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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一种新型的刑事司法关系,是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指导下提出的,即加害方与被害方直接商谈,订立和解协议,使被害方获得一定的损害赔偿,并宽恕加害人.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中直接接触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对案件当事人了解更全面.故由公安机关主持进行和解,使被犯罪嫌疑人破坏的社会关系得以恢复并保护被害人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刑事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