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防治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为学生健康成长护航(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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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校园暴力的界定
  校园暴力指给学校师生生命或财产造成伤害、损毁或严重威胁的事件。如果说学生欺凌主要是通過各种攻击手段达到给对方造成精神痛苦的目的,那么校园暴力就是以直接伤害对方的身体或损毁对方财物为目的的攻击事件。校园暴力在参与者范围上与学生欺凌的最大不同,在于校园暴力既包括学生之间发生的身体攻击事件,也包括师生之间的身体攻击或毁坏物品的事件,还包括专门损毁物品的暴力事件,当然也包括校外人员冲击校园、殴打师生、毁坏学校设施设备的暴力事件。其中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教师对学生的不当体罚,不仅可能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也会给学生造成心理伤害,还可能给其他学生带来负面心理影响,这也是在校园暴力中的一个值得引起高度关注的问题。
  对校园暴力的界定是相对比较成熟的,但同时也是相对比较宽泛的。有些文章对校园暴力的界定与对学生欺凌的界定混为一谈,有些学者则认为学生欺凌是一种“较低水平”的校园暴力,或者校园暴力是一种致使对方受到明显伤残的“严重欺凌”。
  笼统地看,校园暴力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要大于学生欺凌。但人们在泛化校园暴力的同时,也时常“窄化”校园暴力行为的范围。例如:学生在校外遭到年龄大的学生或社会青年的拦截殴打,多数情况是为了抢劫数目较小的钱财,包括抢劫手机、游戏机、书包,甚至围巾、口罩等小物品。此类事件均属于暴力事件,但其危害水平“低于”学生欺凌行为。对暴力泛化的界定,不利于区分学生欺凌与暴力,进而不利于分别制订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校园暴力主要指三类情况:对师生人身造成伤害的事件;对师生及学校财产造成损坏的事件;对师生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事件。发生在学生中间的那些抢劫同学低价值用品或玩具等类的情况,由于情节、性质、后果均不严重,属于“轻微型校园暴力”,通常不列入校园暴力事件对待,只是做出相应的处理即可,如批评教育、令其写保证书、要求家长配合教育等。
  1.对人身造成伤害
  校园暴力直接对师生造成身体伤害。包括学生之间严重的打架斗殴、教职工打伤学生、学生打伤教职工、家长打伤教职工、家长打伤其他学生、校外人员打伤校内师生等一切人为的给人的身体造成伤害的严重暴力事件。
  2.对财产造成损坏
  校园暴力直接对学校的设施设备和师生的个人财产造成损毁。包括通过暴力手段故意破坏学校建筑、校园设施、教学设备的事件和用暴力手段损毁师生个人物品的严重事件。
  3.对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校园暴力还指:违反法规携带管制器械到学校的行为,这些器械包括枪支弹药、刀具、电击器、催泪器、伸缩棍等《校园安全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文件中明文规定的危险器具;违反法规携带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毒品到学校的行为,这些毒品包括麻醉类药品和精神类药品,前者如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浸膏、可卡因等,后者如各种致幻剂、镇静剂及巴比妥类药品等;违反法规携带可立即致人死亡的剧毒物质到学校的行为,如氰化钾、砒霜、剧毒农药等。这些物品一旦被带入校园,就会形成难以控制的隐患,给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中小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与生活的公共场所,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校园暴力会给师生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给学校财产带来严重损毁威胁,给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带来严重破坏威胁,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严重事件。学校配备校警(或保安)及钢叉、警棍、盾牌、头盔等安保器械,主要就是为了应对上述校园暴力事件。
  二、校园暴力的类型有哪些
  校园暴力比学生欺凌相对容易辨识。我国中小学常见的校园暴力(不包括可通过教育手段处理的轻微型校园暴力)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打架斗殴
  两人之间或多人之间的以伤害对方身体为目的的暴力事件。包括超出一般打闹玩耍范畴的以给对方造成伤害为目的并确实造成严重伤害后果的学生之间的打架,也包括校外青少年及社会人员与学生之间的群体性打架,还包括师生之间、家长与师生之间的动手或持械伤人事件。校园暴力中性质比较恶劣、后果比较严重的是那些团伙间的械斗,俗称“打群架”。有校外社会人员参与的团伙械斗往往造成极其严重的伤残后果。
  2.复仇性伤害
  弱势一方因长期遭受欺凌而积累仇恨,采取极端复仇手段给对方造成严重伤害的事件。也包括因在前次暴力事件中感到“吃了亏”而精心计划复仇的伤害事件,以及因其他原因而采用暴力报复手段的伤害事件。由于此类暴力事件的施害方比受害方势弱,故此类暴力事件往往是经过长期准备,有计划地使用器械发起突然袭击,以达到伤害对方的目的。所使用的器械和物品包括枪支、刀具、电击器、催泪器、伸缩棍、爆炸物、毒药等。复仇性暴力造成的伤害通常都是非常严重的。
  3.故意破坏学校设施设备和个人财物
  使用各种暴力手段蓄意破坏学校的设施、设备或师生个人财物的恶性事件。包括故意破坏学校的设施、设备,报复性地毁坏师生个人财物。此类暴力事件也常常使用相应的器械,如刀具、棍棒、爆炸物、引火器等,给学校和师生个人财产造成严重损毁。
  三、欺凌与暴力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
  简要地说,学生欺凌主要指发生在在校学生之间的凌辱事件,通常都会给学生造成不良的心理伤害,严重的也会导致被欺凌者自杀。校园暴力主要指以伤人和毁物为目的的打砸抢类的事件,通常会给师生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会破坏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严重的会导致人员死伤、财产损毁。
  1.欺凌与暴力的异同
  从上述界定的角度看,欺凌事件中的双方都是存在一定关系的同学,属于同一团体内部的成员,但暴力事件中的双方既可能是同一团体中的成员,也可能不是同一团体中的成员,比如一方是外校学生、家长、教职员,或者社会人员等。
  在欺凌事件中,通常被欺凌的对象都是基本固定的,并且是没有任何理由地经常受到欺凌。但暴力事件中的施暴对象却既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是临时偶然“碰上”的。学生之间及学生与校外人员之间的“一言不合即大打出手”一类暴力事件,多是突发性的。个别暴力事件会多次发生,如一次斗殴没有解决问题或达到目的,则可能还会发生第二次甚至更多次。但多数情况下,暴力事件都是一次性的。   欺凌事件中欺凌者的核心目的是要通过欺凌获得对被欺凌者的完全掌控。在许多欺凌事件的视频中,可以看到欺凌者自己不动手,而是让被欺凌者跪在地上自己打自己耳光,或让被欺凌者从家里偷钱、到商店偷商品给欺凌者等。暴力事件中这类情况很少,多是要让对方受到直接的、明显的身体伤害,或直接抢夺其重要财产或毁坏其重要物品。
  欺凌事件中,欺凌者一定是绝对强势的一方,或力量大,或人数多,而被欺凌者一定是弱势的一方,通常只有一个人,并因势单力薄而不可能反抗对方。暴力事件中的双方力量难以用强弱来辨别,有时,甚至是弱势的一方因使用了极端手段而严重伤害了表面强势的一方(见表1)。
  从欺凌与暴力的后果看,二者都会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都可能造成最为严重的致人死亡的后果。但暴力的目的是对身体直接造成伤害,欺凌的目的则主要是对心理造成伤害。从欺凌和暴力的人员来源看,校园暴力事件中的施暴者和受害者外延广泛,最为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往往来自校外人员;学生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和被欺凌者仅限于在校学生(包括已转学的学生)。从对欺凌和暴力的发现及识别判断看,欺凌事件较为隐蔽,常常难以被发现,且容易被混同于“打打闹闹”;暴力事件则公开不避讳,比较容易识别判断。
  2.欺凌与暴力的转化
  学生欺凌虽不同于校园暴力,但二者存在相互转化的可能性。美国发生的数起校园枪击事件中,有的施暴者就曾经是长期被同学欺凌的受害者。欺凌事件之所以要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就在于当被欺凌者长期遭受欺凌而精神受到巨大打击时,可能选择自残甚至自杀,也可能选择复仇而杀人。选择复仇的结果,就使欺凌事件转化成暴力事件,将给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造成更加严重的伤害和损失。校园暴力事件如果不能得到妥善处置,也有可能转化为欺凌事件。如暴力受害者可能因不服气而加入学生中的团伙,进而鼓动团伙对曾经伤害过自己的同学实施欺凌。
  从防治欺凌与暴力的角度看,学生欺凌事件多数情况下属于教育范畴,需应用教育的相关规章进行处置;校园暴力事件多数情况下属于违反法律的范畴,需运用法律手段予以惩罚。但无论是欺凌事件还是暴力事件,都需要加强善后处理,做好后续的辅导和指导,防止事件的续发或性质转化。
  四、综合施策防治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
  我国中小学生中的欺凌和暴力事件出现了新的特点和趋势。在对近两年来网络新闻平台上的61起欺凌和暴力事件进行分析后发现:发生在校外的事件比例较高,占59.0%;涉事者中在校学生占66.8%,其中绝大多数为初中生,占87.9%;女生参与人数比例较大,涉事者中女性占69.4%。以上事件还呈现出欺凌行为性质非常恶劣、欺凌方式翻新、网络欺凌高发等特点。因此,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工作,需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凝聚社会、家庭、学校多方合力,构建安全成长的良好环境,呵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1.积极完善法制建设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对于未满十四周岁或已满十四周岁故意伤害但没有致人重伤的行为,均作为一般民事纠纷,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校方轻则警告、训诫,重则开除学生。与中国相同,德国、日本都把14岁作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在法国是13岁,在荷兰、印度、加拿大、希腊、匈牙利、丹麦都是12岁,中国香港和美国的纽约州是7岁。为了惩戒校园欺凌行为,很多社会人士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建议未满14歲也应该治罪,但要予以轻罚。
  201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提出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学生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学生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但对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应会同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交由政府收容教养。因此,要谨慎对待未成年人入罪范围扩大问题,积极探索构建刑罚之外的惩戒、矫治制度。可借鉴他国司法和救助制度,如美国设立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对于未成年人判决的大多数案件,都采取了非监禁执行;对于那些较轻微的行为如破坏财产、盗窃、伤害等,强制其参加一定期限的社区服务。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起草《学校安全条例》和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意见,把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构建教育、预防、处理、救济于一体的防范处理机制和法律制度体系。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障以及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惩处。
  2.重视家庭教育方式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孩子模仿学习的第一对象。家庭教育直接影响孩子的行为,关系到孩子的终身发展,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从对一些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分析发现,不少施暴者都来自于暴力家庭,或存在父母监护缺位、家庭教育缺失等问题,导致孩子身心成长发生严重偏差。此外,大多数暴力和欺凌事件发生在校外,家庭的监护责任尤其重要。家长要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及时了解掌握孩子在不同年龄段的表现和成长特点,从源头上防治孩子欺凌、暴力行为的养成。要树立对欺凌、暴力的正确认知,掌握合理的应对方法。在与孩子一起面对“欺凌事件”时,家长应尊重孩子,注意加强与孩子心灵上的沟通。如果孩子不愿说出受欺负的事,家长可以换一个轻松的氛围再了解情况,并帮助孩子出谋划策或直接解决问题。
  教育部门应积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大力加强家庭教育,积极改善社会氛围,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体系,减少因家庭教育缺失导致的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开展家校互动活动,通过开办家长学校、组织家长委员会、设立家庭教育咨询机构来帮助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强化家长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及教育责任,引导家长言传身教,树立遵纪守法的榜样;及时了解学生家庭情况,特别是要动员父亲多参加亲子活动,多参与家庭教育;使家长可以通过专家热线,向相关教育、心理、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咨询,提高家教水平,强化家庭主体责任。   3.营造平安校园环境
  校园文化对学生具有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良好的校园文化有助于形成互尊互爱的校园氛围,有助于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北京师范大学石中英教授提出,学生欺凌行为的发生说明学校中人际关系特别是学生之间关系的变质或产生了危机。要直面校园中的师生关系、生生关系,围绕着学生的健康、和谐和多样性,建立并发展师生之间、同学之间充满尊重、信任、关爱、平等的校园氛围。
  学校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让青少年理解其内涵,并开展丰富的相关集体活动或主题活动,创设良好的学校道德教育氛围,美化校园环境。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加强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要求中小学生做到“遵守国法校纪,爱集体助同学,学会合作共处,会自护懂求救”。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开辟法制教育专栏,举办普法教育图片展,开展普法知识讲座及竞赛、模拟法庭等,切实提高师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意识与能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积极的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在班集体中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学生健康交往创造机会,形成团结向上、互助友爱的人际交往氛围,使学生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2017年,教育部将会同中央文明办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提高校园文化生活质量,使校园文化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使校园秩序良好、环境优美,进一步改善育人环境。
  4.科学规范处置流程
  对于中小学校来说,“依法依规处置”的关键是以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身心安全及促进施加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基本流程。各中小学校都应按照“强化事先预防、及时应对事件、做好事后辅导”的基本原则,建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领导小组,制订和规范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处置流程,包括早期预警、及时上报、事中处理以及事后心理干预等,对校园欺凌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区域上加强校内与校园周边的安全工作管理,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措施上实行强化值班与狠抓宣传相结合,制定完善的应急制度;责任上建立责任倒查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对于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扰乱正常校园秩序、暴力情节严重的学生必须遵照相关规定严厉惩戒。
  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对当事学生实施追踪观察和心理辅导教育。对于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通过必要的辅导和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恢复正常生活;对于欺凌或施暴学生,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但对于施暴情节严重者,则须请公安人员参与警示谈话,实施训诫、做义工、移交公安机关等惩戒措施。
  5.规范专门学校建设
  在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时,对于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介入。对于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专门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义务教育的底线,在维护教育公平、教育和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当前社会更加多元化,影响学生成长的因素更复杂的情况下,专门教育承担的责任更加重大。专门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因材施教。要把学生的缺点当特点,把学生的要求当成学校的要求,把学校的特殊当成特色,改善师生关系,改进育人氛围,树立学生第一的理念,既关注学生现状,更关注学生未来。要坚持创新发展,注重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工读教育改革,改变育人方式方法,探索工读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有效模式,让问题学生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要重视课程开发,做好专门学校的课程建设、文化建设、特色建设、品牌建设。要学习先进的理念和文化,形成自己的特色。
  6.建立综合治理机制
  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复杂,渊源很深,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有教育内部原因又有教育外部原因。华东师范大学范国睿教授提出,造成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现象的原因:一是家庭教育缺失,学生缺乏来自父母与家人的关爱与指导;二是学校教育价值偏离,有些学校忽视德、体、美等方面的教育,忽视学生心理健康与个性发展;三是社会教育缺失,一些不良出版物、影视、网络游戏等影响学生身心发展。
  各地要把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联合教育、综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工作体系,坚决遏制校园欺凌频发的势头。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与当地公安、司法等机关密切配合,建立一套系统化、多元化的处置机制,特别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探索建立符合未成年人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的监督管理措施。
  7.切实加强督查评估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开展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督促各地加强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欺凌事件,进一步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各地要建立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评估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和群众评议,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工作效果,把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绩效纳入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将学校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与暴力工作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并开展经常性检查,定期总结。对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与暴力工作突出的地方和学校要予以表扬和表彰,对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与暴力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各校要结合实际,形成各具特色的防治学生欺凌与暴力活动,编制学校年度防治学生欺凌与暴力工作计划及班级、学生考评办法,将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优评先结合起来。
  (责任编辑 郭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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