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通过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政府立法情况的研究,结合当前药品监管工作的实际,对现行《药品管理法》中有关药物警戒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条款进行分析,提出了一些修订意见,旨在全面促进上市后药品安全性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持。文章主要从监测体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制度和报告主体的法律地位及责任等3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并形成初步修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