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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型副伤寒亦称副伤寒甲(以下简称副甲),是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应予"严格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常与伤寒及另两型副伤寒(副乙、副丙)并列其名.本病历史悠久,但其病原体的发现与确认时间较晚,加之与伤寒及副乙、副丙在临床表现、流行特征及防治对策等方面的诸多相似性,因而长期以来,不少法规性文件、专著及杂志中都是伤寒、副伤寒相提并论,并不细分.就我国而言,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并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90年卫生部卫生防疫司编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