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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日财富》2008年4月的“行业认知度”调查中,很多人不知道“税务师”这一新兴职业的存在,或者知道但对于注税行业语焉不详。
而记者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了解到,其实,经国家统一考试产生的首批注册税务师早在1998年8月;经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成立的第一个税务师事务所早在1999年12月。历经脱钩改制、整肃规范,中国注册税务师是一路风雨兼程闯过来的。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对《今日财富》说,尽管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诞生十多年了,发展也较快,但行业社会公众认知度还很低,这一点管理中心已经注意到了,有效解决需要全行业的重视,强化行业社会宣传与税务师事务所品牌传播已经迫在眉睫。
从税务代理师到注册税务师
早在1993年6月,当时的国家税务局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作出组建中国税务咨询协会的决定,并成立了以原副局长牛立成为主要负责人的协会筹备小组着手各项筹备工作。1994年7月6日,民政部根据报送申请应协会的有关材料按有关规定准予注册登记,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登记证”。1995年中国税务咨询协会正式成立。当时个体会员的身份名称仍是“税务代理师”。
1996年11月22日,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共六章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对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范畴,纳入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制度的统一规划,由国家确认批准”。《规定》还对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权利和义务、违章处罚等作了明确规定。1997年10月28日,作为行业对口管理的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由中编办批准成立。
1998年6月20日,为全面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执业人员进行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据统计,符合条件的报名数为52635人,实际参考数为39107人,经考试合格数为26559人。从此,我国有了第一批注册税务师,他们拥有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1999年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办法》对考试的时间、考试科目、报名条件、报名手续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同年6月25日,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面向社会举行。据统计,报名数为72208人,参加考试46915人,合格5112人。
据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透露,截至2007年底,全国注册师总数达74624人,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23590人。
从税务代理师到注册税务师,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一直充当着台前的催生与推动,这为注税师顺利诞生与快速壮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平心而论,作为新兴行业,注税行业前进的每一步都与总局的重视、关怀和各级税务机关的支持息息相关,尤其是在行业的设计、规范与导向上,真可谓凝结了几代总局领导的心血与智慧。正是缘于这种决策层、管理层的代代相传、始终如一的发力,才积累了今天我国社会主义注税事业的基础,据了解,至今我国已有税务师事务所3500多家,从业人员近10万人。
从管理不断规范到行业立法呼声高涨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一直牢牢把握着注税行业的主导权,但总局在行业发展节奏上掌控上始终着眼于谨慎求稳,从而避免了“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恶性局面。尽管这种谨慎监管对行业发展冲劲客观上有一定程度的抑制,可正是缘于谨慎,这么多年,注税行业的发展才没出多大乱子,少走许多弯路,整体发展呈健康、积极的良好势头。从监管组织由管理中心与协会合并到分离,资格考试由系统到面向社会,从业机构由行政脱钩到资质审批准入,业务范畴由税务代理到涉税鉴证,中国注税划出了一条实事求是的成长路径。
边管边放边规范,这应该是注税监管多年来的总基调:
1999年6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面向社会举行,8月6日下发《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13日下发相关意见,而同年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和《税务代理从业人员守则》;11日又下发《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对改制后的税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作了明确规定。11月,《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关于税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中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紧着下发。12月,《关于规范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又由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布。新修订的《征管法》自2001年5月1日起实施,第八十九条重申了税务代理的法律地位。而在次年10月1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中第九十八条对违规代理的处罚作了具体规定。
2004年8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次明确注税行业是具有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双层职能的社会中介行业。次年12月30日即发布《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共八章49条,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执业规则、行政管理、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和备案、权利和义务、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和业务范围、行业自律组织、罚则等重大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第一个部门规章,《办法》的正式发布实施,标志着行业发展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也标志着行业管理在法制化轨道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紧接着,于2006年4月12日与7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分别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报告意见》。
与同一时期其他新兴行业相比,注税行业由于监管规范、发展迅速、成效显著而愈来愈受到众多有识之士的肯定。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首都经贸大学副校长郝如玉看来,注册税务师无愧是共和国的税收卫士,在防止税收流失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他认为,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可以提高征税效率,降低征纳成本。但他也指出,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相关法规建设明显落后。相关法规出台较晚,法律级次不高,相应的约束力也较弱。注册税务师行业缺乏应有的保障导致其执业效果很难得到社会的认可,发挥作用受到限制。他强调,《注册税务师法》立法已经迫在眉睫。他建议全国人大将《中国注册税务师法》立法列入议事日程;立法前应由国务院先发布一个相关条例作为过渡,为注册税务师发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据郝如玉介绍,国外涉税服务行业之所以能够健康发展,与行业建立之初就立法进行规范分不开。如德国1931年颁布《税务代理咨询法》、日本1942年颁布《税理士法》、韩国1961年颁布《税务士法》。这些法律经过多次修改,至今已非常完善,对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起着重要作用。他认为,借鉴国际经验我国理应加快《注册税务师法》的立法步伐。
《今日财富》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也有业内人士呼吁在《中国注册税务师法》立法前,先为涉税鉴证制度进行立法。据业内人士分析,涉税鉴证开展以来尚有许多问题需要综合解决,最迫切解决的涉税鉴证业务制度缺失的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方式就是对涉税鉴证制度进行立法。支持涉税鉴证制度立法的另两条理由是:涉税鉴证立法主要涉及部门是国家税务总局,立法前的协调难度相对小;涉税鉴证立法还为加快注册税务师立法增加有利条件。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了解到,从2003年起注册税务师行业一直在做立法的准备工作,而且近年也纳入到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安排中。
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伴随着立法步伐的加快,中国注册税务行业发展必将加快,一个被社会广泛认知、认可的注税新时代就会为期不远了。
而记者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了解到,其实,经国家统一考试产生的首批注册税务师早在1998年8月;经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成立的第一个税务师事务所早在1999年12月。历经脱钩改制、整肃规范,中国注册税务师是一路风雨兼程闯过来的。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对《今日财富》说,尽管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诞生十多年了,发展也较快,但行业社会公众认知度还很低,这一点管理中心已经注意到了,有效解决需要全行业的重视,强化行业社会宣传与税务师事务所品牌传播已经迫在眉睫。
从税务代理师到注册税务师
早在1993年6月,当时的国家税务局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作出组建中国税务咨询协会的决定,并成立了以原副局长牛立成为主要负责人的协会筹备小组着手各项筹备工作。1994年7月6日,民政部根据报送申请应协会的有关材料按有关规定准予注册登记,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登记证”。1995年中国税务咨询协会正式成立。当时个体会员的身份名称仍是“税务代理师”。
1996年11月22日,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共六章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对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范畴,纳入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制度的统一规划,由国家确认批准”。《规定》还对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权利和义务、违章处罚等作了明确规定。1997年10月28日,作为行业对口管理的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由中编办批准成立。
1998年6月20日,为全面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执业人员进行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据统计,符合条件的报名数为52635人,实际参考数为39107人,经考试合格数为26559人。从此,我国有了第一批注册税务师,他们拥有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1999年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办法》对考试的时间、考试科目、报名条件、报名手续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同年6月25日,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面向社会举行。据统计,报名数为72208人,参加考试46915人,合格5112人。
据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透露,截至2007年底,全国注册师总数达74624人,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23590人。
从税务代理师到注册税务师,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一直充当着台前的催生与推动,这为注税师顺利诞生与快速壮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平心而论,作为新兴行业,注税行业前进的每一步都与总局的重视、关怀和各级税务机关的支持息息相关,尤其是在行业的设计、规范与导向上,真可谓凝结了几代总局领导的心血与智慧。正是缘于这种决策层、管理层的代代相传、始终如一的发力,才积累了今天我国社会主义注税事业的基础,据了解,至今我国已有税务师事务所3500多家,从业人员近10万人。
从管理不断规范到行业立法呼声高涨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一直牢牢把握着注税行业的主导权,但总局在行业发展节奏上掌控上始终着眼于谨慎求稳,从而避免了“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恶性局面。尽管这种谨慎监管对行业发展冲劲客观上有一定程度的抑制,可正是缘于谨慎,这么多年,注税行业的发展才没出多大乱子,少走许多弯路,整体发展呈健康、积极的良好势头。从监管组织由管理中心与协会合并到分离,资格考试由系统到面向社会,从业机构由行政脱钩到资质审批准入,业务范畴由税务代理到涉税鉴证,中国注税划出了一条实事求是的成长路径。
边管边放边规范,这应该是注税监管多年来的总基调:
1999年6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面向社会举行,8月6日下发《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13日下发相关意见,而同年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和《税务代理从业人员守则》;11日又下发《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对改制后的税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作了明确规定。11月,《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关于税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中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紧着下发。12月,《关于规范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又由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布。新修订的《征管法》自2001年5月1日起实施,第八十九条重申了税务代理的法律地位。而在次年10月1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中第九十八条对违规代理的处罚作了具体规定。
2004年8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次明确注税行业是具有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双层职能的社会中介行业。次年12月30日即发布《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共八章49条,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执业规则、行政管理、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和备案、权利和义务、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和业务范围、行业自律组织、罚则等重大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第一个部门规章,《办法》的正式发布实施,标志着行业发展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也标志着行业管理在法制化轨道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紧接着,于2006年4月12日与7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分别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报告意见》。
与同一时期其他新兴行业相比,注税行业由于监管规范、发展迅速、成效显著而愈来愈受到众多有识之士的肯定。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首都经贸大学副校长郝如玉看来,注册税务师无愧是共和国的税收卫士,在防止税收流失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他认为,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可以提高征税效率,降低征纳成本。但他也指出,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相关法规建设明显落后。相关法规出台较晚,法律级次不高,相应的约束力也较弱。注册税务师行业缺乏应有的保障导致其执业效果很难得到社会的认可,发挥作用受到限制。他强调,《注册税务师法》立法已经迫在眉睫。他建议全国人大将《中国注册税务师法》立法列入议事日程;立法前应由国务院先发布一个相关条例作为过渡,为注册税务师发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据郝如玉介绍,国外涉税服务行业之所以能够健康发展,与行业建立之初就立法进行规范分不开。如德国1931年颁布《税务代理咨询法》、日本1942年颁布《税理士法》、韩国1961年颁布《税务士法》。这些法律经过多次修改,至今已非常完善,对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起着重要作用。他认为,借鉴国际经验我国理应加快《注册税务师法》的立法步伐。
《今日财富》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也有业内人士呼吁在《中国注册税务师法》立法前,先为涉税鉴证制度进行立法。据业内人士分析,涉税鉴证开展以来尚有许多问题需要综合解决,最迫切解决的涉税鉴证业务制度缺失的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方式就是对涉税鉴证制度进行立法。支持涉税鉴证制度立法的另两条理由是:涉税鉴证立法主要涉及部门是国家税务总局,立法前的协调难度相对小;涉税鉴证立法还为加快注册税务师立法增加有利条件。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了解到,从2003年起注册税务师行业一直在做立法的准备工作,而且近年也纳入到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安排中。
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伴随着立法步伐的加快,中国注册税务行业发展必将加快,一个被社会广泛认知、认可的注税新时代就会为期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