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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个“应当”都指向一个目标,就是确保国有资产价值的最大化,从而确保国家的利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