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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月某日之前上缴非法所得的,可免予追究”、“将礼金打入廉政账户的,不视为受贿”……随着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像这样的介乎于情理与法理,党纪与国法之间的“灰色地带”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视野,并在一些腐败案件中凸显出来,引发社会的普遍关注。对于这种整顿吏治的方式,舆论明显分野。支持者认为,对于“红包”这种普遍存在的问题,必须尊重现实,设置“宽限期”有利于教育和挽救更多的干部;反对者认为,反腐败就是要防微杜渐,树立“零容忍”的理念,不能对干部搞“法外开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