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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技术和资金,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际竞争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证监会、财政部和国家经贸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部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并加以规范管理。这标志着我国引进外资改造国有企业的行动进入到了一个新的时期。为了使读者对通知内容有比较完整的了解,本刊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经贸委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博士王忠明,和国家信息中心企业研究部主任徐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