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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起,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纪委创造性地在当地开展"村务监事会"试点工作,使得监事会对村务的监督权得以落实并形成与决策权、执行权分列的村级"三权分立"状态,增强了村委会的公信力,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建设。蕉岭县的村务监督工作制度和实践经验,对指导当前村级民主发展、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预防村官腐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维护群众利益、保证新农村建设顺利发展,具有普遍意义。实践证明,村务监事会今后还应在规范监事会的监督权力来源、监督流程、建立对监事会监督工作的评估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