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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评选实践来看,“思想标准”是茅盾文学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们在选取最富争议的“二为”方向、“弘扬主旋律”和“社会主义新人”三个方面来探究“思想标准”的内涵及其对茅盾文学奖的规约时,看到了原则的灵活性和当代文学的策略性之间难以弥合的内在矛盾。其责任并非全在于评委会的保守或者正统,它其实在更大的意义上反映了社会的开放程度及所达到的文学共识。所以,在茅盾文学奖的不断完善和“条例”所留下的广阔空间中,如何给予评奖更大的“思想标准”选择及其操作自由,也相应地成为评委会、所有的文学工作者乃至整个社会所面临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