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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在对《卡多佐》以及《司法过程的性质》研读的基础上,通过对卡多佐的家庭环境、大学生活与法学教育、律师职业的缍炼、法官经历与学术研究等诸多方面的历史考察,分析了他选择“以法律为生命”的历史必然性,既是他把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表现,同时也始终伴随着洗刷自己父亲耻辱的使命,以至于把自己塑造为接近于完美的法官化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