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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医疗纠纷的处理经过了重法律裁决--卫生行政部门定性处理--医法结合处理的三个阶段[1].特别是1987年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医疗事故的处理进入了医法结合的阶段,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来负责医疗纠纷的技术鉴定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医疗纠纷的处理经过了重法律裁决--卫生行政部门定性处理--医法结合处理的三个阶段[1].特别是1987年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医疗事故的处理进入了医法结合的阶段,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来负责医疗纠纷的技术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