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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维持宏观经济稳定的框架已基本确立,组成市场结构的经济主体已相对成熟时,调节市场有效运作的微观管制制度就应当及时建立,并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相应进、退,放松管制与加强管制俱为新时期中国政府制度创新的价值基点。管制作为新时期中国政府制度建设的一部分,其有效作用的发挥不仅依赖于政府是否适时、适当地履行了这一职能,而且也依赖于政府自身被“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