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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地质勘探行业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已成为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关注的焦点之一。由于地质勘探行业职业危害因素种类较多,并具有一点的特殊性,使地质勘探行业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面临严峻的考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因此,应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地质勘探职业安全工作的现状
1.当前地质勘探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
(1)化学性因素。主要包括生产性粉尘和生产性毒物。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悬浮在生产环境中的固体微粒,粒径一般小于10μm。其中,粒径一般小于7μm易被人体吸入并长期沉积在无纤毛的肺泡区的粉尘粒子叫呼吸性粉尘,呼吸性粉尘是引起尘肺病的主要原因。生产性粉尘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有:对人体上呼吸道产生危害,如引起气管炎等;对人肺部产生影响,如引起某些尘肺病;引起人体全身中毒,某些溶解度大的粉尘如铅、砷、锰等能经呼吸道溶解并迅速吸收而引起全身性中毒。此外某些生产性粉尘还可引起皮肤、耳、眼部的疾病。当前地质勘探单位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和工种有:坑探、采矿作业中凿岩、爆破、装岩运输以及手工刻槽取样;探矿机械制造和修配铸造作业中的配砂、造型、型砂处理、开箱落砂及清砂等;地质实验中岩矿样品加工的破碎、过筛、拌匀缩分、清扫及选矿;膨润土、重晶石粉、珍珠岩及塑料钙母料等非金属矿产品加工;地质市场中如基桩的喷粉、泥浆搅拌及打锚杆等;其他如锅炉房司炉作业、电焊焊接、砂轮磨削等作业。
生产性毒物是指在生产或实验中使用、接触某些化学物质,当这些物质进入机体达到一定剂量后,能与机体组织和体液发生生物物理和生物化学作用,扰乱或破坏正常生理机能,引起机体某些组织和器官暂时或永久性的病理变化,甚至危及生命的物质。地质系统常见的生产性毒物主要有:汞、苯、铅、锰、四酸等。长期不加防护地接触这些毒物可能导致铅中毒、苯中毒、汞中毒、锰中毒及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2)物理性因素。包括不良的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高寒等),异常的气压条件,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噪声和振动等。由于地质勘探单位的作业特点,决定了物理性因素对地质勘探职业的影响也比较突出。
(3)生物性因素。如草原、牧区、森林地带的各种细菌、病毒感染等。生物性因素的影响虽不如前两者明显,但对少数偏远省份地质职工的影响也是明显存在的。
2.当前地质勘探单位职业病种类及发病情况
当前地质勘探单位职业病种类主要有:矽肺、电光性眼炎、化学灼伤、硫化氢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二氧化碳中毒、铅中毒、苯中毒、噪声聋、放射性疾病及高原病等。当前每年因职业病医疗费开支仍占有相当比例,目前各省局均不同程度的存有职业病患者,少则几名,多则五、六十名,这些职业病患者70%是六、七十年代产生的,另30%是近年产生和发现的。因此,职业劳动卫生工作如不能引起足够重视,职业病高峰就有可能再次出现。
3.当前开展职业安全工作的不利因素
(1)国家尚缺少一部明确的职业劳动卫生法规,对职业劳动卫生工作的执法力度不够严格,导致少数单位职业劳动卫生意识淡薄。
(2)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由经贸部门管理,职业卫生工作由卫生管理部门管理,主管部门的不一致,导致职业劳动卫生工作不能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评比。(职业劳动卫生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特别是地质勘探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以后,职业劳动卫生工作与过去相比有所削弱。
(3)地质勘探单位进入“市场”后,一些单位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不能摆正职业劳动卫生工作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减少了对职业劳动卫生工作的投入。
(4)由于尘、毒等给职工造成的危害不像伤亡事故的表现那样直接,职业劳动卫生工作不论是在地质勘探系统内部,还是在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高度重视职业劳动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地质勘探职业安全的对策
1.加强勘探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以及质量、环境的认证都是以企业自愿为原则的,由于我国的国情不同和市场体系的不完善(或称为不成熟的市场),不规范的竞争,有关人命关天的事情,政府有责任去催化。首先,政府有责任营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的影响氛围,使获得认证的企业在竞争中有更重的法码,获得更大的竞争力。获得认证的企业其实质表明,企业生产是建立在以人为本上的安全生产,不是榨取工人血汗的资本家,企业承担了法定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形象是良好的形象。其次,国家勘探任务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勘探任务在招标中要求投标单位应获得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不把标的抛给安全生产没保障的企业,为勘探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营造好环境。
2.完善勘探业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法规体系
“无规矩不成方圆”,尤其是市场经济活动更是需要完善的标准法规体系。原地矿部为加强队伍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建立有一整套的安全卫生标准和法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修改、完善和补充。但由于国土资源部没有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职能,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制定勘探业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法规是新成立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起草标准和法规的工作是地质勘探安全分会或相关院校、研究所的责任,只有建立起完善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才能规范、保障市场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在市场中进行有序竞争。
3.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全管理应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安全中介组织的性质类似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建筑工程监理公司及专业管理顾问公司。安全中介组织并非政府职业安全部门的派出机构,没有政府部门拥有的行政权力,不能监察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行为。但安全中介组织可以发挥如下作用:
(1)安全培训。(2)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评估;目前经贸委正在进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质单位认定。(3)建设施工、工矿企业安全顾问。(4)独立安全审核。安全审核目前在国外普遍采用,不同于安全检查。它由经过培训具备一定资格的人员进行,针对不同的需要,通过系统化的文件化的程序,对企业安全方针、管理构架、安全培训、运作活动、安全方案、紧急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列出安全方面的长处和问题,提交安全评估报告,供有关方面参考和决策。(5)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咨询,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资质认证咨询和职业安全管理卫生体系认证咨询。
(作者单位:1.中国地质大学;2.湖北省兴山县国土资源局)
一、地质勘探职业安全工作的现状
1.当前地质勘探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
(1)化学性因素。主要包括生产性粉尘和生产性毒物。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悬浮在生产环境中的固体微粒,粒径一般小于10μm。其中,粒径一般小于7μm易被人体吸入并长期沉积在无纤毛的肺泡区的粉尘粒子叫呼吸性粉尘,呼吸性粉尘是引起尘肺病的主要原因。生产性粉尘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有:对人体上呼吸道产生危害,如引起气管炎等;对人肺部产生影响,如引起某些尘肺病;引起人体全身中毒,某些溶解度大的粉尘如铅、砷、锰等能经呼吸道溶解并迅速吸收而引起全身性中毒。此外某些生产性粉尘还可引起皮肤、耳、眼部的疾病。当前地质勘探单位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和工种有:坑探、采矿作业中凿岩、爆破、装岩运输以及手工刻槽取样;探矿机械制造和修配铸造作业中的配砂、造型、型砂处理、开箱落砂及清砂等;地质实验中岩矿样品加工的破碎、过筛、拌匀缩分、清扫及选矿;膨润土、重晶石粉、珍珠岩及塑料钙母料等非金属矿产品加工;地质市场中如基桩的喷粉、泥浆搅拌及打锚杆等;其他如锅炉房司炉作业、电焊焊接、砂轮磨削等作业。
生产性毒物是指在生产或实验中使用、接触某些化学物质,当这些物质进入机体达到一定剂量后,能与机体组织和体液发生生物物理和生物化学作用,扰乱或破坏正常生理机能,引起机体某些组织和器官暂时或永久性的病理变化,甚至危及生命的物质。地质系统常见的生产性毒物主要有:汞、苯、铅、锰、四酸等。长期不加防护地接触这些毒物可能导致铅中毒、苯中毒、汞中毒、锰中毒及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2)物理性因素。包括不良的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高寒等),异常的气压条件,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噪声和振动等。由于地质勘探单位的作业特点,决定了物理性因素对地质勘探职业的影响也比较突出。
(3)生物性因素。如草原、牧区、森林地带的各种细菌、病毒感染等。生物性因素的影响虽不如前两者明显,但对少数偏远省份地质职工的影响也是明显存在的。
2.当前地质勘探单位职业病种类及发病情况
当前地质勘探单位职业病种类主要有:矽肺、电光性眼炎、化学灼伤、硫化氢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二氧化碳中毒、铅中毒、苯中毒、噪声聋、放射性疾病及高原病等。当前每年因职业病医疗费开支仍占有相当比例,目前各省局均不同程度的存有职业病患者,少则几名,多则五、六十名,这些职业病患者70%是六、七十年代产生的,另30%是近年产生和发现的。因此,职业劳动卫生工作如不能引起足够重视,职业病高峰就有可能再次出现。
3.当前开展职业安全工作的不利因素
(1)国家尚缺少一部明确的职业劳动卫生法规,对职业劳动卫生工作的执法力度不够严格,导致少数单位职业劳动卫生意识淡薄。
(2)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由经贸部门管理,职业卫生工作由卫生管理部门管理,主管部门的不一致,导致职业劳动卫生工作不能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评比。(职业劳动卫生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特别是地质勘探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以后,职业劳动卫生工作与过去相比有所削弱。
(3)地质勘探单位进入“市场”后,一些单位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不能摆正职业劳动卫生工作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减少了对职业劳动卫生工作的投入。
(4)由于尘、毒等给职工造成的危害不像伤亡事故的表现那样直接,职业劳动卫生工作不论是在地质勘探系统内部,还是在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高度重视职业劳动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地质勘探职业安全的对策
1.加强勘探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以及质量、环境的认证都是以企业自愿为原则的,由于我国的国情不同和市场体系的不完善(或称为不成熟的市场),不规范的竞争,有关人命关天的事情,政府有责任去催化。首先,政府有责任营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的影响氛围,使获得认证的企业在竞争中有更重的法码,获得更大的竞争力。获得认证的企业其实质表明,企业生产是建立在以人为本上的安全生产,不是榨取工人血汗的资本家,企业承担了法定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形象是良好的形象。其次,国家勘探任务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勘探任务在招标中要求投标单位应获得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不把标的抛给安全生产没保障的企业,为勘探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营造好环境。
2.完善勘探业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法规体系
“无规矩不成方圆”,尤其是市场经济活动更是需要完善的标准法规体系。原地矿部为加强队伍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建立有一整套的安全卫生标准和法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修改、完善和补充。但由于国土资源部没有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职能,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制定勘探业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法规是新成立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起草标准和法规的工作是地质勘探安全分会或相关院校、研究所的责任,只有建立起完善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才能规范、保障市场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在市场中进行有序竞争。
3.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全管理应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安全中介组织的性质类似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建筑工程监理公司及专业管理顾问公司。安全中介组织并非政府职业安全部门的派出机构,没有政府部门拥有的行政权力,不能监察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行为。但安全中介组织可以发挥如下作用:
(1)安全培训。(2)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评估;目前经贸委正在进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质单位认定。(3)建设施工、工矿企业安全顾问。(4)独立安全审核。安全审核目前在国外普遍采用,不同于安全检查。它由经过培训具备一定资格的人员进行,针对不同的需要,通过系统化的文件化的程序,对企业安全方针、管理构架、安全培训、运作活动、安全方案、紧急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列出安全方面的长处和问题,提交安全评估报告,供有关方面参考和决策。(5)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咨询,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资质认证咨询和职业安全管理卫生体系认证咨询。
(作者单位:1.中国地质大学;2.湖北省兴山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