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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文献资料和演绎推理法,在分析家庭权利的内容与形式的基础上,论证家庭体育权利应有的公、私法保障、调整机制。认为:公法的指向性、干涉性奠定家庭体育权利在社会体育法治进程中的角色地位。私法的自治性、自由性催生家庭体育权利在人权保障领域的人格化趋势。最后从法律视角重新梳理家庭体育权利的时代特质与存在必要,提出给予家庭体育权利特别的关注与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