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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活动是依靠检察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来实现司法公正.但由于惩戒事由的程度分级不明确以及执行不客观,加之错案界定困难带来的追责难题,导致在实践中有效惩戒和检察官权益保护无法实现的困境.新修订《检察官法》已经初显出检察系统、惩戒委员会、职务惩戒法庭的三维架构趋势.因此在准确定位惩戒委员会角色的基础上,通过对惩戒事由程度的级别划分,使惩戒事由在“三维架构”间实现有层次性流动,促进检察官权益保护与有效惩戒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