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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用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可以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以获得保护,而国防专利只保护创新程度较高的发明专利。但国防领域一些具有特殊功能的外观设计因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他们既无法申请普通外观设计专利,也无法申请国防专利获得保护。围绕功能性外观设计在国防专利保护中的必要性、迫切性等主线,探讨和论证为何要将外观设计纳入国防专利保护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