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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分析国际贸易政策可知,目前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所实行的贸易政策是差异性的保护政策,文章深入探讨了实施这种政策的理论依据,并对我国的贸易政策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保护贸易;非关税壁垒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中国加入WTO过渡期即将过去,世界各国的贸易政策对我国的发展有相当大的影响,分析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把握中国对外贸易的地理方向、贸易结构等因素,将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进一步发展,进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一、国际贸易政策的演变
世界范围国际贸易政策演变一般分为四个阶段: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主导思想是重商主义;政策是实行国家保护主义,认为商业是国家活动的基础,国家应对本国商人的利益进行保护,还应保护工业,扶持工场手工业的发展,以增加生产,扩大出口;同时限制倾向输出和商品进口,鼓励出口和倾向输入。2、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是同一时期后起的德国和美国,基于他们特定的对外竞争条件,主张运用贸易政策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发达国家为了保住自身原有优势,在凯恩斯的有效需求理论和投资乘数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出了超保护贸易理论。认为出口就如同国内投资一样对国民经济具有“注入”效果,会增加有效需求,还会对国民收入有倍增效应。4、新保护主义时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也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等,使各国贸易政策开始脱离过去自由放任的思潮,转向以管理为主要手段的贸易保护主义,引发了全球性的保护贸易浪潮。
从历史上国际贸易政策演变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并且可从中发现很多的问题:为什么现实中的国际贸易不是自由贸易?为什么现实中的贸易政策总是试图抑制贸易而不是从总体上促进贸易?跨越不同行业、国家及不同制度背景的贸易保护水平的差异性的决定因素是什么?
二、实施差异性贸易保护政策的理论依据
(一)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其贸易保护政策的取向也必然存在差异
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虽然对贸易双方都有好处,但双方因自由贸易得到的好处是不均等的。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中得到的好处要多。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是一直极力鼓吹贸易自由化的,在实现工业化之前它们都采取了高关税的保护政策。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间、发展中国家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都会存在贸易往来,所以他们各自都制定了不同水平的贸易保护政策。特别是发达国家会对不同国家采取不同的贸易保护政策。
(二)国家内部各行业、不同国家内部各行业因自由贸易带来贸易利益的分配不公,是造成贸易保护政策及其差异的又一原因
以美国的钢铁产业为例。美国在自由贸易中得到的利益应该是大于发展中国家的,为什么布什政府还要挥舞201条款的“大棒”,不惜引发一场世界性的钢铁大战呢?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美国各行业在自由贸易体系中得到的利益不均等,甚至有些部门是负的利益。资料显示,由于在自由贸易下的国际钢铁供应商的竞争,1990-1999年,美国钢铁制造工业每年有大约5000人失去工作;1999-2001年,美国总共有18家钢铁公司破產,有23500多工人失业。按照国际贸易的比较成本说和要素禀赋论,像美国之类资本量较多的国家,应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然后进行交换,以获取国际分工的好处。现在的问题出在美国出于国内政治和社会的考虑,既要生产并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又要维持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而这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了比较优势。毕竟钢铁业曾经是美国的支柱产业,并有60万的钢铁工人,将他们转变到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去就业,是需要时间的。出于国内政治压力,布什政府权衡各方利弊,最终决定启用201条款提高关税。可见贸易利益对国内各行业的不同影响也会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而不同国家内部的各行业因自由贸易带来的贸易利益分配不公,自然形成了不同的贸易保护政策。
(三)一个国家的经济状况的脆弱程度,影响其制定的贸易保护政策的激烈程度
世界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往往在经济不景气时表现得最为严重。自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以来,世界各国经济普遍陷入了衰退,各种保护贸易政策便乘机沉渣泛起,引发国际经济摩擦。美国著名国际经济学家Dominick Salvatore就坚持一个论点,即国家需要贸易限制来保护国内劳动力的冲击,即通过贸易保护来减少国内失业;复旦大学欧盟研究中心戴炳然教授指出,目前,在西班牙等国失业率已很高,政府的稳定性都受到威胁,“而纺织业在这些国家是一个敏感话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到社会福利与就业的问题,与政治家们的政治前途休戚相关”。Magee通过1933~1977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失业率每提高10%,就会增加9%的贸易保护压力。正是基于此,这些国家极力主张保留对中国纺织品的配额,采用政治和贸易壁垒的手段阻止这些产品的进入。
三、对策建议
(一)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的必然性
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贸易利益相对较小。无论是过去还是在现在的WTO条件下,各国的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WTO下的保护更具进攻性、系统化、法律化,更加难以对付。
加入WTO后的中国,首先,在保护国内市场方面,制定出中国的一套有利于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其次,对中国国内各产业来讲,加入WTO对它们的影响也是各不相同的。协调好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比什么都重要。而要协调入世对各行业带来的利益不对等也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律措施,在WTO框架下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而且这也是各个国家普遍采取的对策。
(二)立足于本国的发展现状
一国对不同经济实力的国家所制定的贸易保护政策也是不同的。所以要按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衡量现有的制度是否有效,不能盲目跟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制度选择。在某些行业面临外国冲击,比如反倾销,行业就业率下降时,要适时地加强贸易保护政策。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受贸易保护主义伤害最大的国家之一,所以,这里主要提出中国该如何应对外国的反倾销。如何利用争端解决机构(DSB)保障自身的权益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课题。截至目前,共有19个国家向DSB提起有关反倾销案件,这其中包括了孟加拉国、哥斯达黎加等对外贸易额较小的成员。中国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和反倾销措施的最大对象国,没有理由不积极运用WTO赋予的申诉权,对其他成员的反倾销措施做出积极的、主动的反击。同样作为发展中成员的印度在这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印度曾提起6起有关反倾销的申诉,而在印度发起的279起反倾销调查中,也仅有3次被其他成员申诉至DSB。
(三)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在WTO条件下,关税手段和“传统”的非关税保护措施,是要受到限制并最终要取消的,于是各国纷纷转向“新型”(“隐蔽型”)的非关税壁垒。加入WTO后的中国也必须顺应这一趋势,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1、加强和提高反倾销、反补贴的能力建设的核心。在利用“新型”的非关税壁垒(NTB)作为保护措施方面,发达国家早已具有相当高的水平,侧重点早已转向以反倾销为代表的“新型”的、隐蔽性强的NTB。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对反倾销的规定,到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再到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应该说,中国在反倾销立法方面的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中国的反倾销队伍还有待加强。反补贴也是比较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也成为各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一个重要手段。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在1989~1993年期间发起的反补贴案数目占全球反补贴总数的比重高达93.2%。中国最近也颁布了《反补贴条例》,但是,至今中国的反补贴尚无实际操作经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2、积极稳妥地建立中国技术性壁垒体系。一是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虽然目前中国的整体科技实力还比较落后,但即使只能在个别领域制定出本国特有的、并且是国际领先的技术标准,也将极大地增强中国保护本国市场的能力;二是制定和完善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SPS)。虽然GATT中SPS协议鼓励各缔约国将自己的SPS措施同已有的国际标准或指导原则接轨,但它同时也存在漏洞。由于其技术上的复杂性,这是一种隐蔽性相当强的非关税壁垒;三是建构绿色贸易壁垒体系,又称环保壁垒,即以环境保护为理由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中国也完全可以利用ISO14000来抬高国内市场的进入门槛。
需要指出的是,在WTO条件下,在必要时候适当地保护本国产业,任务是艰巨和复杂的,这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说制定了几部法律或法规就可以有效保护了。它需要国家各个部门相互配合,不仅需要制定法律,也需要培养人才;不仅要制定保护性的对外贸易政策,更需要将它与国内产业政策结合起来考虑。
参考文献:
1、刘厚俊.国际贸易新发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2、赵伟.国际贸易:理论政策与现实问题[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3、薛荣久.世界贸易组织教程[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
关键词:保护贸易;非关税壁垒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中国加入WTO过渡期即将过去,世界各国的贸易政策对我国的发展有相当大的影响,分析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把握中国对外贸易的地理方向、贸易结构等因素,将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进一步发展,进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一、国际贸易政策的演变
世界范围国际贸易政策演变一般分为四个阶段: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主导思想是重商主义;政策是实行国家保护主义,认为商业是国家活动的基础,国家应对本国商人的利益进行保护,还应保护工业,扶持工场手工业的发展,以增加生产,扩大出口;同时限制倾向输出和商品进口,鼓励出口和倾向输入。2、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是同一时期后起的德国和美国,基于他们特定的对外竞争条件,主张运用贸易政策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发达国家为了保住自身原有优势,在凯恩斯的有效需求理论和投资乘数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出了超保护贸易理论。认为出口就如同国内投资一样对国民经济具有“注入”效果,会增加有效需求,还会对国民收入有倍增效应。4、新保护主义时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也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等,使各国贸易政策开始脱离过去自由放任的思潮,转向以管理为主要手段的贸易保护主义,引发了全球性的保护贸易浪潮。
从历史上国际贸易政策演变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并且可从中发现很多的问题:为什么现实中的国际贸易不是自由贸易?为什么现实中的贸易政策总是试图抑制贸易而不是从总体上促进贸易?跨越不同行业、国家及不同制度背景的贸易保护水平的差异性的决定因素是什么?
二、实施差异性贸易保护政策的理论依据
(一)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其贸易保护政策的取向也必然存在差异
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虽然对贸易双方都有好处,但双方因自由贸易得到的好处是不均等的。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中得到的好处要多。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是一直极力鼓吹贸易自由化的,在实现工业化之前它们都采取了高关税的保护政策。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间、发展中国家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都会存在贸易往来,所以他们各自都制定了不同水平的贸易保护政策。特别是发达国家会对不同国家采取不同的贸易保护政策。
(二)国家内部各行业、不同国家内部各行业因自由贸易带来贸易利益的分配不公,是造成贸易保护政策及其差异的又一原因
以美国的钢铁产业为例。美国在自由贸易中得到的利益应该是大于发展中国家的,为什么布什政府还要挥舞201条款的“大棒”,不惜引发一场世界性的钢铁大战呢?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美国各行业在自由贸易体系中得到的利益不均等,甚至有些部门是负的利益。资料显示,由于在自由贸易下的国际钢铁供应商的竞争,1990-1999年,美国钢铁制造工业每年有大约5000人失去工作;1999-2001年,美国总共有18家钢铁公司破產,有23500多工人失业。按照国际贸易的比较成本说和要素禀赋论,像美国之类资本量较多的国家,应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然后进行交换,以获取国际分工的好处。现在的问题出在美国出于国内政治和社会的考虑,既要生产并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又要维持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而这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了比较优势。毕竟钢铁业曾经是美国的支柱产业,并有60万的钢铁工人,将他们转变到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去就业,是需要时间的。出于国内政治压力,布什政府权衡各方利弊,最终决定启用201条款提高关税。可见贸易利益对国内各行业的不同影响也会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而不同国家内部的各行业因自由贸易带来的贸易利益分配不公,自然形成了不同的贸易保护政策。
(三)一个国家的经济状况的脆弱程度,影响其制定的贸易保护政策的激烈程度
世界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往往在经济不景气时表现得最为严重。自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以来,世界各国经济普遍陷入了衰退,各种保护贸易政策便乘机沉渣泛起,引发国际经济摩擦。美国著名国际经济学家Dominick Salvatore就坚持一个论点,即国家需要贸易限制来保护国内劳动力的冲击,即通过贸易保护来减少国内失业;复旦大学欧盟研究中心戴炳然教授指出,目前,在西班牙等国失业率已很高,政府的稳定性都受到威胁,“而纺织业在这些国家是一个敏感话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到社会福利与就业的问题,与政治家们的政治前途休戚相关”。Magee通过1933~1977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失业率每提高10%,就会增加9%的贸易保护压力。正是基于此,这些国家极力主张保留对中国纺织品的配额,采用政治和贸易壁垒的手段阻止这些产品的进入。
三、对策建议
(一)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的必然性
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贸易利益相对较小。无论是过去还是在现在的WTO条件下,各国的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WTO下的保护更具进攻性、系统化、法律化,更加难以对付。
加入WTO后的中国,首先,在保护国内市场方面,制定出中国的一套有利于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其次,对中国国内各产业来讲,加入WTO对它们的影响也是各不相同的。协调好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比什么都重要。而要协调入世对各行业带来的利益不对等也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律措施,在WTO框架下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而且这也是各个国家普遍采取的对策。
(二)立足于本国的发展现状
一国对不同经济实力的国家所制定的贸易保护政策也是不同的。所以要按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衡量现有的制度是否有效,不能盲目跟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制度选择。在某些行业面临外国冲击,比如反倾销,行业就业率下降时,要适时地加强贸易保护政策。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受贸易保护主义伤害最大的国家之一,所以,这里主要提出中国该如何应对外国的反倾销。如何利用争端解决机构(DSB)保障自身的权益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课题。截至目前,共有19个国家向DSB提起有关反倾销案件,这其中包括了孟加拉国、哥斯达黎加等对外贸易额较小的成员。中国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和反倾销措施的最大对象国,没有理由不积极运用WTO赋予的申诉权,对其他成员的反倾销措施做出积极的、主动的反击。同样作为发展中成员的印度在这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印度曾提起6起有关反倾销的申诉,而在印度发起的279起反倾销调查中,也仅有3次被其他成员申诉至DSB。
(三)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在WTO条件下,关税手段和“传统”的非关税保护措施,是要受到限制并最终要取消的,于是各国纷纷转向“新型”(“隐蔽型”)的非关税壁垒。加入WTO后的中国也必须顺应这一趋势,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1、加强和提高反倾销、反补贴的能力建设的核心。在利用“新型”的非关税壁垒(NTB)作为保护措施方面,发达国家早已具有相当高的水平,侧重点早已转向以反倾销为代表的“新型”的、隐蔽性强的NTB。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对反倾销的规定,到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再到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应该说,中国在反倾销立法方面的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中国的反倾销队伍还有待加强。反补贴也是比较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也成为各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一个重要手段。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在1989~1993年期间发起的反补贴案数目占全球反补贴总数的比重高达93.2%。中国最近也颁布了《反补贴条例》,但是,至今中国的反补贴尚无实际操作经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2、积极稳妥地建立中国技术性壁垒体系。一是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虽然目前中国的整体科技实力还比较落后,但即使只能在个别领域制定出本国特有的、并且是国际领先的技术标准,也将极大地增强中国保护本国市场的能力;二是制定和完善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SPS)。虽然GATT中SPS协议鼓励各缔约国将自己的SPS措施同已有的国际标准或指导原则接轨,但它同时也存在漏洞。由于其技术上的复杂性,这是一种隐蔽性相当强的非关税壁垒;三是建构绿色贸易壁垒体系,又称环保壁垒,即以环境保护为理由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中国也完全可以利用ISO14000来抬高国内市场的进入门槛。
需要指出的是,在WTO条件下,在必要时候适当地保护本国产业,任务是艰巨和复杂的,这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说制定了几部法律或法规就可以有效保护了。它需要国家各个部门相互配合,不仅需要制定法律,也需要培养人才;不仅要制定保护性的对外贸易政策,更需要将它与国内产业政策结合起来考虑。
参考文献:
1、刘厚俊.国际贸易新发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2、赵伟.国际贸易:理论政策与现实问题[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3、薛荣久.世界贸易组织教程[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