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司法解散,为股东提供了一种新的救济途径,也为法官审判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尊重公司自治、防止股东机会主义以及司法适当干预方面,立法做了许多努力。但与发达国家公司法相比,仍存在需要考究的部分,如法院解散裁判问题、恶意诉讼问题以及诉讼担保和公司维持经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