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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是规制机构对垄断厂商市场行为的微观干预。自然垄断引起的市场失灵需要引入政府规制,但政府规制低效乃至规制失灵则催生出规制改革。市场失灵和规制失灵并存需要妥当处理自然垄断产业的政府干预与市场竞争的关系。规制改革的本质是双重失灵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再调整,规制不是为了替代竞争而是为了促进竞争,政府规制是面向竞争的规制。当前我国自然垄断产业的市场化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规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促进民营资本进入和构建规制下的有效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