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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王某,A县人,有多年驾驶经验。2006年10月3日15时许,王某驾驶面包车,在往A县长途汽车站进出口方向的公共道路上。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盲目高速行驶,在距离长途汽车站进出口64米处,车头碰撞相对方向驶来人力三轮车后,车辆继续前进,在距进出口39米处,车头又碰撞相对方向驶来的人力三轮车,相继导致三轮车夫林某轻伤、朱某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