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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侦耳目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刑侦手段,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但人们却忽略了它被滥用的巨大危害。滥用狱侦耳目制度可能会演变为变相的刑讯逼供,进而影响司法公正和对基本人权的保障,阻碍法治国家的实现。应当从立法层面对该制度的适用条件加以规定,法官也应当谨慎对待狱侦耳目作出的证人证言,并且侦查机关应当对狱侦耳目进行定期的考核,以防止狱侦耳目制度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