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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日益恶化的自然环境对人类生存的挑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成为更多人的共识,环境权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和国家的认可,并写入相应法律文本中。自1979年以来,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虽经不断改革和创新,但仍无法全面控制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为更好地保护环境,建设和谐社会,我们应借鉴国外部分先进国家的经验,将公民环境权明确写入宪法中,为生态和谐建设提高宪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