冶情操,强壮体魄,从而使其拥有健全而完整的人格。
  (二)家庭预防
  家庭预防可以从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和优化教育方式入手。
  1.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现今大多数农村地区贫困,经济条件差,因此其父母要努力工作、勤劳致富,让青少年能够有机会接受到较好的教育。此外,父母要多与青少年沟通交流,为青少年创造一个完整的家庭,使得青少年感受到家庭的温馨,帮其形成良品格。
  2.优化教育方式。第一,留守青少年的父母应该改变 “非打即骂”的野蛮教育方式,留守青少年大多处于叛逆青春期,对这种野蛮的教育方式,只会增加逆反心理,更加不听从父母管教。第二,留守青少年父母不能对留守青少年放任自流。由于留守青少年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对于留守青少年所犯错误,会出于对留守青少年的愧疚心理不加以指正。这势必为留守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提供了条件。
  (三)学校预防
  学校是青少年成长成才的重要场所,也是预防其违法犯罪的关键环节。
  1.优化教育结构。教育结构不合理,是导致农村留守青少年辍学的之一。由于一些留守青少年对读书不感兴趣,加之老师对其忽视,从而其选择辍学。通过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不仅使这一部分留守青少年继续接受教育,同时也让他们获得谋生技能,使得他们可以真正地融入社会,而不是被社会所抛弃,从而减少其实施违法犯罪的机会。
  2.均衡教育。在教育学生时,教师要秉持教书育人的观念,从品行、生活、学习、身心健康等多方面关注孩子成长,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此外,学校要均衡文化和道德、法制教育。学校不能只注重升学率,同时也肩负着育人的责任。其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文化和道德教育。此外,其还需加强法制教育,在文化课中适当安排普法课。
  总而言之,只有真正地将国家预防、学校预防和家庭预防三位一体结合起来,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这一问题才有可能真正得到解决。
  注释:
  蒋伟华.鄉村少年,为何在城市里迷失?.桂林日报.2012-04-27(004).
  李亚可.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预防对策研究.广西社会科学.2018(6).145-14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400.
  赵祖斌.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与预防.湖南警察学院报.2017,29(3).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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