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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的重要凭证。由于在现行税收管理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填开权掌握在既是买方又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方的经营者手中,而且收购业务大多较零散,发票接收对象又是一些分散的种植户、养殖户,因此在填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容易形成虚开、代开、扩大经营范围乱开发票行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