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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前夕,一家网站的一项调查显示,70%网民认为县处级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严重。笔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去年共立案4351件4624人,其中厅级干部26件26A、县(处)级干部194件198人;今年前2个月,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查办贪污贿赂大案243件267人,其中查办县处级以上要案28人。
首先,决策权、执行权相对集中,为县处级干部违纪违法创造条件。当前,从数量上说,居于县处级这个层面的领导干部所占比例较大。以省级机关为例,处级干部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虽然最后决策拍板的是厅局级领导干部,但处长这一级在政策制定、决策权的发挥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省级机关,“处长政治”之说由此而来。
而到了县(区)这一级的行政管理机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处在“一把手”位置上。“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地位和“一把手”负总责的问责体制,促使权力向“一把手”集中。“办事一张条,用人一句话”,就是对县处级领导干部权力体现的最好注脚。手中握有决策权、执行权,自身不能很好地自律,就必然会走上腐败犯罪道路。
其次,行政审批权、执法权过于集中且透明度不高,给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提供温床。从县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最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环节,是权力集中的环节,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利用权力搞暗箱操作和私下交易;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对权力的运行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当前,虽然行政审批项目逐步减少,但审批权力却越来越集中。在领导班子的具体分工中,握有干部任用、人事调整、财务审批、物资配置等重要事项调控权的主要领导,一旦插手干预,必然直接影响着竞争的公平性。一旦进行权钱交易,就陷入违法违纪的泥潭。
在县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也有不少发生在国有企业。国企腐败案件又大多发生在垄断行业。如这几年我省查处的石化、盐业、钢铁等系统的窝串案。一方面,这些企业处于垄断经营的绝对优势,另一方面企业领导层权力高度集中。企业的领导人在资金投资决策、工程项目审批、物资采购选择、资金使用划拨、个人业绩考核等方面享有决定性权力。大权独揽,极易在投资决策上搞“一言堂”、财务管理上贪污挪用、用人上任人唯亲,甚至滥用职权,恣意妄为,一旦把手中的权力当作“资本”,不择手段挪用资金、索贿受贿、私分围有资产,便自然地走上违纪违法道路。
再者,存在制度无效和失效的问题,缺乏制度的执行力。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从党政机关到企事业单位,都非常重视制度建设。据统计,某市制订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制度规定达28项。但是,问题依然发生了。关键在于并没有真正不折不扣地执行制度规定,有些制度订立后收进小册子,鎖在了抽屉里,有的制度挂在墙上,只为装点门面。日常权力运行中依然我行我素。无视制度、蔑视规则,导致公众或者下属对制度和规则的权威性失去信心。外部监督不力,内部监督失效,当事者游离于规章制度之外,走向腐败是迟早的事。
另外,在现实运作中,众多县处级干部向上升迁的通道相对狭窄、竞争更显激烈,导致大批县处级干部在升迁无望之后,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则是需要从制度层面深思的一个问题。
首先,决策权、执行权相对集中,为县处级干部违纪违法创造条件。当前,从数量上说,居于县处级这个层面的领导干部所占比例较大。以省级机关为例,处级干部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虽然最后决策拍板的是厅局级领导干部,但处长这一级在政策制定、决策权的发挥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省级机关,“处长政治”之说由此而来。
而到了县(区)这一级的行政管理机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处在“一把手”位置上。“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地位和“一把手”负总责的问责体制,促使权力向“一把手”集中。“办事一张条,用人一句话”,就是对县处级领导干部权力体现的最好注脚。手中握有决策权、执行权,自身不能很好地自律,就必然会走上腐败犯罪道路。
其次,行政审批权、执法权过于集中且透明度不高,给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提供温床。从县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最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环节,是权力集中的环节,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利用权力搞暗箱操作和私下交易;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对权力的运行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当前,虽然行政审批项目逐步减少,但审批权力却越来越集中。在领导班子的具体分工中,握有干部任用、人事调整、财务审批、物资配置等重要事项调控权的主要领导,一旦插手干预,必然直接影响着竞争的公平性。一旦进行权钱交易,就陷入违法违纪的泥潭。
在县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也有不少发生在国有企业。国企腐败案件又大多发生在垄断行业。如这几年我省查处的石化、盐业、钢铁等系统的窝串案。一方面,这些企业处于垄断经营的绝对优势,另一方面企业领导层权力高度集中。企业的领导人在资金投资决策、工程项目审批、物资采购选择、资金使用划拨、个人业绩考核等方面享有决定性权力。大权独揽,极易在投资决策上搞“一言堂”、财务管理上贪污挪用、用人上任人唯亲,甚至滥用职权,恣意妄为,一旦把手中的权力当作“资本”,不择手段挪用资金、索贿受贿、私分围有资产,便自然地走上违纪违法道路。
再者,存在制度无效和失效的问题,缺乏制度的执行力。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从党政机关到企事业单位,都非常重视制度建设。据统计,某市制订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制度规定达28项。但是,问题依然发生了。关键在于并没有真正不折不扣地执行制度规定,有些制度订立后收进小册子,鎖在了抽屉里,有的制度挂在墙上,只为装点门面。日常权力运行中依然我行我素。无视制度、蔑视规则,导致公众或者下属对制度和规则的权威性失去信心。外部监督不力,内部监督失效,当事者游离于规章制度之外,走向腐败是迟早的事。
另外,在现实运作中,众多县处级干部向上升迁的通道相对狭窄、竞争更显激烈,导致大批县处级干部在升迁无望之后,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则是需要从制度层面深思的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