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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台:今年初,我所在公司的工会代袁全体员工,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集体劳动合同。最近因我父母年迈经常生病,而我也觉得自己所在公司收入亦不是很理想,自己还有一定的技术,于是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呈想回家就近就业。而公司回答说我的技术岗位难以找到合适的替补人选,断然拒绝,还说是工会代表大家签订的集体合同已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对公司和全体员工都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