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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书法;构成;点线面;形式语言
〔中图分类号〕 G64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463(2007)11(B)—0062—02
从文字诞生直到今天,和许多艺术门类的发展有着相似之处的中国书法艺术,也经历了发展、成熟、繁荣、多元化的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内容和形式,从“书法”名称的更替到文字字体的演变,从文字字体结构的发展到碑帖之争,从书写工具材料的不断完善到个人书写风格的多姿多彩,从一元化的审美态势到多元化的审美过程……书法艺术的发展就好像一曲无言之歌,千回百转而又波澜壮阔。可无论怎样,在形式的发展过程中始终遵循着一条清晰而又常常被忽略的规律,那就是书法艺术中所蕴涵的构成之美。
构成是创造形态的一种方法,主要研究如何创造形象,形与形之间怎样组合,以及形象排列的方法。它不以客观物体作为参照对象,而是将客体推到原始的起点,找出它的各种造型要素,按照美的规律创造性地构成新的形态,并从具象中提炼出抽象的形式,寻找形式感强烈的抽象构图关系。构成最基本的形态要素是点、线、面。构成形式有大小、方向、色彩、肌理等等。可以说构成是一种研究形象的科学。诞生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构成学和距今两千多年的书法艺术在表现形式上恰好“不谋而合”。
中国书法的艺术形式因素可以分为笔法、墨法、结构、章法四个部分进行探讨。
笔法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毛笔的选择;二是运笔的方法;前者重在对毛笔性能的把握和书写风格的对应,所谓“惟笔毫软则奇怪生焉”。后者在于对汉字结构中点、线、面的书写态势、组合、节奏、肌理、质感、对比统一等方面的灵活处理手段。
点是最小的构成单位,它有形状大小和方向的不同,具有跳跃感、生动感和节奏感的特性。点的明度变化对视觉空间的影响表现为明亮的点有前进感,黑色的点有后退感。“点”是汉字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书法环境中,“点”的构成,具有丰富画面、加强肌理效果、平衡空间和调节节奏的重要作用,在处理作品的字形结构上,可以强调“点”本身的构成形式作用,也可以将部分“线”进行“点”化处理,即将字型中的“撇”“挑”“短横”“短捺”等在形态中接近“点”的笔画,在外形处理上可趋向“点”的形态。减弱“线”的态势而整体趋向“点”的形态,而“点”的形状以不规则的近似形为佳,目的是统一中有变化,忌以重复形出现。《兰亭序》中对“之”字的多种处理方法,也有力地说明了绝对“重复”在书法作品中是被排斥和禁绝的,即使对整齐的篆书、隶书、楷书作品也是如此,从而说明书法并不追求整齐划一的重复构成形式,而是追求极具个性和统一而富有变化的意趣之美。以点构成的作品形式具有“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的审美态势。而以“线”构成的形式为主要构成方法所传达的审美倾向有所不同。
书法是“线”的艺术,“线”更是书法艺术的灵魂所在,书法之于线条犹如语言之于文学。“线”是书法表现最重要的形式和手段。
“线”是点的移动,是构成视觉形式最基本的语言,书法用线条的方式观察和表现自然物象的结构特征,简化形体结构。线具有组合结构、切割空间,使平面呈现不同的构图形式和空间形式的作用。在线条构成作品中,线条的穿行、截止、融合、方向、速度、聚散、疏密、轻重,都会体现出作者对图形结构和空间层次的不同追求。在构成环境中,线的基本形态表现为直线和曲线。直线中有垂直线、水平线、斜线;曲线中有几何曲线和自由曲线。“线”还可分为均匀线、不均匀线、粗线、细线、渐变线等。不同的“线”形、“线”性,具有不同的感情性格和审美倾向。垂直线的崇高、平行线的开阔、直线的刚劲、曲线的柔韧、粗线的稳定、细线的飘逸、自由曲线的动感、渐变线的方向性等。
在书法环境中最为典型的“永字八法”中对楷书笔画形象化的描述,是对线构成形象化的最佳描述。如:勒如勒马之用缰,掠如篦之掠发,策如策马之用缰……在笔法方面,由于书写运动过程中运动方式的不同,甚或对线条构成形式选择的不同,造成了“线”形态具有平、圆、滑、尖、涩、留、滞、毛等形状和质感的丰富变化和众多的处理手段,从而也影响了作品的风格倾向。可以这样说,对线的不同认识和使用技巧,成为决定书写者艺术修养高下的决定性标志。线的构成方式和对线形态的完美追求更是书者终生不渝的目标。
尽管线条的审美价值在书法环境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将其提高到独立的“构成形式”,在古代的书论以及现代的著述中并不多见。然而,线构成的事实且从书法诞生便“与生俱来”。例如甲骨文中短促有力而稚拙的线构成形式,也具有成熟期形、体所不具备的美感。大致说来,重阅读功能的楷书和重情感表现的草书在两者的构成形式上呈现两极分化的态势,但是在最终所要传达的视觉价值趋向上又具有殊途同归的表现特性和异质同构的美学特征。二者的构成形式不同,楷书具有重形,在线条的构成中更加强调“八法”(点画)的程式化和统一性,在形式构成上更贴近点线面的集合构成的特点;而草书,尤其是狂草更加强调线条自身形态的变化:线形的长短、曲直、粗细变化,线的交叉、盘旋、缠绕等组合方式的不同,因为线构成形式的不同,强化了观者视觉心理的差异性。尽管线的构成是书法构成形式中的重要因素,但要书法语言取得气韵生动、形神兼备的效果,单靠一两种形式的构成方法显然是不够的。任何具有较高审美价值的书法作品都是综合构成形式的完美集合体。所以,在以往书法作品形式中被忽略的面的构成也是书法构成形式中比较重要的因素。面是“线”移动的结果。面有规则和不规则之分,规则面有简洁、明了、安定和秩序的心理意向;不规则面有柔软、轻松、生动的感觉;面的形状和大小是相对的,对细线来说,粗的线呈现面的形态;对于小点来说大点就呈现面的形态;用小篇幅来写楷书,每个笔画就都有面的意味。“面”的形式在行书、草书等字型变化较为自由的书体中表现得更加鲜明和直接。例如,明王铎《雒州香山作行草诗条幅》中“雒”“香”“旧”“严”“林”“钟声”等字的处理方式。在以线构成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作品中,“面”的使用往往起到“对比”的效果,而“面”也往往是作品中的视觉重心。面的构成有力地丰富了作品的形式语言。促成了点线面构成的形式统一,最终是笔法的完善具备了形式构成的必要元素。而墨法的运用又在笔法运用的基础之上提供了更加丰富的视觉体验。如以线为主要构成方式的《自序帖》中“困”字起笔竖划的处理方法。
书法艺术的构成形式源出于线的构成又复归于线的构成之中。字体则作为一个稳定而又灵活的框架,从宏观上保证着线构成的有效实践。字体作为一个完整的单元形,在整篇作品中通过不同的形体和不同的构成形式即排列组合而呈现出多样化的书写风格。
构成中,形体构成的组合形式有分离、相遇、重叠、透叠、联合、减缺、差叠、重合等。作用于书法环境最为常见的构成形式有:分离、相遇、重叠、联合四种形式。分离——指形与形之间有一定的间距。分离构成以保证单元形外形的完整性为特征。篆、隶、正书和部分行书,包括章草在内的字体组合形式,大都遵循这一构成规律。相遇——指形与形边缘的接触。多见于行、草书的章法处理。重叠——指一个形的部分复叠在另一个形之上。多见于行草、小草的章法处理。联合——指两形交叠、互相联合形成一个新的形,但两形都保留了自身基本的形体特征。这是小草、狂草的主要构成形式。
通过形的构成,使所有的形态都超出了它本身存在的意义,在再造形态的基础之上不但大大地丰富了视觉效果,而且不同的组合形式又成为风格流派差异的基本前提之一。形对于空间分割和布局的作用,就像建筑的设计对空间的分布和安排一样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字外的空白之处和字内的空白之处同样是字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是字造型的必要因素。所谓构成中的“图底关系”“阴阳互换”规律。书法的空间构筑于不同字体有着不同的体现,字型随着各时代字体的演变,由不规则的多边形——古文,到长方形——篆书、到扁方形——隶书、到正方形——楷书,再到不规则多边形——行草的变化过程,非常清晰地澄清了这样一个事实,一部书法史与其说是字体、字型的演变,倒不如说是文字形体组合形式和对空间构成形式的演变。情感的表现必须依赖具体的构成形式来完成,在表现同时具备时间和形象两种形式语言的载体中,“节奏”是担负这一重任的最好使者。节奏是什么?节奏是“音乐中交替出现的有规律的强弱、长短的现象”。笔法中点、线、面、字形的构成和墨法中黑、白、灰形式的构成,以及章法中疏与密、聚与散、强与弱、均匀与散乱等重复、近似、密集、集团化、对比统一、空间分割等“有规律地”“交替出现”,于是形成了书法艺术特有的构成之美。
构成形式的规律和运用为我们认识书法的美学价值和美学规律打开了一扇通向腹地的大门,更为有意义的是为揭示书法艺术形式语言的秘密提供了一套解码体系和路径。
〔中图分类号〕 G64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463(2007)11(B)—0062—02
从文字诞生直到今天,和许多艺术门类的发展有着相似之处的中国书法艺术,也经历了发展、成熟、繁荣、多元化的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内容和形式,从“书法”名称的更替到文字字体的演变,从文字字体结构的发展到碑帖之争,从书写工具材料的不断完善到个人书写风格的多姿多彩,从一元化的审美态势到多元化的审美过程……书法艺术的发展就好像一曲无言之歌,千回百转而又波澜壮阔。可无论怎样,在形式的发展过程中始终遵循着一条清晰而又常常被忽略的规律,那就是书法艺术中所蕴涵的构成之美。
构成是创造形态的一种方法,主要研究如何创造形象,形与形之间怎样组合,以及形象排列的方法。它不以客观物体作为参照对象,而是将客体推到原始的起点,找出它的各种造型要素,按照美的规律创造性地构成新的形态,并从具象中提炼出抽象的形式,寻找形式感强烈的抽象构图关系。构成最基本的形态要素是点、线、面。构成形式有大小、方向、色彩、肌理等等。可以说构成是一种研究形象的科学。诞生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构成学和距今两千多年的书法艺术在表现形式上恰好“不谋而合”。
中国书法的艺术形式因素可以分为笔法、墨法、结构、章法四个部分进行探讨。
笔法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毛笔的选择;二是运笔的方法;前者重在对毛笔性能的把握和书写风格的对应,所谓“惟笔毫软则奇怪生焉”。后者在于对汉字结构中点、线、面的书写态势、组合、节奏、肌理、质感、对比统一等方面的灵活处理手段。
点是最小的构成单位,它有形状大小和方向的不同,具有跳跃感、生动感和节奏感的特性。点的明度变化对视觉空间的影响表现为明亮的点有前进感,黑色的点有后退感。“点”是汉字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书法环境中,“点”的构成,具有丰富画面、加强肌理效果、平衡空间和调节节奏的重要作用,在处理作品的字形结构上,可以强调“点”本身的构成形式作用,也可以将部分“线”进行“点”化处理,即将字型中的“撇”“挑”“短横”“短捺”等在形态中接近“点”的笔画,在外形处理上可趋向“点”的形态。减弱“线”的态势而整体趋向“点”的形态,而“点”的形状以不规则的近似形为佳,目的是统一中有变化,忌以重复形出现。《兰亭序》中对“之”字的多种处理方法,也有力地说明了绝对“重复”在书法作品中是被排斥和禁绝的,即使对整齐的篆书、隶书、楷书作品也是如此,从而说明书法并不追求整齐划一的重复构成形式,而是追求极具个性和统一而富有变化的意趣之美。以点构成的作品形式具有“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的审美态势。而以“线”构成的形式为主要构成方法所传达的审美倾向有所不同。
书法是“线”的艺术,“线”更是书法艺术的灵魂所在,书法之于线条犹如语言之于文学。“线”是书法表现最重要的形式和手段。
“线”是点的移动,是构成视觉形式最基本的语言,书法用线条的方式观察和表现自然物象的结构特征,简化形体结构。线具有组合结构、切割空间,使平面呈现不同的构图形式和空间形式的作用。在线条构成作品中,线条的穿行、截止、融合、方向、速度、聚散、疏密、轻重,都会体现出作者对图形结构和空间层次的不同追求。在构成环境中,线的基本形态表现为直线和曲线。直线中有垂直线、水平线、斜线;曲线中有几何曲线和自由曲线。“线”还可分为均匀线、不均匀线、粗线、细线、渐变线等。不同的“线”形、“线”性,具有不同的感情性格和审美倾向。垂直线的崇高、平行线的开阔、直线的刚劲、曲线的柔韧、粗线的稳定、细线的飘逸、自由曲线的动感、渐变线的方向性等。
在书法环境中最为典型的“永字八法”中对楷书笔画形象化的描述,是对线构成形象化的最佳描述。如:勒如勒马之用缰,掠如篦之掠发,策如策马之用缰……在笔法方面,由于书写运动过程中运动方式的不同,甚或对线条构成形式选择的不同,造成了“线”形态具有平、圆、滑、尖、涩、留、滞、毛等形状和质感的丰富变化和众多的处理手段,从而也影响了作品的风格倾向。可以这样说,对线的不同认识和使用技巧,成为决定书写者艺术修养高下的决定性标志。线的构成方式和对线形态的完美追求更是书者终生不渝的目标。
尽管线条的审美价值在书法环境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将其提高到独立的“构成形式”,在古代的书论以及现代的著述中并不多见。然而,线构成的事实且从书法诞生便“与生俱来”。例如甲骨文中短促有力而稚拙的线构成形式,也具有成熟期形、体所不具备的美感。大致说来,重阅读功能的楷书和重情感表现的草书在两者的构成形式上呈现两极分化的态势,但是在最终所要传达的视觉价值趋向上又具有殊途同归的表现特性和异质同构的美学特征。二者的构成形式不同,楷书具有重形,在线条的构成中更加强调“八法”(点画)的程式化和统一性,在形式构成上更贴近点线面的集合构成的特点;而草书,尤其是狂草更加强调线条自身形态的变化:线形的长短、曲直、粗细变化,线的交叉、盘旋、缠绕等组合方式的不同,因为线构成形式的不同,强化了观者视觉心理的差异性。尽管线的构成是书法构成形式中的重要因素,但要书法语言取得气韵生动、形神兼备的效果,单靠一两种形式的构成方法显然是不够的。任何具有较高审美价值的书法作品都是综合构成形式的完美集合体。所以,在以往书法作品形式中被忽略的面的构成也是书法构成形式中比较重要的因素。面是“线”移动的结果。面有规则和不规则之分,规则面有简洁、明了、安定和秩序的心理意向;不规则面有柔软、轻松、生动的感觉;面的形状和大小是相对的,对细线来说,粗的线呈现面的形态;对于小点来说大点就呈现面的形态;用小篇幅来写楷书,每个笔画就都有面的意味。“面”的形式在行书、草书等字型变化较为自由的书体中表现得更加鲜明和直接。例如,明王铎《雒州香山作行草诗条幅》中“雒”“香”“旧”“严”“林”“钟声”等字的处理方式。在以线构成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作品中,“面”的使用往往起到“对比”的效果,而“面”也往往是作品中的视觉重心。面的构成有力地丰富了作品的形式语言。促成了点线面构成的形式统一,最终是笔法的完善具备了形式构成的必要元素。而墨法的运用又在笔法运用的基础之上提供了更加丰富的视觉体验。如以线为主要构成方式的《自序帖》中“困”字起笔竖划的处理方法。
书法艺术的构成形式源出于线的构成又复归于线的构成之中。字体则作为一个稳定而又灵活的框架,从宏观上保证着线构成的有效实践。字体作为一个完整的单元形,在整篇作品中通过不同的形体和不同的构成形式即排列组合而呈现出多样化的书写风格。
构成中,形体构成的组合形式有分离、相遇、重叠、透叠、联合、减缺、差叠、重合等。作用于书法环境最为常见的构成形式有:分离、相遇、重叠、联合四种形式。分离——指形与形之间有一定的间距。分离构成以保证单元形外形的完整性为特征。篆、隶、正书和部分行书,包括章草在内的字体组合形式,大都遵循这一构成规律。相遇——指形与形边缘的接触。多见于行、草书的章法处理。重叠——指一个形的部分复叠在另一个形之上。多见于行草、小草的章法处理。联合——指两形交叠、互相联合形成一个新的形,但两形都保留了自身基本的形体特征。这是小草、狂草的主要构成形式。
通过形的构成,使所有的形态都超出了它本身存在的意义,在再造形态的基础之上不但大大地丰富了视觉效果,而且不同的组合形式又成为风格流派差异的基本前提之一。形对于空间分割和布局的作用,就像建筑的设计对空间的分布和安排一样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字外的空白之处和字内的空白之处同样是字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是字造型的必要因素。所谓构成中的“图底关系”“阴阳互换”规律。书法的空间构筑于不同字体有着不同的体现,字型随着各时代字体的演变,由不规则的多边形——古文,到长方形——篆书、到扁方形——隶书、到正方形——楷书,再到不规则多边形——行草的变化过程,非常清晰地澄清了这样一个事实,一部书法史与其说是字体、字型的演变,倒不如说是文字形体组合形式和对空间构成形式的演变。情感的表现必须依赖具体的构成形式来完成,在表现同时具备时间和形象两种形式语言的载体中,“节奏”是担负这一重任的最好使者。节奏是什么?节奏是“音乐中交替出现的有规律的强弱、长短的现象”。笔法中点、线、面、字形的构成和墨法中黑、白、灰形式的构成,以及章法中疏与密、聚与散、强与弱、均匀与散乱等重复、近似、密集、集团化、对比统一、空间分割等“有规律地”“交替出现”,于是形成了书法艺术特有的构成之美。
构成形式的规律和运用为我们认识书法的美学价值和美学规律打开了一扇通向腹地的大门,更为有意义的是为揭示书法艺术形式语言的秘密提供了一套解码体系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