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风暴:三十年前的除恶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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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哪一次社会治安整治运动能够像1983年的“严打”那样让人记忆深刻。100多万人被捕,数万人被枪决,其打击之严,审判处决之快,声势之浩大,史上绝无仅有。如今30年过去,再话“严打”,在重现那段历史的同时,也期能给现今的社会法治一些借鉴。
  恶性事件频发,社会人心惶惶
  十年“文革”结束,大的政治动荡过去了,但社会并未真正稳定与安宁。“文革”中“砸烂公检法”,破坏了司法机关,也弱化了法治观念;“仁、义、礼、智、信”这些传统价值观念被摒弃,无法再有效约束公民的行为;在“文革”打砸抢烧的无政府主义遗毒的影响下,耍流氓等道德沦丧的行为层出不穷,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频频发生;大量回城的知青成了待业青年,游手好闲,又处于躁动的年龄,成为社会不安定因子。而刑法1979年才出台,各项措施有待完善,司法机关尚在恢复中,社会治安一天比一天差。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杀人、抢劫、强奸等恶性事件频发。1979年9月9日下午,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江浦路口,执勤交警施汉培发现一青年抢夺农民出售的螃蟹,抓获犯罪分子进行体罚,引来附近群众围观,一些流氓地痞趁机兴风作浪。5个半小时之内,这些人攻击多名民警,阻拦小汽车,砸自行车,向公共汽车内投掷石块,任意阻拦、推翻农民的菜车,乱抛蔬菜,趁机抢夺过路群众的手表、皮包、皮夹,侮辱妇女。最严重的是,当上海化工轻工公司团委副书记吴某骑自行车行至控江路桥上时,一伙人包围上来,将她连人带车推倒在地,拉到路边,抢去手表和皮夹,撕掉衣衫,肆意摧残,吴的乳房、小腹、外阴部等多处被抓伤。晚上8点30分左右,杨浦公安分局先后调集80余名治安联防人员和30名交通干警到现场维持秩序;接着市公安局又调遣200名消防民警赶赴现场,经过宣传教育,劝导围观群众疏散,流氓分子也纷纷溜走,至午夜控江路地段的治安秩序才恢复正常。此案经侦查,先后抓获31个流氓分子,其中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7名,劳改教养的11名。这起震动中央的恶性刑事案件被称为“控江路事件”,而这时距1979年《刑法》在全国人大会上通过仅两个月。
  诸如此类影响恶劣的事件一时难以遏制,1980年1月,广州市滨江东路发生袭击、杀害民警的“滨江路事件”。1980年10月,北京火车站二楼南走廊发生自杀性爆炸案,作案者是北京人王志刚,因失恋自爆,当场死亡,炸伤89人,抢救过程中陆续有9人死亡。1981年4月北京发生“北海公园事件”,3名外逃劳教人员尾随、劫持3名女中学生,对其进行强奸、猥亵。1982年公安部门立案74万多起,其中大案6.4万起。杀人抢劫等重大案件突出。1983年前几个月,发案率猛烈上升的势头不减。
  层出不穷的恶性事件搅得百姓生活不得安宁,上下夜班的女工总是提心吊胆,回家时间稍一拖延,就令家人揪心,生怕出现意外;父母不敢让自己的小孩独自在外玩耍,万一被拐骗走,再难找回;上下班高峰期,人流集中地,伺机抢包者见缝插针,一旦得手,拔腿就跑,消失得无影无踪。一时间,社会上人心惶惶。
  1979年颁布的《刑法》对严重刑事犯罪量刑偏低,公安队伍装备落后,民警的待遇偏低。坏人神气,好人受气,公安怨气,这“三气”是对当时治安状况的生动描述。当时的犯罪分子还显现低龄化的趋势,据一些省市公安机关统计,25岁以下的年青人占作案成员总数的70%。
  邓小平拍板“严打”
  社会治安的恶化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1980年1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在听取上海负责公检法的同志汇报完上海治安问题后,提出:“当前,对现行犯罪分子的处理,不能从轻,要从重;不能从慢,要从快。”1979年《刑法》规定,在复核程序上,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定,而本着“从快”“从严”的原则,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批准:1980年内,对现行的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犯有严重罪行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成为死刑复核权下放的开端。
  1983年2月8日,邓小平在无锡视察工作时,接见了在无锡疗养的中顾委委员江渭清及江苏省的省、市负责人。江渭清向邓小平汇报说:“现在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但社会治安情况很不好。这样下去不得了!这件事情,只有您老人家下决心才行。”江渭清建议道:“调查研究,半年准备,打几个战役,该抓的抓,该杀的杀,还有的押送边疆改造。犯罪分子最怕杀头,还有怕吊销户口发配边疆。”
  江渭清的建议让邓小平很是震惊,也让他开始重视治安问题。而究竟是什么事件促使邓小平痛下决心,做出这一决策的呢?有人说,是缘于河北省唐山市的“菜刀队”;也有人说,是由一名外国女记者在北戴河的沙滩上被强奸引发的;还有人说,1983年的这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直接导火索,是这一年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今牙克石市)的“六一六”案件。
  1983年6月16日,在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8名十几岁的社会闲散人员酒后滋事,残忍杀害了27人,并强奸、轮奸多名女青年。犯罪分子还同时犯有抢劫罪、爆炸罪。由于多数罪犯不到18岁,不够判处死刑的法定年龄,虽然被害者的亲人和当地群众集体上书,要求将罪犯全部处以死刑,最终只有其中两人被判死刑。
  这起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特大凶杀案震惊了中央领导。新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针对当时极为严峻的治安形势,亲自起草了一份名为《关于发挥专政职能改善公安装备》的报告,并送报中央。邓小平很快审阅了这份报告。1983年7月19日上午,他召集刘复之和彭真来到自己在北戴河的疗养住所。
  邓小平手里拿着这份报告,直切主题:“你们这个文件不解决问题。”说着,邓小平翻开报告,边念边说,“你们的文章主要是这一段:要求对各种犯罪分子和流氓团伙的骨干分子,收容审查一批,劳教一批,拘留一批,逮捕法办一批,对严重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同时,注意不一刀切,不炒剩饭,不该抓的坚持不抓,该从宽的坚持从宽。要进一步加强群众工作和基层工作,多做教育、疏导和预防犯罪工作,落实基层单位的公安保卫责任制。”   读到这里,邓小平批评说:“这样四平八稳,解决不了问题嘛。毛病就在于你们后面讲的‘同时,注意不一刀切’,稳稳当当的,就不能解决问题。”停了一会儿,他接着说,“为什么不可以组织一次、两次、三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每个大中城市,都要在三年内组织几次战役。比如说北京,流氓犯罪集团到底有多少,有哪些人,是不难搞清楚的。”“那些犯罪分子在看风向,如果还是软弱无力处理不严,坏人的气势还会长上来。”他打着手势,“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必须坚决逮捕、判刑,组织劳动改造,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必须依法杀一批,有些要长期关起来。还要不断地打击,冒出一批抓一批。不然的话,犯罪的人无所畏惧,10年20年也解决不了问题。”
  对于如此严厉的打击可能引起的社会争议,邓小平早有预料,“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搞得不疼不痒,不得人心。我们说加强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要讲人道主义,我们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先从北京开始,然后上海、天津,以至其他城市。只要坚持这么干,情况一定能好转。”彭真表示支持邓小平的意见。
  邓小平拍板后,“严打”正式拉开大幕。
  1983年8月25日,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为配合此次行动,国家立法机关先后制定一系列单行法律法规,对刑法法典进行修改补充,死刑罪种增长较多。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流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拐卖人口、传授犯罪方法等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确定为打击重点,均可判死刑。
  由此,“严打”正式启动,势如破竹。
  朱德的孙子被毙,明星迟志强入狱
  “严打”的第一个战绩就是击毙“二王”。
  “二王”是沈阳的王宗坊和王宗玮两兄弟,1983年春节前夕,“二王”携枪窜入沈阳一解放军医院大院内行窃。他们的行踪引起在场人的警觉,王宗枋被抓住后,弟弟王宗玮开枪打死四人,打伤三人,救出王宗枋,兄弟两人踏上亡命之途。
  作为“文革”结束后第一起恶性持枪暴力犯罪,这对来自沈阳教师家庭的歹徒,面对的是相对纯净的社会环境和薄弱的刑事侦查力量。悬赏通缉、特警、巡警、道路检查点和“110”这些中国的刑侦网络就是从抓捕“二王”开始建立的。全国铺天盖地般的悬赏通缉令成了那一年独特的景象。
  为抓捕“二王”,公安部发出了“文革”以来的第一张A级通缉令,而且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张悬赏通缉令,悬赏额高达千元。当时全国上下,火车站、机场、旅馆等地到处张贴“二王”照片,连中小学生都组织学习,记住“二王”的相貌特征。天罗地网之下,“二王”在逃亡7个月零6天后,在江西广昌的山林里,被几万民警、武警、民兵围捕击毙。
  闹得沸沸扬扬的,还有朱德的孙子朱国华因流氓罪被枪毙一案。
  朱国华是朱德唯一的儿子朱琦(朱德和原配夫人肖菊芳所生,肖菊芳生下朱琦不到四个月因病去世)的最小儿子。80年代初,朱国华大学刚毕业,在天津铁路部门工作,又是朱老总的亲孙子,很有地位,人也长得很帅,很讨女孩子们的喜欢,许多崇拜他的女孩子都主动献身于他。
  朱国华的家在天津五大道的睦南道,是一栋英格兰式的二层洋楼的二楼,楼对面是睦南公园,透过二楼枝藤环抱的窗户外眺,公园景致尽收眼底。当然园内谈恋爱的或有些姿色的女孩儿便成了这些五大道子弟的猎捕之物。
  朱国华和这些子弟常在家中用望远镜窥视后锁定目标,然后约上楼来,吃喝玩耍,打扑克以脱衣为输赢。
  除朱国华外,被警方认定为朱国华集团的几个干部子弟(有的还是战友),也同时被验明正身就地枪决或遣送新疆服刑。
  同样因强奸、流氓罪被执行死刑的还有“衙内”胡晓阳、陈小蒙等干部子弟。
  胡晓阳是上海市委前第二书记、时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立教之子;陈小蒙为时任上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陈其五之子(陈其五曾起草著名的《敦促杜聿明投降书》)。他们时常与一些狐朋狗友勾结在一起打着父亲的旗号,以帮助招工、招干、调动工作、跳舞、谈恋爱等为名,自1981年至1984年间,共轮奸、强奸、奸淫、猥亵妇女51名。
  在长期的淫乱活动中,几乎每个罪犯都有着各自的秘密嗜好。陈小蒙是《民主与法制》杂志社的记者,因爱舞文弄墨,每一次“采花”之时,都要与被“采”之“花”多聊上几句,事后,又如实记录,尽情发挥。几年之后,他居然写成了一本厚厚的《“采花”大纪实》书稿。胡晓阳虽既无文才又无口才,但却喜欢摄影,每逢淫乐之时,便或公开、或偷偷地取出随身携带的微型相机,将一个又一个的裸女摄入镜头,既供自己日后欣赏,作为陈小蒙出书的配图,又以此为要挟,继续与一些女子行欢。
  胡、陈等人被枪决的新闻向社会公布后,立即在国内产生轰动,人们无不为之拍手称快,称赞政府政法部门的敢于斗硬,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若说胡晓阳等人被处以极刑是罪有应得,迟志强的遭遇在今天看来确有些冤枉。曾被评为第二届“全国优秀青年演员”、受到中央领导接见的明星迟志强,在1983年“严打”中锒铛入狱。
  据迟志强回忆,1982年,他到南京拍摄影片《月到中秋》时,八九个男孩女孩经常在一起玩,听着邓丽君的《甜蜜蜜》跳贴面舞,看内部小电影。迟志强还与一个女人发生了性关系。他们大胆超前的行为,引起邻居的反感并被告发为“跳光屁股舞”“集体搞不正当男女关系”。“严打”开始后,由于邻居的举报,正在河北完县外景地拍摄《金不换》的迟志强,突然被南京市公安局拘捕。
  因为事件中没有受害者,公安部门本来要通知单位接回去教育了事,没想到《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后,以“银幕上的新星,生活中的罪犯”为题发表报道,虚构渲染了“强奸、轮奸”等情节。当时人们不懂只有法院审判后才能认定一个人有罪,法院宣判前只能叫“嫌疑人”,若在今天,这个记者和这张报纸已完全构成了诽谤罪。结果报道一出,短短一天时间,全国各地群众纷纷致电南京公安局:像迟志强这样的败类还留着干什么?我们在等待公审枪毙!这一下,公安机关迫于舆论压力不敢再放他。迟志强与其他涉案人员均按“流氓罪”论处,迟志强被判监禁4年,于1986年出狱。第二年,他成为歌星,其专辑卡带《铁窗泪》根据监狱生活创作,销量超过千万。事隔十年后,“97刑法”将迟志强当年所犯流氓罪废除。   “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
  这场“严打”自1983年开始,一直持续到1987年1月进入尾声,共分三个阶段分步实施,历时3年零5个月。在此期间,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团伙成员87.6万人,全国共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劳动教养32.1万人。为应对这个时期关押场所紧张,一方面进行突击性建设,另一方面,改建了一些公安机关办公用房并借用一些单位库房,作为临时监房。
  “严打”期间的死刑大案要案比比皆是,第一阶段便枪毙了24000人。死刑的场面深深刻入百姓记忆中。被公审宣判死刑的犯人,须经过游街示众后押赴刑场行刑。前面由呜着警笛的警车开道,后面紧跟着一辆辆大卡车,每辆卡车上站着一名将要被执行死刑的犯人。犯人被五花大绑,由于将临的死亡和游街的耻辱而面如土色。他们胸前挂着木牌,上面写有名字及罪行等,在他们的名字上面还画着黑色的“x”。行刑车沿途播放广播,宣传“严打”斗争,控诉犯人罪行。路过的大街小巷,引来无数百姓围观。公安人员在旁边维持秩序,疏导交通。
  当时,各地的校园还经常张贴审判犯人、游街示众、刑场行刑的实景照片,张贴这些照片的本意,与游街示众一样,意在教育民众遵纪守法,希望祖国的花朵从小见证残酷的行刑场面,长大后不会重蹈覆辙。对“生”才刚刚有些朦胧体味的孩子,面对“死刑”这两个字眼,心中生出的更多的是恐惧。血肉模糊的死刑场景印在幼小孩子们的脑海里,成为成长记忆里长久挥之不去的一抹阴影。
  居民区的大街小巷,时不时张贴通缉令和判刑公告。这些公告上,死刑犯的名字下面会用粗粗的红线画上一道,而结尾处,“此布,院长某某”字样的上边则用醒目的红色“√”作为一种严厉的警示。
  1983年“严打”时,有这样一句口号:“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严打”斗争打击了许多违法犯罪分子,保障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生活安定,收效明显。但是也有很多罪责较轻的犯人被冤判枉死。
  某村有个青年,在大街上作势拦了一下一个姑娘(开玩笑的那种),被枪毙了。
  某青年因为喝多了在马路边尿了一泡就被定为“现行流氓罪”送新疆了。
  一个没有着警服的警察看到一个人在自行车棚转悠,喊其“站住”并对其搜身,发现该人带有螺丝刀一把,所以认定其为偷自行车的贼,准备将其带回派出所,此人不从,在反抗时,螺丝刀划破警察胳膊,结果归案后被判处死刑。对其定的罪名前面加上了“反革命”三个字。
  四川泸州纳溪有一姓王的小伙子,在路上和同伴打赌,开玩笑说敢不敢亲一个女孩的嘴。姓王的小伙子果真去亲了过路的一个女孩。事后被抓,枪毙了。
  北京某大学王姓、余姓两个女生,光天化日下在湖中脱了衣服裸泳,1983年“严打”中这名王姓女子因与10多名男性发生过性关系及裸泳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面对判决,她说了这么一段话:性自由是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我的这种行为现在也许是超前的,但20年后人们就不会这么看了。历史不幸被她言中,今天,尽管性自由仍未被主流社会道德接受,但人们对性行为已宽容多了,流氓罪被取消,与多人发生性关系只要不是聚众共淫,连犯罪都算不上了。
  1985年“严打”转入第三阶段后,对是否坚持“严打”出现了不同声音。有的提出打击面过宽,个别地方出现“复查风”,此时全国政法会议传达邓小平指示:“我们对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是必要的,今后还要继续打击下去。”“严打”阶段的第三次战役得以顺利进行到底。
  非同一般的战果
  “严打”开展以后,取得了辉煌的战果。特别是1983年8月至年底的“第一仗”,行动快,来势猛,给犯罪分子以重大打击。在此期间,摧毁了犯罪团伙7万多个,逮捕了一大批流氓犯罪分子,缴获枪支18000多支,子弹42万多发,群众检举线索150万件,群众扭送犯罪分子47000多人,投案自首的10万多名。经过这次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被震慑下去了,各种公共场所秩序好转了,妇女上夜班不要家人护送了,社会秩序安定,广大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但值得说明的是,1983年“严打”行动也留下了很多后遗症,冤枉错判致死的情况屡有发生。比如在当时“偷一元钱判死刑”,“耍流氓”有的被判死刑,有的被判几十年监禁,还有的被“发配”到边远地区关起来劳改,等等。
  在“严打”行动期间,公、检、法三家是联合办案的,每抓到一个罪犯(现在叫犯罪嫌疑人)不是像现在这样,先是公安审,然后检察查,最后法院判,而是三家各派一到两人,共同审问,一次定刑。审完以后,各单位出各单位的案卷,共同研究一个罪名,定出判多少年。所以当时的审判效率非常高,可以说达到了中国法制史上的高效之巅。正是因为快审快判也就难免忙中出错。这次“严打”也给公检法系统留下了专政权威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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