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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将调整。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