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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金融改革创新与金融风险防范不仅是自贸区重要的改革内容之一,也是自贸区改革的重要支撑,本文提出金融改革创新不能脱离实体经济,应摒弃传统试验区发展理念,注重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营造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金融创新要与区域、产业发展相协调。应建设共享金融生态圈,实现多边群体合作共赢。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自贸区建设中应更新传统金融监管理念,创新金融监管机制。使金融发展更有效的服务实体经济。
关键词:广东省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金融风险防范;粤港澳金融合作
一、引言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为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要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战略思想。这是针对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现象,加快对内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实现战略转型的重要举措之一。广东省自贸区的战略定位是: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金融改革创新不仅是自贸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自贸区发展的重要支撑。事实上,在广东省自贸区成立前,粤港澳金融改革与创新已开展了一系列的合作:2003年《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 签订,中港、中澳打破壁垒,加强在银行、证券、保险领域的合作;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使三地金融合作进一步加速,珠三角发展规划报告提出要构建“粤港澳区域金融安全预警系统”的应急机制;2010年《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三地在人民币跨境业务、信贷、证券、保险、期货、债券市场和基金管理等金融业务合作进一步深入;“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支持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金融合作区域;2012年《广东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总体方案》获批,要求深化三地在市场、机构、业务、监管和智力等方面的合作,为三地的金融合作提供了“顶层设计”。
总的来看,广东省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已具备一定基础,但自贸区金融结构的构建、金融功能的充分发挥以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的提高仍旧是自贸区改革需要探索的重要问题。金融改革创新是提升金融业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的关键,而金融风险防范是有序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开展对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与金融风险防范的研究对广东省自贸区建设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意义。
二、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的具体措施
(一)金融创新应与产业发展相协调,依托地缘优势,推动粤港澳深度融合。粤港澳金融合作是广东省自贸区建设的立足点。金融体系创新应充分发挥毗邻港澳的地理优势,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实现粤港澳地区金融资本、人力和信息的自由流动,实现三地的优势互补。一是可以尝试粤港澳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加快人民币跨境使用进程,开展双向人民币融资;二是加快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金融创新,逐步实现港澳金融产品互认、资金互通、市场联动机制;三是推进粤港澳投融资汇兑的便利化,探索实行本外币账户管理新模式;四是扩大消费金融服务和电子支付的开放,鼓励粤港澳金融企业依托实体商贸物流企业实现第三方支付服务和金融服务,使居民消费在经济活动中发挥更大作用。
珠三角地区被誉为“世界制造业基地”,这与改革开放以来承接港澳地区制造业转移密切相关,但近年广东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迫在眉睫。因此金融创新需承担促进广东外贸持续发展的责任。首先,通过金融创新发展贸易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内保外贷,境外融资贷款等贸易融资业务,探索建立以信息系统为平台,融电子交易、物流配送、仓储管理和金融服务高度融合的供应链贸易新模式;其次,建立面向港澳和国际的新型要素交易平台。使外国机构能够直接进场交易,在提升自贸区开放程度的同时也有助于自贸区产业竞争力的提高。
(二)建设共享金融生态圈,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实现多边群体合作共赢。随着信息技术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的发展,各个领域的信息和数据呈爆发式增长,数据的多样性、低价值密度性、实时迅速性和巨容量的特征,对自贸区的金融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金融生态是各种金融组织为了生存与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之间在长期的密切的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 (徐诺金,2005)。金融生态圈可使产业链放大资本杠杆、实现资本增值,促进金融体系基本功能的实现。自贸区建设过程中,金融创新应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倡导共享金融生态圈建设,借助互联网金融和大数据分析、物联网的互动,为行业创造新的产业金融服务模式。
首先,广东自贸区金融创新过程中应建立商流、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四流合一”的金融共享平台和工作机制,引导区内企业基于价值共创合作互动,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的有效运转。其次,实现广东自贸区的产学研融合,重点建设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数据源中心,打造金融产业特色“孵化地”,并在广东自贸区形成辐射效应。三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与共享,用金融信用助力交易完成,保护金融生态圈各个组成要素包括金融机构与金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共享金融生态圈的各项要素如下图1所示:
图1 自贸区共享金融生态圈各项要素
(三)注重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摒弃试验区发展传统观
念,营造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在改革开放30年的进程中,从特区、新区再到如今的自贸试验区,一直是国家经济发展和改革创新的前沿阵地。但传统的试验区和现在的自贸区建设已经有本质区别。传统的试验区往往依靠“土地税收优惠、准入特殊政策”招商引资,而现在则侧重于金融制度的创新。因此,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营造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是自贸区金融发展的关键。
首先,金融创新不能脱离实体经济,自贸区金融产业应围绕实体经济建立完整的“价值链”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差异化、专业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模式 (孙立坚,2013)。其次,广东省自贸区建设应着力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对接的营商环境。在吸收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的基础上,提高自贸区开放度和透明度,例如: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转变政府观念和职能,从重事前审批转为重事中事后监管,鼓励自贸区内的企业与金融机构与国际接轨,调动全球金融资源,提升自身竞争力。同时,广东省自贸区要根据高标准国际投资和贸易规则要求加强自贸区的金融法制建设、改善行政管理体制。 三、自贸区金融监管机制创新的主要思路
自贸区的金融改革创新必然带动金融开放与金融自由化,但必然会为金融体系带来更大的系统风险,如开展离岸金融服务而出现的境外洗钱问题、跨境资本流动引发的投融资问题以及金融开放带来的金融纠纷复杂化问题等。传统的金融监管机制并不能满足自贸区内的金融开放和金融创新的需要,因此,借鉴国内外自贸区建设经验,构建适应自贸区金融发展的金融风险监管机制,对于维护广东省自贸区乃至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具有深远意义。就金融风险防范而言,金融产业的系统风险产生的根源主要在于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脱离,金融开放的速度、金融自由化次序、金融创新能力虽会影响金融风险,但并非根本原因。因此自贸区的风险防范机制创新应当侧重于金融监管机制的创新以及金融监管理念的创新。广东省自贸区金融监管机制的创新可借鉴国内外成功监管模式和监管机制,目前国内外主要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机制如下表1所示。
表1 主要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机制
从金融监管机制创新方面看,自贸区的金融改革对金融监管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由人民银行、外管局、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各部门步调不同、政策细则不同,直接导致了金融机构功能不能有效发挥,金融创新能力减弱。2013年我国央行已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这一制度的实现旨在实现“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协调”,并作为“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机制。制度提出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在预防系统性金融风险方面的作用,强调一行三会在宏观审慎的架构下进行协作进行金融监管。也是对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新探索。但自贸区的建设仅靠这一制度仍不足,通过上海自贸区建设的实践来看,自贸区金融监管的本质是一种制度体系的管理,很难对其实行有形的地域平台监管模式,需要强有力的监管机制作为保障。
自贸区金融监管制度的创新可以考虑参考迪拜金融监管规范的经验,建设区域独立金融监管机构,构建区内“大金融监管”模式,如金融事务管理局或金融事务管理委员会,组织架构上可以尝试设立自贸区统一的监管组织,将一行三会引入监管机构,负责监管与协调工作;职能方面应当赋予自贸区金融监管组织一定立法权限,在人大的授权范围内承担自贸区内金融领域的立法和执法工作,自贸区内的金融监管部门也需要承担起区内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全方位监管功能、金融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和国际监管信息交流合作的工作;此外,金融监管机构应参照全球先进的金融服务体系要求,尽快建设与国际接轨的金融制度体系,金融制度体系应符合国家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目标、有效服务广东省实体经济发展需要。
从金融监管理念创新方面看,自贸区的建设需要政府部门更新监管理念。我国传统的金融监管理念是一种规则性监管模式,这种监管理念的特点是各个监管机构遵从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监管的法规体系庞杂广泛、规范深入细致、可有效的控制市场风险。但规则性监管重法律形式,轻经济实质,在操作过程中监管重点是企业业务流程及程序,对业务结果和经营行为起不到有效规范作用,也缺乏灵活性和适用性。对于自贸区金融创新而言,规则性监管实质上会对市场自由度进行约束,影响金融效率发挥和金融创新能力,甚至会出现监管套利的问题。
因此,在自贸区建设的过程中,应当有计划的转变传统的金融监管理念。学习英国的金融服务管理局的原则性监管理念。原则监管模式并非要求完全以原则取代规则,而是旨在提升原则在监管规范体系中的地位,使之在建立和发展监管标准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具体到自贸区建设,首先,可以尝试在自贸区监管立法过程中多设置指导性意见、原则性规则,减少刚性条款和具体指标,应当更多地将原则引入监管规范。例如英国的金融监管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反洗钱、金融业从业人员培训、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定期财务报告和招股说明书披露等方面,都有原则替代规则的条款;其次,在金融监管实施过程中,对金融机构遵循原则的作为纳入风险监管体系,激励监管对象合法合规经营。最后,加快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清理速度,保证区内企业对法律法规有清晰认识,确保信息公开和公共参与。
四、结论
金融改革创新是广东自贸区发展的主要内容,而金融风险防范是金融体系改革的支持和保障。在金融体系创新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广东省自贸区临近港澳的优势,推动三地金融创新与合作。同时,在自贸区金融创新中,也应考虑金融创新与产业发展、区域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的促进作用。自贸区建设中,资本的流动性较强,金融风险也更加易发。同时,自贸区内金融纠纷具有国际化的特点,金融纠纷更具复杂性,在金融纠纷中金融企业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因此,建立完善的自贸区风险防范机制刻不容缓。广东省自贸区金融监管机制的创新可借鉴国内外成功监管模式和监管机制,建设区域独立金融监管机构,构建区内“大金融监管”模式。同时应当有计划的转变传统的金融监管理念,树立原则性的金融监管理念。
参考文献:
[1] 裴长洪.中国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进展与前瞻[J].金融论坛,2015(08):3-8.
[2] 蔡春林.广东自贸区建设的基本思路和建议[J].国际经贸,2015(01):15-21.
关键词:广东省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金融风险防范;粤港澳金融合作
一、引言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为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要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战略思想。这是针对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现象,加快对内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实现战略转型的重要举措之一。广东省自贸区的战略定位是: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金融改革创新不仅是自贸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自贸区发展的重要支撑。事实上,在广东省自贸区成立前,粤港澳金融改革与创新已开展了一系列的合作:2003年《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 签订,中港、中澳打破壁垒,加强在银行、证券、保险领域的合作;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使三地金融合作进一步加速,珠三角发展规划报告提出要构建“粤港澳区域金融安全预警系统”的应急机制;2010年《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三地在人民币跨境业务、信贷、证券、保险、期货、债券市场和基金管理等金融业务合作进一步深入;“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支持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金融合作区域;2012年《广东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总体方案》获批,要求深化三地在市场、机构、业务、监管和智力等方面的合作,为三地的金融合作提供了“顶层设计”。
总的来看,广东省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已具备一定基础,但自贸区金融结构的构建、金融功能的充分发挥以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的提高仍旧是自贸区改革需要探索的重要问题。金融改革创新是提升金融业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的关键,而金融风险防范是有序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开展对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与金融风险防范的研究对广东省自贸区建设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意义。
二、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的具体措施
(一)金融创新应与产业发展相协调,依托地缘优势,推动粤港澳深度融合。粤港澳金融合作是广东省自贸区建设的立足点。金融体系创新应充分发挥毗邻港澳的地理优势,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实现粤港澳地区金融资本、人力和信息的自由流动,实现三地的优势互补。一是可以尝试粤港澳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加快人民币跨境使用进程,开展双向人民币融资;二是加快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金融创新,逐步实现港澳金融产品互认、资金互通、市场联动机制;三是推进粤港澳投融资汇兑的便利化,探索实行本外币账户管理新模式;四是扩大消费金融服务和电子支付的开放,鼓励粤港澳金融企业依托实体商贸物流企业实现第三方支付服务和金融服务,使居民消费在经济活动中发挥更大作用。
珠三角地区被誉为“世界制造业基地”,这与改革开放以来承接港澳地区制造业转移密切相关,但近年广东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迫在眉睫。因此金融创新需承担促进广东外贸持续发展的责任。首先,通过金融创新发展贸易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内保外贷,境外融资贷款等贸易融资业务,探索建立以信息系统为平台,融电子交易、物流配送、仓储管理和金融服务高度融合的供应链贸易新模式;其次,建立面向港澳和国际的新型要素交易平台。使外国机构能够直接进场交易,在提升自贸区开放程度的同时也有助于自贸区产业竞争力的提高。
(二)建设共享金融生态圈,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实现多边群体合作共赢。随着信息技术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的发展,各个领域的信息和数据呈爆发式增长,数据的多样性、低价值密度性、实时迅速性和巨容量的特征,对自贸区的金融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金融生态是各种金融组织为了生存与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之间在长期的密切的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 (徐诺金,2005)。金融生态圈可使产业链放大资本杠杆、实现资本增值,促进金融体系基本功能的实现。自贸区建设过程中,金融创新应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倡导共享金融生态圈建设,借助互联网金融和大数据分析、物联网的互动,为行业创造新的产业金融服务模式。
首先,广东自贸区金融创新过程中应建立商流、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四流合一”的金融共享平台和工作机制,引导区内企业基于价值共创合作互动,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的有效运转。其次,实现广东自贸区的产学研融合,重点建设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数据源中心,打造金融产业特色“孵化地”,并在广东自贸区形成辐射效应。三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与共享,用金融信用助力交易完成,保护金融生态圈各个组成要素包括金融机构与金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共享金融生态圈的各项要素如下图1所示:
图1 自贸区共享金融生态圈各项要素
(三)注重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摒弃试验区发展传统观
念,营造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在改革开放30年的进程中,从特区、新区再到如今的自贸试验区,一直是国家经济发展和改革创新的前沿阵地。但传统的试验区和现在的自贸区建设已经有本质区别。传统的试验区往往依靠“土地税收优惠、准入特殊政策”招商引资,而现在则侧重于金融制度的创新。因此,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营造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是自贸区金融发展的关键。
首先,金融创新不能脱离实体经济,自贸区金融产业应围绕实体经济建立完整的“价值链”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差异化、专业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模式 (孙立坚,2013)。其次,广东省自贸区建设应着力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对接的营商环境。在吸收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的基础上,提高自贸区开放度和透明度,例如: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转变政府观念和职能,从重事前审批转为重事中事后监管,鼓励自贸区内的企业与金融机构与国际接轨,调动全球金融资源,提升自身竞争力。同时,广东省自贸区要根据高标准国际投资和贸易规则要求加强自贸区的金融法制建设、改善行政管理体制。 三、自贸区金融监管机制创新的主要思路
自贸区的金融改革创新必然带动金融开放与金融自由化,但必然会为金融体系带来更大的系统风险,如开展离岸金融服务而出现的境外洗钱问题、跨境资本流动引发的投融资问题以及金融开放带来的金融纠纷复杂化问题等。传统的金融监管机制并不能满足自贸区内的金融开放和金融创新的需要,因此,借鉴国内外自贸区建设经验,构建适应自贸区金融发展的金融风险监管机制,对于维护广东省自贸区乃至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具有深远意义。就金融风险防范而言,金融产业的系统风险产生的根源主要在于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脱离,金融开放的速度、金融自由化次序、金融创新能力虽会影响金融风险,但并非根本原因。因此自贸区的风险防范机制创新应当侧重于金融监管机制的创新以及金融监管理念的创新。广东省自贸区金融监管机制的创新可借鉴国内外成功监管模式和监管机制,目前国内外主要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机制如下表1所示。
表1 主要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机制
从金融监管机制创新方面看,自贸区的金融改革对金融监管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由人民银行、外管局、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各部门步调不同、政策细则不同,直接导致了金融机构功能不能有效发挥,金融创新能力减弱。2013年我国央行已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这一制度的实现旨在实现“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协调”,并作为“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机制。制度提出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在预防系统性金融风险方面的作用,强调一行三会在宏观审慎的架构下进行协作进行金融监管。也是对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新探索。但自贸区的建设仅靠这一制度仍不足,通过上海自贸区建设的实践来看,自贸区金融监管的本质是一种制度体系的管理,很难对其实行有形的地域平台监管模式,需要强有力的监管机制作为保障。
自贸区金融监管制度的创新可以考虑参考迪拜金融监管规范的经验,建设区域独立金融监管机构,构建区内“大金融监管”模式,如金融事务管理局或金融事务管理委员会,组织架构上可以尝试设立自贸区统一的监管组织,将一行三会引入监管机构,负责监管与协调工作;职能方面应当赋予自贸区金融监管组织一定立法权限,在人大的授权范围内承担自贸区内金融领域的立法和执法工作,自贸区内的金融监管部门也需要承担起区内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全方位监管功能、金融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和国际监管信息交流合作的工作;此外,金融监管机构应参照全球先进的金融服务体系要求,尽快建设与国际接轨的金融制度体系,金融制度体系应符合国家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目标、有效服务广东省实体经济发展需要。
从金融监管理念创新方面看,自贸区的建设需要政府部门更新监管理念。我国传统的金融监管理念是一种规则性监管模式,这种监管理念的特点是各个监管机构遵从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监管的法规体系庞杂广泛、规范深入细致、可有效的控制市场风险。但规则性监管重法律形式,轻经济实质,在操作过程中监管重点是企业业务流程及程序,对业务结果和经营行为起不到有效规范作用,也缺乏灵活性和适用性。对于自贸区金融创新而言,规则性监管实质上会对市场自由度进行约束,影响金融效率发挥和金融创新能力,甚至会出现监管套利的问题。
因此,在自贸区建设的过程中,应当有计划的转变传统的金融监管理念。学习英国的金融服务管理局的原则性监管理念。原则监管模式并非要求完全以原则取代规则,而是旨在提升原则在监管规范体系中的地位,使之在建立和发展监管标准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具体到自贸区建设,首先,可以尝试在自贸区监管立法过程中多设置指导性意见、原则性规则,减少刚性条款和具体指标,应当更多地将原则引入监管规范。例如英国的金融监管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反洗钱、金融业从业人员培训、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定期财务报告和招股说明书披露等方面,都有原则替代规则的条款;其次,在金融监管实施过程中,对金融机构遵循原则的作为纳入风险监管体系,激励监管对象合法合规经营。最后,加快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清理速度,保证区内企业对法律法规有清晰认识,确保信息公开和公共参与。
四、结论
金融改革创新是广东自贸区发展的主要内容,而金融风险防范是金融体系改革的支持和保障。在金融体系创新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广东省自贸区临近港澳的优势,推动三地金融创新与合作。同时,在自贸区金融创新中,也应考虑金融创新与产业发展、区域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的促进作用。自贸区建设中,资本的流动性较强,金融风险也更加易发。同时,自贸区内金融纠纷具有国际化的特点,金融纠纷更具复杂性,在金融纠纷中金融企业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因此,建立完善的自贸区风险防范机制刻不容缓。广东省自贸区金融监管机制的创新可借鉴国内外成功监管模式和监管机制,建设区域独立金融监管机构,构建区内“大金融监管”模式。同时应当有计划的转变传统的金融监管理念,树立原则性的金融监管理念。
参考文献:
[1] 裴长洪.中国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进展与前瞻[J].金融论坛,2015(08):3-8.
[2] 蔡春林.广东自贸区建设的基本思路和建议[J].国际经贸,2015(01):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