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课”教学中加强高职学生就业法律意识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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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是国家对高职院校办学方向的科学定位,新形势也对高职院校的职业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就业指导工作的深度和力度,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两课”教学主阵地的作用,加强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的学习,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用性,提升高职毕业生的就业竞争能力。
  关键词: 高职学生 就业法律意识 “两课”教学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由于社会多方面原因,大学毕业生就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高职学生的就业形势更是严峻。在此背景下,部分无良用人单位利用当代大学生社会经验欠缺、法律知识匮乏、维权意识淡薄等弱点,侵犯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而大学生伪造证书、随意毁约、随意违背就业协议上所约定的条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都是当代大学生在就业择业的过程中的法律意识淡薄所造成的。
  所谓大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是指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关于就业问题的法律心理、思想、观点、知识和理论的总称,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态度、评价和信仰等内心体验和外在行为。[1]由于就业法律意识的薄弱,学生不了解我国法律对相关问题的具体规定,缺乏对法律的内心信仰,使得大学生在求职就业的过程中不能分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或者忍气吞声、不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采用报复、“以暴制暴”、“以侵害对侵害”的手段来解决问题,给社会给自己造成很大伤害。因此,加强大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培养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存在的问题分析
  在影响当代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诸多因素中,高职学生的整体法律意识的欠缺使得培养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土壤缺少养分。但高职院校现行的法律教学的课程体系和就业指导对当代大学生的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也有着一定的影响。
  (一)高职学生整体法律意识薄弱
  随着高校与社会联系的日趋广泛与紧密,社会上各种不健康的东西通过各种载体和渠道进入了学校,侵蚀了部分学生的心灵,使其偏离了正常健康成长的轨道。高职教育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具有更广泛的开放性,而学生在接受新事物、新技术的过程中,也最容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和陈腐思想观念的影响,如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分化、就业竞争等的矛盾发生,极易使大学生价值观念出现个人化倾向,使在学生对法律缺乏信仰的大背景下提高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难度加大。
  (二)高校课程整合背景下高职就业法律课时较少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高校独立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整合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内容多课时少的矛盾突出。因为缺乏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大多数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还处于初级的感性阶段,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与自己在求职择业就业过程中息息相关的国家相关政策条例的了解知之甚少。但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
  (三)学校各方面对就业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当前,一些高职院校对学生就业工作,还局限于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这门课程,内容仍局限于宣传就业政策、树立择业观念、进行求职技巧培训等方面,未将就业法律意识作为一种必备的个人素质的培养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整体规划中。在实践过程中,在教学方面,教师教学方法单一,教学内容与社会现实及学生的实际相分离,导致教学效果不够理想;在学生自身方面,在就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部分学生急功近利,忽视法律素养的提高,局限于求职技巧、人际关系的经营。
  三、对策探讨
  就业问题是一个政府所要重点解决的民生问题之一,而每年毕业的大学生群体则是一个社会就业的主力军。[2]新形势对高职院校的职业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加大就业指导工作的深度和力度,改变以往就业指导工作短期化、表面化、片面化的状况。经过多年的探讨与实践,我认为,以“两课”教学为主阵地,发挥思想政治教育课的作用,按照“以就业为导向”的改革精神,[3]通过系统化、纵深化、长期化、完整化的教育,可以有效地提升高职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
  (一)把法律就业意识培养贯穿于“两课”教学及高职教育全过程
  很多大学生认为就业问题是毕业时才需要考虑的问题,所以对低年级学生的教育是不用考虑这一问题的。但思想意识的转变绝非一朝一夕之事,对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培养更应该尽早做起。“两课”教学穿插于一、二年级的基础教学全过程,对学生产生就业意识、明确就业目标、正确认识自我有关键的启蒙作用。如通过结合“两课”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大学新生入学教育章节、人生价值的选择章节、公民道德的培养等部分教育学生做好职业规划,提升学生的个人素养,为法律就业意识的培养打好基础。
  (二)强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主渠道作用
  要通过“两课”中法律基础部分向学生灌输系统的就业法律知识。在教学内容上除了讲解基础法律知识,使学生了解我国法律体系外,还要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让其充分认识和把握就业过程中所涉及的具体法律权益:平等就业权、知情权、隐私权、财产权、救济权等。在教学方法上可采取多种形式,比如案例教学、课堂讨论、多媒体教学等,理论联系实际,尽可能地透视社会就业现状,使学生既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又形成正确的就业法律意识。
  (三)提高学生法律维权技能
  在诸多用人单位中经常会有一些无德用人单位出于各种动机采取违法违规的行为侵害刚步入社会实践经验不足的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于这种情况,“两课”教师应该在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情感的同时,通过详细介绍维权的手段与路径等方式提高他们的法律鉴别能力和判断能力,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可以以法律基础教师为主体,充分利用校内已有的法律师资力量,或外请律师等法律工作者,采取多种形式,对毕业生开展就业法律指导,针对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为毕业生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通过这些手段,毕业生能提高在求职过程中的“用法”理念,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通过“两课”教学来提高高职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可以改变就业指导工作短期化、表面化、片面化的现状,通过系统化、纵深化、长期化、完整化的职业教育,系统全面地培养学生法律技能,使学生学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增强毕业生的就业信心,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同时也对创造良好的社会就业环境,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具有一定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邹开亮.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中的法律教育之我见[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7,(12).
  [2]王萍涛,肖红伟,徐晓东.为地方高校大学生就业指导[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3]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
  
  课题项目:本文为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服务于高职院校学生就业与创业的“两课”教学内容和教学实践创新研究》文章,(编号:200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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