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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打击盗版软件的重点都是放在盗版软件制造商和销售商身上,并没有重视对软件最终用户持有、使用盗版软件法律责任的追究.2002年1月1日实施的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最终用户的法律责任,这无疑极大提高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但这种"超世界水平"的保护是否矫枉过正,还有待实践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