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统计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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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献
<正> 抵押贷款,即借款人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向银行借入的贷款。银行掌握着借款人或第三者的抵押物(如存单、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或抵押物所有权文件(地契、房产证等),一旦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或在借款期间发生违约事件,银行可依法对债务人提起债权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贷款本息或依法处理抵押物,或经银行同意的抵押人指定的接管人,由其接管抵押的收入或接管人自己经营借款企业来偿还债务。中国银行自1981年开始办理抵押贷款。以深圳、广州、上海等沿海分行率先引入这一贷款方式,并逐步推广到全国。但目前多数分行尚处
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各国、各地区都有自己的规定。近年来,由于外资银行的引进,对促进所在国经济的发展、金融业的活跃及银行业竞争都是有利的。介绍了印尼国会通过的新银行法,最显著的变化是允许国营银行更直接地与私营银行竞争,并允许外国人拥有印尼银行的股权。
<正> 利率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市场利率的变化,会引起银行生息资产负债的价格变动,使银行收益受到影响。由于任何银行家都不能左右市场利率的变化,故银行要想有效地控制利率风险,只能从降低生息资产负债对利率变化的敏感程度上做文章。8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
<正> 经济发达国家(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支持本国产品的出口,尤其是周转期长、成交额大的资本设备及其技术的出口,常常由其政府给予财政上的扶持——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提供政府贷款。顾名思义,所谓政府贷款,即指贷款国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通过列入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即在该国
期刊
<正> 利用外资系统管理是指对利用外资活动的相关因素、相关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的系统性管理。相对于利用外资某个环节、某项内容的具体管理而言,利用外资的系统管理具有其自身的内容和特性,主要是灵活性、稳定性、平衡性和衔接性。利用外资系统管理的灵活性
香港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管是较全面、较系统,香港银行业条例经历了几次大的修订和多次小的修改。“香港银行业的监管机构及其法律依据”一文有所介绍,这对我们进一步了解香港银行业是很有益的。
2008年12月6日下午,市城市经济学会、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研究会、市城市科学研究会,联合举办了“2008上海城市管理与发展创新论坛”。这是三家学会第二次共同主办的学术年会。本次论坛由三家学会负责人共同主持,主题是“国际大都市现代服务业”,有七名专家先后从不同角度对服务业进行了深入阐述,三名专家分别进行了精辟点评。三家学会共有约180名会员出席论坛,还有三位自愿参加的市民。
<正> (一)欧洲共同体委员经过激烈的辩论之后,终于宣布从1992年4月6日起葡萄牙埃斯库多正式加入欧洲货币体系汇率机制(ERM)。这一决定出乎许多人的意料,人们普遍预计里斯本会在其通货膨胀率降到欧共体平均水平时方才申请加入欧洲货币汇率机制,今
<正> 自从1979年7月我国颁布第一个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来,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仅仅十二、三年的时间就发展到三万多家。现在已经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发区—内地”这样一种多方位的对外开放格局。随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