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庭在诚信教育中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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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信被西方人称作“社会资本”,在我国也包括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中,是做人之本、强国之基。在诚信极度重要又极其匮乏的现代社会,如何让人们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并養成诚实守信的品质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对此,家庭教育不失为一条有效途径。但是,经笔者查阅相关文献,发现现有的研究成果多局限于学校场域探讨诚信教育,割裂了学校与家庭的有机联系,也破坏了诚信教育的系统性。我们尝试分析家庭在诚信教育中的角色定位,厘清它与学校的关系,是对现有研究领域的积极拓展。
  一、家庭在诚信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国是大的家,家是小的国,国与家密不可分。如果说家兴则国兴,那么也可以说家信则国信。我国传统社会是一种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加之深厚的道德文化滋养,孕育出一个个具有强大道德教化功能的家庭单元,保证了传统社会的安定与发展。就诚信教育而言,家庭对儿童诚信品质的培养具有下列作用:
  (一)家庭为诚信教育提供了独一无二的亲缘环境
  家庭教育的一大特点是具有亲缘性,即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是有血亲关系的亲属。这一特殊属性为诚信教育提供了良好的亲缘环境。《颜氏家训》云:“同言而信,信其所亲;同命而行,行其所服。禁童子之暴道,则师友之诫,不如傅婢之指挥,止凡人之斗阋,则尧舜之道,不如寡妻之诲谕。”[1]这说明亲缘间的信赖能够增强家庭诚信教育的效果。不过,这种建立于亲缘关系之上的诚信是与小农经济适配的特殊诚信,已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陌生人之间的交往,后者需要的是普遍的诚信规约。我们应将传统家庭诚信教育内容进行现代转化,使之符合陌生人的社会境况和现代性道德思维,同时保留家庭这一独特的私人化诚信教育场所及其诚信教育方法。
  (二)家庭在诚信教育中具有学校无可比拟的优势
  学校的纪律约束和集体生活为培育孩子的良好品德和习惯提供了积极的外部环境。学校诚信教育在理论传输上更为系统,一般以课堂教学为主,辅之以校园文化的渗透。但是,由于目前中小学应试教育的思维还未彻底改变,中小学德育主要通过教师讲授和学生机械记忆的方式来进行,注重道德知识的传授,因此学生在学校虽然获得了大量关于诚信的知识,但是否形成了内在的诚信品质则存有疑问。与学校严肃整饬的特性不同,家庭环境更加放松融洽,教育方式更加注重潜移默化。如果说学校诚信教育是以外在的道德灌输和纪律约束为主,那么,家庭诚信教育则是一种充满生活特色的情感感化和实践陶养,能有效促进诚信价值观实现由知到行的转化。
  (三)家庭是检验学校诚信教育效果的最佳场所
  受制于课堂教学的局限性,中小学诚信教育基本以书本知识传递为主。当然,大部分学校试图通过诚信考试、诚信比赛等方式践行诚信,但诚信行为的内容比较单一,很难通过个别活动透视学生是否真的做到诚与信的统一。外部制度约束下的“诚信”只能是“信”的层次,而不能达到“诚”的层次。“诚”与否只能在家庭这样的亲密环境中察觉。这是因为,除了在学校中学习的时间,中小学生在家庭中和家长相处的时间最多。家庭中温暖、亲密的氛围会让孩子的整个身心处于自然、放松的状态。此时,孩子是否养成了诚信的品质在家庭环境中能够真实地展现。因此,家庭应成为学校诚信教育效果的监督者和检查者,及时发现学校的疏漏和子女身上存在的失信问题并给予纠正。
  二、当前家庭在诚信教育中缺位的原因
  诚信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多方合力。目前诚信教育现状不甚乐观,呈现碎片化、教条化态势。从家庭角度弄清个中原因是提升诚信教育实效性的前提之一。
  (一)家庭结构的断裂
  中国社会正面临剧烈的现代转型,大家族式的传统家庭已经消亡,取而代之的是核心家庭。所谓核心家庭是指“夫妇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2]核心家庭是对中国现代家庭结构的一般描述,还有一些特殊家庭,比如丁克家庭、单亲家庭、留守家庭等。无论哪一种形式,结构的小型化是现代家庭发展的必然趋势。“现代性后果”正在摧毁着几千年来的家庭根基。“家”的意义丧失带来了人们家庭伦理观念的淡薄和家庭结构的断裂。家庭结构的断裂意味着伦理文化的断裂,为当下诚信普遍缺失寻到一个重要原因。生长在缺乏关爱和伦理失序家庭的中小学生更容易触碰道德和法律底线,这可以从家庭和谐度与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之间的关系研究得到佐证。同时,第一代独生子女已为人父母,肩负买房、养老、二胎压力的他们分身乏术,且在有限的教育时间中对子女的智育、德育分配不均,忽视了对子女的诚信教育。
  (二)家庭教育空间被挤压
  教育职能最早产生于家庭并专属于家庭,教育内容为一般的生活技能。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和民族国家的膨胀,一批公立学校应运而生,学校取代家庭成为教育的主体。学校的科层化管理和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使学校逐渐成为教育权的垄断者,阻隔了学校和家庭的对话。目前这种情况有所改善,一些学校逐渐认识到家庭的重要性,主动邀请家长参与到学校的管理和教学中来,但并未普及和深入。此外,社会教育的兴起使家庭教育空间进一步遭到挤压。社会教育是“通过学校及学校以外的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对青少年和人民群众进行的教育”[3]。社会教育的发达催生了社会培训机构遍地开花,其目标市场主要是中小学生群体,种类有各种兴趣班、课业辅导班和升学链接班等。一到周末或寒暑假,这些社会培训机构异常火热,家长们沦为往返学校和培训机构之间接送孩子的司机而不是家庭教育者。
  (三)诚信政策法规中的家庭缺位
  传统社会对于家庭的依赖已经被现代化进程中的个体主义和国家主义取代。强大的国家权力和强烈的个人权利成为这个时代的标志。政府在制定政策法规时一般从宏观利益出发,往往忽视了作为个体与国家的中介——家庭。目前,有关家庭的政策法规非常有限,而且在这有限的涉及诚信的政策法规中又缺乏对家庭的关注,这属于家庭诚信教育的制度性缺位。以2014年国务院下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为例,《纲要》指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领域,家庭诚信建设并未提及。[4]又如,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都有关于诚实守信的规定,但仅停留在原则上,缺乏具体操作性。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调节对象也主要是企业。
其他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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