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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以来,江津市连续8年被中共重庆市委、市政府评为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稳定,保平安”责任书优秀单位,2001年被中央综治委表彰为1997-2000年度全国综合治理优秀单位,2005年又一次被中央综治委表彰为2001-2004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每4年评选一次,江津已荣获“两连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