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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讨论了目前在建设工程项目的评标中最常用的最低价中标法的概念,最低价中标法的优点以及缺点,以及其在应用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了所研究问题的防治对策。
关键词 建设工程 最低价中标法 招投标工程
一、最低价中标法的表述
“最低价中标法”是指投标人的投标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报价最低者中标的评标方法。这是目前大量采用的评标方法。
该法是招标人不设投标报价有效幅度,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自主报价,体现了“价低者得”的市场竞争原则,控制了工程造价的成本,防止了投标者漫天要价。在投标竞争中,报价上的优势是获胜的最主要因素,报价高低是影响承包商投标成败的关键因素,操作非常简单,节约了招投标的成本。
二、最低价中标法的优缺点
这种方式的优点:一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消除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人为影响,不设标底或不公布标底,也就不存在标底泄漏问题;二是评标因素单一,价低者得,在技术水平相当的企业之间,最后谁能中标,只要开标唱价,结果基本就出来了,这样就能充分体现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从而使人为干扰因素大大降低,减少招标过程中的寻租行为;三是简单易行,节省了评标时间,避免了评标的各种争议,提高了招标工作效率。
“低价竞标”的缺点是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的标价去夺标,实际上就是一种恶性竞争,会将真正有实力、管理好的企业拒之门外。这种方式如果得到招标单位的认可,就会造成偷工减料、甚至产生低价拿标、高价索赔等现象,使施工无法正常进行,造成很严重的后果。
三、最低价中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低价中标,高价索赔
由于勘察设计周期比较短,以致设计文件的精度、深度不足,存在错漏,变更较多;编制招标文件不够深入细致,在合同条款等方面存在漏洞,部分承包商中标前就存心利用合同条款的漏洞进行索赔;加之招标单位、监理单位个别人为因素影响,和投标人相互勾结,以致合同管理难度加大,工程造价失去控制,部分工程的竣工结算远远高于中标合同价。
(二)低价抢标、违法分包
部分承包商不惜低于成本价竞标,怀着“只要先拿到手,其他的再说”的目的进行投标。一旦中标,为了获取利润,就直接以更低的价格转包、分包给个体施工队等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队伍,赚取差价。甚至于看到实在没法干下去,就以半路退场,或者消极怠工威胁招标人追加造价。这些行为严重损害工程进度、质量,使招标人遭受很大的经济损失。
(三)以次充好、偷工减料
由于中标价很低,为了降低成本,部分承包商无所不用。在工程材料上做手脚,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或减少施工工序,降低施工机械使用率。加上施工监理单位监督不到位,管理不严,为工程建设埋下了许多质量隐患。
四、防治对策
(一)严格资格预审
由于是最低价中标,所以更要对投标人进行严格的资格预审,保证中标者有能力完成任务。只有选择经济实力和财务能力强、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高、信誉好的投标人,才能保证工期和质量。因为在施工过程中某些风险可能会导致施工单位亏本,没有实力和信誉的单位一旦亏损,会不按约定履行合同,而有信誉的单位即使亏损也会按要求完成工程。
(二)工程担保制度配套齐全,提高履约担保
建立工程担保、工程保险制度,建立工程担保法和工程留置法,完善风险转移体系。改变企业等级划分方式,根据企业能提供的工程担保或保函的金额大小来区分企业实力,能够比较客观公正和动态反映企业的真正实力。
为了减少招标人风险,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中标候选人提高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越低,担保金额就越多。同时要明确施工人员和设备的进場要求、工程进度要求、违约责任和处罚措施,确保中标人有能力完成工程。
一般,评委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主要单项工程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时,如果投标人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评委会也没有充分的证据确认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为了减少招标人的风险,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增加履约保证金。若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额度提交履约担保,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宣布其中标无效,没收其投标担保。
(三)深化勘察设计工作,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
建立设计赔偿和设计保险制度,采用设计赔偿制度可以提高设计的质量,为提高投标报价精度和减少设计变更导致的索赔打下基础。设计赔偿制度要求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需要对因设计原因造成的失误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这样就使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加强责任感和危机感,从而保证设计的质量。同时为使设计赔偿能够真正兑现,设计单位就必须购买设计保险才能承担设计任务。当然这样做, 也会增加设计的费用,加剧设计单位之间的竞争。
招标文件的编写要十分细致,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文件要求就越精细。对标段的划分、工期、质量要求、主要工作任务内容、投资计价方式、保险责任界定等情况要描述清楚,以便投标人明确其责任、义务范围,制定合理的竞标策略。而一旦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投标人、监理的权力和义务都应明确,包括争议的处理程序、处理方法。这样不易引起纠纷,减少不必要的变更,防止出现大量的索赔。
(四)建立诚信档案
建筑主管部门要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市场准入制度,将扣分达到规定的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驱逐出建设市场。
(五)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素质要提高,责任意识要加强,当然监理单位的取费要适当提高,权利也要增加。要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的现场监管,防止施工单位出现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现象。
参考文献:
[1]耿鸿宾.讨论无标底招投标与低价中标[J].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科版),2004.03.
[2]曾志松,杨洋,高宁.最低价中标实例工程之跟踪调查及启示[J].建筑,2010.06
[3]方徽革.关于招标投标法中低价中标合理性的探索[J],上海大学学报,2009.01
[4]朱春平.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中采用无标底法招标的探讨[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2.02.
[5]唐宁.“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的经济博弈分析[J].鹭江职业大学学报,2011.09.
[6]吴福良,仲伟周.建设工程招标的最低价中标法及其保证措施的理论研究[J].当代经济科技,2010.05.
关键词 建设工程 最低价中标法 招投标工程
一、最低价中标法的表述
“最低价中标法”是指投标人的投标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报价最低者中标的评标方法。这是目前大量采用的评标方法。
该法是招标人不设投标报价有效幅度,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自主报价,体现了“价低者得”的市场竞争原则,控制了工程造价的成本,防止了投标者漫天要价。在投标竞争中,报价上的优势是获胜的最主要因素,报价高低是影响承包商投标成败的关键因素,操作非常简单,节约了招投标的成本。
二、最低价中标法的优缺点
这种方式的优点:一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消除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人为影响,不设标底或不公布标底,也就不存在标底泄漏问题;二是评标因素单一,价低者得,在技术水平相当的企业之间,最后谁能中标,只要开标唱价,结果基本就出来了,这样就能充分体现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从而使人为干扰因素大大降低,减少招标过程中的寻租行为;三是简单易行,节省了评标时间,避免了评标的各种争议,提高了招标工作效率。
“低价竞标”的缺点是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的标价去夺标,实际上就是一种恶性竞争,会将真正有实力、管理好的企业拒之门外。这种方式如果得到招标单位的认可,就会造成偷工减料、甚至产生低价拿标、高价索赔等现象,使施工无法正常进行,造成很严重的后果。
三、最低价中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低价中标,高价索赔
由于勘察设计周期比较短,以致设计文件的精度、深度不足,存在错漏,变更较多;编制招标文件不够深入细致,在合同条款等方面存在漏洞,部分承包商中标前就存心利用合同条款的漏洞进行索赔;加之招标单位、监理单位个别人为因素影响,和投标人相互勾结,以致合同管理难度加大,工程造价失去控制,部分工程的竣工结算远远高于中标合同价。
(二)低价抢标、违法分包
部分承包商不惜低于成本价竞标,怀着“只要先拿到手,其他的再说”的目的进行投标。一旦中标,为了获取利润,就直接以更低的价格转包、分包给个体施工队等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队伍,赚取差价。甚至于看到实在没法干下去,就以半路退场,或者消极怠工威胁招标人追加造价。这些行为严重损害工程进度、质量,使招标人遭受很大的经济损失。
(三)以次充好、偷工减料
由于中标价很低,为了降低成本,部分承包商无所不用。在工程材料上做手脚,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或减少施工工序,降低施工机械使用率。加上施工监理单位监督不到位,管理不严,为工程建设埋下了许多质量隐患。
四、防治对策
(一)严格资格预审
由于是最低价中标,所以更要对投标人进行严格的资格预审,保证中标者有能力完成任务。只有选择经济实力和财务能力强、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高、信誉好的投标人,才能保证工期和质量。因为在施工过程中某些风险可能会导致施工单位亏本,没有实力和信誉的单位一旦亏损,会不按约定履行合同,而有信誉的单位即使亏损也会按要求完成工程。
(二)工程担保制度配套齐全,提高履约担保
建立工程担保、工程保险制度,建立工程担保法和工程留置法,完善风险转移体系。改变企业等级划分方式,根据企业能提供的工程担保或保函的金额大小来区分企业实力,能够比较客观公正和动态反映企业的真正实力。
为了减少招标人风险,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中标候选人提高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越低,担保金额就越多。同时要明确施工人员和设备的进場要求、工程进度要求、违约责任和处罚措施,确保中标人有能力完成工程。
一般,评委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主要单项工程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时,如果投标人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评委会也没有充分的证据确认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为了减少招标人的风险,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增加履约保证金。若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额度提交履约担保,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宣布其中标无效,没收其投标担保。
(三)深化勘察设计工作,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
建立设计赔偿和设计保险制度,采用设计赔偿制度可以提高设计的质量,为提高投标报价精度和减少设计变更导致的索赔打下基础。设计赔偿制度要求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需要对因设计原因造成的失误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这样就使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加强责任感和危机感,从而保证设计的质量。同时为使设计赔偿能够真正兑现,设计单位就必须购买设计保险才能承担设计任务。当然这样做, 也会增加设计的费用,加剧设计单位之间的竞争。
招标文件的编写要十分细致,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文件要求就越精细。对标段的划分、工期、质量要求、主要工作任务内容、投资计价方式、保险责任界定等情况要描述清楚,以便投标人明确其责任、义务范围,制定合理的竞标策略。而一旦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投标人、监理的权力和义务都应明确,包括争议的处理程序、处理方法。这样不易引起纠纷,减少不必要的变更,防止出现大量的索赔。
(四)建立诚信档案
建筑主管部门要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市场准入制度,将扣分达到规定的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驱逐出建设市场。
(五)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素质要提高,责任意识要加强,当然监理单位的取费要适当提高,权利也要增加。要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的现场监管,防止施工单位出现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现象。
参考文献:
[1]耿鸿宾.讨论无标底招投标与低价中标[J].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科版),2004.03.
[2]曾志松,杨洋,高宁.最低价中标实例工程之跟踪调查及启示[J].建筑,2010.06
[3]方徽革.关于招标投标法中低价中标合理性的探索[J],上海大学学报,2009.01
[4]朱春平.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中采用无标底法招标的探讨[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2.02.
[5]唐宁.“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的经济博弈分析[J].鹭江职业大学学报,2011.09.
[6]吴福良,仲伟周.建设工程招标的最低价中标法及其保证措施的理论研究[J].当代经济科技,2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