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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02年5月,顺德某灯饰一厂员工周某等33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提出不再与原厂续签劳动合同,并要求灯饰一厂支付生活补助费,遭到厂方拒绝。后周某等向顺德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相关申请,被驳回。于是周某等33人将灯饰一厂告上法庭。后经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灯饰一厂胜诉。原告不服,上诉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6月30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