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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率先发现委托理财案件存在着司法成本以及该成本持续上升状况的同时,从全新角度解说了这一现状的成因正是法律的确定性不清所引起的法律关系混淆。我国《信托法》没有很好地发挥信托信号机制的积极作用,通过信托信号区分信托关系与代理等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别,因而导致委托理财关系法律性质难以认定,并催生出保底条款这一畸形做法,给法院审理案件带来困难并进一步加大了司法解释出台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