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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技术教育全面展开的今天,关于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问题再度引发了广大教师的关注。近年来,无论是在网上还是在专业媒体中,有关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的讨论此起彼伏,引起了从一线教师到专家的高度关注。有人提出要挖掘信息素养的深层次内涵,更有人尖锐地指出信息技术课培养学生信息素养是一个神话。难道是由于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表述不清而引发如此激烈的讨论吗?笔者发现并非如此,从《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标》)中的描述来看,近年来几乎所有专家的论述都明确将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定位为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那么,是什么原因引发对于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的讨论呢?解决问题的出路何在呢?
1.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为何再次引发广泛讨论
原因之一:广义的信息素养作为核心价值没有清晰的可操作性
现阶段,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再次引发广泛讨论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其中关键的原因是我们虽然明确将“培养学生信息素养”作为课程的核心价值,但“信息素养”这个核心概念却是混乱的、笼统的、充满歧义的。一个字面上统一但内涵混乱的概念自然会引发讨论。所以,讨论的问题实质与其说是“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是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吗”,倒不如说是“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是培养学生的哪些信息素养”。
说信息素养是一个混乱的、笼统的、充满歧义的概念,首先要从信息素养的相关学术研究来看。“考察现有的信息素养界定,由于存在着不同时期(时间)、不同国家(空间)、不同学者(人)等多个维度的差异,对信息素养的描述差异也较大”。“信息素养这个概念一直处于发展之中,其多重‘含义’已经影响到了信息技术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在教育领域,信息素养的概念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性”,而基于信息素养的“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价值研究更是空白”。
由于学术研究的先天不足,势必影响国家相关文件的出台。《纲要》与《课标》修订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其内容也不乏值得商榷与难解之处,这使得一线教师在实践贯彻时难度较大。有人甚至戏称为“功能衰竭的《纲要》”和“空中楼阁式的《课标》”。
理论研究和国家文件未能尽善尽美必将导致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实践出现诸多问题。教师普遍反映信息技术课“不好教”,不知道“该教什么”,“如何教”,这直接引发了近年来关于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的大讨论。
原因之二:广义的信息素养作为核心价值不具备独特的不可替代性
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引发广泛讨论的事实反映了广大教师对课程的困惑,而比一线教师的困惑更为尴尬的是一门找不到自身核心价值的课程,其本身的存在价值也将产生疑问。所以,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是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也是亟需回答的问题。
众所周知,关于信息技术课程的地位问题一直悬而未决,成为信息技术课程“生死存亡”的大事,这正与将信息素养作为课程核心价值密切相关。尴尬之处恰恰在于虽然大家公认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是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但信息素养的培养却并非只有信息技术课程才能实现,所以我们无法将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作为信息技术课程的独特的不可替代性,即出现了所谓“找不到核心价值”的怪现象。
一般认为,信息素养的培养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设置信息技术显性课程,即单独设课的方式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二是通过信息技术与其他课程的整合,也被称为信息技术隐性课程,即将信息技术与各门学科有机结合的方式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二者的孰轻孰重将决定信息技术课程的地位。通过课程整合的方式取代信息技术课来完成学生信息素养培养的声音一直存在。
笔者认为,如果承认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是“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这个大前提,我们就必须明确回答“信息技术课程培养学生信息素养的哪一部分,而同时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性”。换句话说,我们需要证明“某些信息素养的培养需要以课程的方式来承载”,反过来说,即“取消信息技术课程,就不能确保学生全部信息素养的培养”。如果找不到独特的核心价值,则信息技术课程完全可能被“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所取代。
由上所述,信息素养是一个混乱的、笼统的、充满歧义的概念,没有带给一线教师清晰的可操作性;信息素养又是一种具有双重培养途径的素养,无法证明信息技术课程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性。
由此,挖掘信息素养的深层次内涵,划分信息素养的不同层次成为确立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的一条可行之道。
2.现阶段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是什么
信息素养不但在广度上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在深度上同样是一个由浅入深、层次分明的概念。笔者认为,现阶段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应定位于培养学生的深层信息素养。
首先,什么是深层信息素养?哪些内容属于深层信息素养?林建祥教授曾提出深层信息素养的概念,并进一步指出深层信息素养指的是“LOGO方法论素养”。笔者认为,对于深层信息素养的内容,林教授得到的结论并不是基于对信息素养概念的解析而来的,而深层信息素养包括哪些内容则正如林先生所说“也需要论证”。
1999年,英国国家和大学图书馆学会提出了信息素养的七个标准,按照由低到高分为5个层次(表1)。
表1 英国信息素养评估标准模型
3.深层信息素养作为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具有不可替代性吗
由前所述,明确划分信息素养的不同层次将成为确立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的一条可行之道。笔者认为,深层信息素养的培养,而不是全部信息素养的培养才是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这一点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性,无法用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代替。
首先,深层信息素养并非一种简单的“技能技巧”,而是包含了深刻的思想方法,已经超越了计算机操作的范畴。不可能借助自发的、零星的训练就可以完成,只有借助长期培养才能内化为学生自身的能力。这就需要通过正式的课程予以承载。
其次,从我国教育的现状来看,“信息技术之外的其他学科教师的信息素养普遍不高,信息技术在其他学科中的整合很不成熟”,所以,在今后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深层信息素养的培养还只能通过信息技术课程来完成。
笔者认为,信息技术课程与其他课程在信息素养培养上的关系应该是:信息技术课程重在培养深层信息素养,而其他学科重在广泛使用并深化这些素养。
此外,在信息技术课程中强调学生的深层信息素养培养也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由于大量的信息技术课堂教学仅仅针对了信息的获取等浅层信息素养,所以,当前的信息技术课堂教学要提倡“超越肤浅的信息素养培养”,将信息素养教育引向深入。
正如李艺教授所说的,揭示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的不可替代性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但是“问题的回答需要更多的事实、更多的论据去补充和说明,也不是哪一个人或者少数人就能够完成的”。
笔者深知这一责任的重大,抛砖引玉,希冀更多的有识之士探讨、论证这一命题。
参考文献
[1]倪仲勋.2005年2月各大信息技术教育论坛热贴推荐[J].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2005,(3).
[2]林建祥.论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强调作为深层次信息素养的LOGO思想[J].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2005,(7).
[3]樊天岳整理.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是什么?[J].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2005,(7).
[4]林建祥.挖掘信息素养的深层次内涵[J].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2006,(9).
[5]冯伯虎整理.众说纷纭 再论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J].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2006,(9).
[6]王晓芜.信息技术教育核心价值观的讨论[DB/OL] http://abbe.blog.sohu.com/action/m_list-ebi_ebb54c3792-c_385635/entry/
[7]郭刚.莫让“培养信息素养”成为神话[J].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2007,(3).
[8]李艺主编.信息技术课程与教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9]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组织.技术课程标准研修(信息技术)[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10]祝智庭主编.信息教育展望[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11]董玉琦.信息教育课程设计原理:要因与取向[D].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
[12]苗逢春.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回顾与反思[J].信息技术教育,2004,(12).
[13]李艺.新课标下的信息技术课程建设[J].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2004,(9).
[14]王吉庆主编.信息技术课程与教学论[M].浙江: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
[15]何克抗,李文光编著.教育技术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16]何险峰.信息技术隐性课程:提升学生信息素养的主渠道[J].中国电化教育,2006,(5).
[17]王吉庆编著.信息素养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
[18][24]刘孝文.信息素养评估指标体系研究[D].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9]教育部.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20]张剑平主编.信息技术教育:概观与展望[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1]任友群.美国《学生学习的信息素养标准》述评[J].全球教育展望,2001,(5).
[22]苗逢春.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系统规划与实施建议[J].信息技术教育,2005,(1).
(作者单位:北京东城区教师研修中心)
1.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为何再次引发广泛讨论
原因之一:广义的信息素养作为核心价值没有清晰的可操作性
现阶段,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再次引发广泛讨论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其中关键的原因是我们虽然明确将“培养学生信息素养”作为课程的核心价值,但“信息素养”这个核心概念却是混乱的、笼统的、充满歧义的。一个字面上统一但内涵混乱的概念自然会引发讨论。所以,讨论的问题实质与其说是“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是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吗”,倒不如说是“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是培养学生的哪些信息素养”。
说信息素养是一个混乱的、笼统的、充满歧义的概念,首先要从信息素养的相关学术研究来看。“考察现有的信息素养界定,由于存在着不同时期(时间)、不同国家(空间)、不同学者(人)等多个维度的差异,对信息素养的描述差异也较大”。“信息素养这个概念一直处于发展之中,其多重‘含义’已经影响到了信息技术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在教育领域,信息素养的概念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性”,而基于信息素养的“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价值研究更是空白”。
由于学术研究的先天不足,势必影响国家相关文件的出台。《纲要》与《课标》修订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其内容也不乏值得商榷与难解之处,这使得一线教师在实践贯彻时难度较大。有人甚至戏称为“功能衰竭的《纲要》”和“空中楼阁式的《课标》”。
理论研究和国家文件未能尽善尽美必将导致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实践出现诸多问题。教师普遍反映信息技术课“不好教”,不知道“该教什么”,“如何教”,这直接引发了近年来关于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的大讨论。
原因之二:广义的信息素养作为核心价值不具备独特的不可替代性
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引发广泛讨论的事实反映了广大教师对课程的困惑,而比一线教师的困惑更为尴尬的是一门找不到自身核心价值的课程,其本身的存在价值也将产生疑问。所以,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是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也是亟需回答的问题。
众所周知,关于信息技术课程的地位问题一直悬而未决,成为信息技术课程“生死存亡”的大事,这正与将信息素养作为课程核心价值密切相关。尴尬之处恰恰在于虽然大家公认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是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但信息素养的培养却并非只有信息技术课程才能实现,所以我们无法将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作为信息技术课程的独特的不可替代性,即出现了所谓“找不到核心价值”的怪现象。
一般认为,信息素养的培养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设置信息技术显性课程,即单独设课的方式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二是通过信息技术与其他课程的整合,也被称为信息技术隐性课程,即将信息技术与各门学科有机结合的方式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二者的孰轻孰重将决定信息技术课程的地位。通过课程整合的方式取代信息技术课来完成学生信息素养培养的声音一直存在。
笔者认为,如果承认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是“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这个大前提,我们就必须明确回答“信息技术课程培养学生信息素养的哪一部分,而同时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性”。换句话说,我们需要证明“某些信息素养的培养需要以课程的方式来承载”,反过来说,即“取消信息技术课程,就不能确保学生全部信息素养的培养”。如果找不到独特的核心价值,则信息技术课程完全可能被“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所取代。
由上所述,信息素养是一个混乱的、笼统的、充满歧义的概念,没有带给一线教师清晰的可操作性;信息素养又是一种具有双重培养途径的素养,无法证明信息技术课程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性。
由此,挖掘信息素养的深层次内涵,划分信息素养的不同层次成为确立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的一条可行之道。
2.现阶段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是什么
信息素养不但在广度上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在深度上同样是一个由浅入深、层次分明的概念。笔者认为,现阶段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应定位于培养学生的深层信息素养。
首先,什么是深层信息素养?哪些内容属于深层信息素养?林建祥教授曾提出深层信息素养的概念,并进一步指出深层信息素养指的是“LOGO方法论素养”。笔者认为,对于深层信息素养的内容,林教授得到的结论并不是基于对信息素养概念的解析而来的,而深层信息素养包括哪些内容则正如林先生所说“也需要论证”。
1999年,英国国家和大学图书馆学会提出了信息素养的七个标准,按照由低到高分为5个层次(表1)。
表1 英国信息素养评估标准模型

3.深层信息素养作为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具有不可替代性吗
由前所述,明确划分信息素养的不同层次将成为确立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的一条可行之道。笔者认为,深层信息素养的培养,而不是全部信息素养的培养才是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这一点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性,无法用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代替。
首先,深层信息素养并非一种简单的“技能技巧”,而是包含了深刻的思想方法,已经超越了计算机操作的范畴。不可能借助自发的、零星的训练就可以完成,只有借助长期培养才能内化为学生自身的能力。这就需要通过正式的课程予以承载。
其次,从我国教育的现状来看,“信息技术之外的其他学科教师的信息素养普遍不高,信息技术在其他学科中的整合很不成熟”,所以,在今后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深层信息素养的培养还只能通过信息技术课程来完成。
笔者认为,信息技术课程与其他课程在信息素养培养上的关系应该是:信息技术课程重在培养深层信息素养,而其他学科重在广泛使用并深化这些素养。
此外,在信息技术课程中强调学生的深层信息素养培养也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由于大量的信息技术课堂教学仅仅针对了信息的获取等浅层信息素养,所以,当前的信息技术课堂教学要提倡“超越肤浅的信息素养培养”,将信息素养教育引向深入。
正如李艺教授所说的,揭示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的不可替代性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但是“问题的回答需要更多的事实、更多的论据去补充和说明,也不是哪一个人或者少数人就能够完成的”。
笔者深知这一责任的重大,抛砖引玉,希冀更多的有识之士探讨、论证这一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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