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官考评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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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官考评制度和案件质量评估制度相互混淆,导致我国法官考评制度定位不清晰,实际运行效果不理想。我国和美国国情不同,法官考评制度自然也有根本性的差异,但在评估对象与目标、评估主体、评估方法和评估标准等技术性因素上,可以相互比较,并总结有益经验。我国法官考评制度可以通过如下对策进行完善:坚持法官考评制度与案件质量评估制度相区分的重构原则;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年度评估与平时评估相结合;法官考评结果运用合理化;构建科学的司法管理理论,破解法官考评行政化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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