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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性因素预示着犯罪可能性加大,保护性因素则预示着犯罪可能性减少.犯罪学从医药和公共健康领域引进了风险因素预防范式,此范式的目的是控制风险性因素以及加强保护性因素.将这一范式引进到食品安全犯罪领域依然可行.风险性因素并不必然导致犯罪的发生,原因之一是保护性因素的规制作用.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犯罪社会控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