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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中,笔者发现这类案例:一些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数量多、涉案金额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不予批捕。理由四有:一是对于专营性质的非法经营案件,涉及用兜底条款处罚的,一定要是最高法明确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