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技协与农业技术经理人深化合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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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基于农技协与农业技术经理人合作现状,分析合作面临的不足和原因,探讨合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着眼于促进双方密切合作,提出支持构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新型合作组织、培育高水平技术经理人队伍、广泛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发掘宣传科技成果转化优质成果和典型事迹等举措,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促进乡村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技协自身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关键词] 农技协 技术经理人 合作 成果转化
   [中图分类号]F32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 0035-05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1]。农业全面发展、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富足,需要卓有成效的农村科普,需要密切高效的技术合作,需要宏大高阶的人才队伍,这给各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组织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和任务。当前,农技协的建设运行正处于瓶颈期,发展定位不够明确,建设思路不够清晰,发展信心不够坚定,热情动力不够高涨,在诸多方面面临冲击和挑战,亟须找到新的“突破口”,装配新的“助推器”。实现农技协与农业技术经理人互惠互利合作、共生共赢发展,就是一剂“灵丹妙药”。在稳固农技协自身发展的同时,更为农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和支持。
  一、农技协与农业技术经理人合作的现状
  农技协自20世纪80年代初兴起,先后经历了四个发展变迁阶段:孕育萌芽期(1979—1986年)、快速发展期(1987—1999年)、演化变革期(2000—2006年)和政策转折期(2007年至今)[2],现正处于第四阶段。技术经理人源于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AUTM),该协会于1974年由“大学专利管理人社团”(SUPA)衍生而来[3]。技术经理人协会虽与农技协起源于同一时期,但两者诞生地域、创建背景、服务对象等均存在差异,合作区间较小,加之我国的农业技术经理人起步晚、规模小,农技协与农业技术经理人的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和较低层次,合作广度和深度亟须拓展、深化。
  (一)合作历程相对较短
  技术经理人协会最初建立的目的是推动和促使美国大学成立专业的技术转移办公室,促进大学专利许可数快速增长[4]。技术经理人发源于美国,诞生在大学校园,而农技协扎根成长在我国农村,两者起源背景、创立初衷和成长历程截然不同,因此,合作“基因”不能完全契合,合作历程相对短暂。除了起源和创建初衷的差异外,两者成员的知识背景、从事行业等也有许多不同。技术经理人多为高校、科研院所及技术转移机构从事技术转移的人员,而农技协多为与农业农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科学普及和技术推广的科技工作者、致富带头人等,成员知识构成、成长背景和工作性质的差异,影响制约了双方合作的周期和领域。
  (二)合作意识较为淡薄
  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后,农技协发展面临合作社的资源竞争和合法性竞争[2],组织数量逐年减少,规模阵地逐步萎缩。农技协面对消解和被边缘化的处境,主要精力放在了自身建设、转变职能和争取资源上,难以顾及与技术经理人的全面合作,难以全身心投入农业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中。此外,农技协成员整体科学素质不高也是影响合作的一个重要因素。调研发现,高中以上学历的会员在乡村农技协中的比例不到10%[5]。知识和素质的欠缺也使得农技协人员对双方合作缺乏正确认识,出现合作意愿不够强烈、合作进程比较滞后等现象。
   (三)合作机制尚未建立
  顶层设计方面,农技协和农业技术经理人的合作缺乏整体设计和通盘考虑,在职能定位、发展方向、工作内容、人员组成等方面不能深度融合,容易形成各走各路、互不相关的工作态势。理论指导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在201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行动方案》中首次提出“技术经理人”一词[6],由于提出时间晚、发展历程短,技术经理人相关法规比较缺乏,其与农技协之间的合作缺少法规制度和协议支持,难以形成有效的理论指导和政策依据。平台建设方面,技术经理人机构相对集中在城市、高校和高技术企业,农村分布较少,农业技术经理人难以深入田间地头了解技术和产业需求,难以精准做好技术转化对接工作。活动举办方面,科技成果轉化培训会、展示会、签约会以及论坛等多在高校、企业、城市举办,主题多为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商务服务、能源化工、医疗保健等,在乡村举办少,涉农主题少。
   (四)合作成效不够丰富
  由于有着不同的发展历程、欠缺强烈的合作意愿、缺乏高效的合作机制,农技协和农业技术经理人的合作局限于部分区域、部分领域、部分群体,距全方位、全流程、闭回路的合作目标还有很大差距。据统计,我国农业科技成果年均产生量近万项,除少数基础研究项目外,多数为应用型成果,可转化利用率只有30%[7]。农技协在助力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中,多为借地缘之势、借政策之利、借政府之力,较少借助于农业技术经理人之力、借助于科技成果转化之力,因此,达不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农技协与农业技术经理人深化合作的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明确指出 ,“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群众性科技组织,发挥其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8] 。”《中共中央[KG*2]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 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9]。农业技术经理人是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农技协要发挥农业技术推广作用、履行服务农业农村发展职能,离不开农业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离不开与农业技术经理人的全面合作。    (一)深化合作是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
  2017年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农技协总数量约为9万个[10],农技协有着庞大的组织数量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技术经理人具备技术背景,与科学家建立良好关系,有丰富的资源渠道,熟悉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11]。农技协与农业技术经理人实现密切无间的合作和高效顺畅的对接,有利于聚合农业高精尖技术研发团队、协会(企业)和市场三方力量,实现协同作战,减少技术转化的盲目性和风险性。
   (二)深化合作是农技合作组织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
  基层农技协的组织构成,缺少紧跟科技前沿、辨识科技项目、洞悉市场前景、熟悉技术转化、了解地方产业的专业化人才。技术经理人正是能够弥补缺陷、填补空白的一支重要力量。农技协与农业技术经理人进行全方位合作,可将政府及事业单位、协会、联盟、大学、科研院所、企业等的科研成果转化部门、技术转移中心、产学研合作部门、技术经理人事务所等机构纳入农技协会员单位,把农业技术经理人及相关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纳入农技协组织,使农技协组织架构更加充实,职能履行更加有效,项目内容更加丰富,增收致富更有成效,为农技协组织的建设发展注入“活水”和“催化剂”,推动农技协在新时代展现新气象、实现新发展、取得新进步。
   (三)深化合作是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
  农技协组织自成立以来,就根植于乡村沃土,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在推动农村科普、服务乡村发展、助力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起到了积极影响。农技协有了农业技术经理人团队的助力,有助于带动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新型产业的引进发展,及时将科技发展的新理念、新模式、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成果灌溉渗入“乡村土壤”,真正享受国内外农业科技高速发展的“红利”,为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出贡献。
  三、农技协与农业技术经理人深化合作的对策建议
  农技协应加强与农业技术经理人合作新思路、新模式和新内容研究,找准双方合作的契合点和共振区,通过农业技术经理人在乡村的落地生根来推动自身建设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融合构建新型、高效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1成立農业技术经理人协会。 各级农技协加大与农业农村联系紧密的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园区和技术经理人事务所等的合作力度,结合地方实际,联合筹备成立不同层级的农业技术经理人协会,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技协成员、涉农科技工作者、龙头企业负责人等加入协会,与农业技术经理人共同推进协会的多层次布局和体系化建设,通过两个协会之间的职能融合、机制融合以及人员融合,在组织层面实现深度合作。
   2建立专业化的农业技术经理人事务所。 农业技术经理人事务所是服务农业农村发展、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农技协支持农业技术经理人广泛建立规模大小不一、专事产业不同的事务所或公司,有条件的农技协可为事务所协调提供人力、场地、资料、数据等资源和保障,及时分享或共同承接乡村产业转型调整、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现代农业园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产品仓储物流等项目建设,搭建企业与科研院所间的桥梁纽带,促进技术持有方和需求方的深度合作,加速完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
   3加强与涉农学会和科技机构合作。 发挥农技协紧密联系科协组织的优势,协调、帮助农业技术经理人实现与涉农学会、院士专家工作站、学会服务工作站、科技创新服务站、高校科协联合会等的联系合作,联合开展项目服务合作,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联合体,引导帮助农户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推动农民增收致富。
   (二)合作培育精干、务实的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人才
   1提供技术转移培训。 在技术经理人公司、事务所、协会等开展基础理论、项目管理、专业知识、实践训练等培训的基础上,各级农技协、科普示范基地、科技小院等协调相关院校专家、涉农科技工作者,为农业技术经理人讲授、介绍农业创新技术和需求,切实把农业领域国内外技术经理人工作的先进经验、科技创新先进成果、成果转化关键节点事项等讲清楚、讲透彻,进一步增强技术经理人的理论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
   2开展执业资格认定。 技术经理人协会开展执业资格认定过程中,农技协利用服务农业生产、服务农村科普、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向资格认定机构提供评定项目、内容、标准、周期等方面的建议,帮助实现农业技术经理人执业资格的科学认定。
   3重视强化技术转移全流程能力培育。 在教育培训、产业发展过程中,农技协协调、帮助相关农业技术经理人机构;加强这些机构对农业技术转移全周期、全过程能力培育;提升技术转移前期的策划、调研、评估、规划,中期的协调、谈判、服务、项目展开,后期的组织技术市场化和产业化开发等工作水平。
   (三)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1及时落地转化创新创业大赛成果。 为及时发掘、了解农业科学创新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成果,农技协协调、邀请相关农业技术经理人,实地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方法大赛、“三新三小”创新竞赛,以及科技工作者走基层、到科技企业、访农民群众等活动,与技术经理人共同遴选优秀现代农业科技项目,共同推动项目成果与有效需求直接对接、落地转化。
   2扎实做好技术转移论坛和培训工作。 各级农技协联合相关院所、农业技术经理人协会、事务所等,结合地域特色和产业特点,定期组织跨行业、跨院校、跨企业的科技论坛和培训,发动协会会员和周边群众广泛参与,使农民群众熟悉农技协和农业技术经理人组织机构的职能与工作,熟悉技术落地转移的途径与内容,熟悉农业农村发展的前景与未来,营造浓厚的群众性技术成果转化氛围。    3举办“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公司市县行”活动。 农技协配合技术经理人协会、事务所等,围绕贴近市域、县域产业布局特点的主题,举办“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公司市县行”活动,邀请涉农大学、科研院所、高技术企业、创投机构、孵化园区、众创空间等人员参加,普及农业农村科学知识,展示农业技术转化成就,介绍前沿科技合作前景,努力将[JP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公司市县行”活动打造成农技协与农业技术经理人合作的优质品牌活动。
   (四)发掘宣传贡献突出的科技成果转化事迹成果
   1积极参加评选活动。 积极发掘农技协和农业技术经理人合作过程中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推荐参加各类评先评优和宣传表彰活动,努力提升农技协人员和农业技术经理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举办“科技成果转化展示会”。 农技协联合农业技术经理人协会、事务所、公司等,探索举办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农业科技成果 转化展示会,组织成果展示、现场签约等活动,集中展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成果和新成效。
   3重视开展工作宣传。 农技协和农业技术经理人事务所、公司等在期刊、网站、微信公众号、场地宣传栏和科普e站、电子科普画廊等增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栏目(内容),协调相关科普媒体,借助传统媒体、新媒体和自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报道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最新政策、优秀人物、典型做法和技术转化前 景,加大推送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双方深化合作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四、结束语
  各级农技协支持农业技术经理人扎根农村、服务农村,为科学家和农民群体找到亲密、可信的合作伙伴,为实验室科研成果和农村產业需求搭建顺畅、高效的连接桥梁,这既加快了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又稳固了农技协自身发展根基。因此,农技协应在思想理念、合作机制、方式方法、人才培养、资源共享等方面深入研究探索、创新实践,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实现与技术经理人的“同频共振”,共同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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