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以减刑代替改判

来源 :法学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anrenlaopa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有少数法院错误地运用减刑,有的是明知已生效判决量刑畸重,却不按审判监督程序直接改判,而以减刑变更原判刑罚;有的是明知下级法院一审判决量刑畸重,却在二审中维持原判,而后再予减刑。这种以减刑代替改判的做法违反了刑法规定,严重破坏了减刑制度的正确运用。
其他文献
一、这一辑《法律学习与研究》是发给86级同学的最后一辑,从下一辑(1988年第五辑)起不再发给86级同学了。在二年多时间里,本刊得到广大同学的热情支持,在临别之际,编辑部谨向86级全体同学表示衷心的感
近来有很多同学来信(电)询问各地分校、辅导站地址、联系方法和筹建分校(站)等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告诉同学们:1.目前管理辅导87、88级学员的分校、辅导站有65个(见后面),他们根据学校的函授教材、教学计划组织面授辅导和录音辅导、复习考试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分校(站)一般都有所管范围(市、县)的学员名单,如没接到通知的学员
我国刑事诉讼法颁行以来,对于确保刑法的贯彻实施,及时、准确地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法律的某些规定不够具体、明确,以及人们的理解不同,在许多刑事诉讼理论上有着不同的理解和意见。兹将刑事诉讼法学结论和程序论中存在争议的若干主要问题介绍如下:(一)关于刑事诉讼法指导思想的不同理
被告人袁某,男,37岁,原系某集体所有制电器厂副厂长、主管产、供、销工作。1985年6月21日因贪污被逮捕。袁某真是个贪污犯吗?这还得从头说起。1981年,袁某辞去'铁饭碗&#3
一、四千年历史话沧桑中国法制史可以说是一门交叉学科。它既是法学中的一门基础学科,又是中国历史学的一门专史。各类高等院校的法律专业都规定中国法制史是本科和专科的必修课程。中国法制史学科的研究对象是什么?我们
案情介绍:原告吴某于1953年将铺屋一栋出典给被告李某居住,典期十七年。1956年,李某将铺屋出租给某百货公司。1970年该铺被房产部门宣布接管。在此期间,被告多次要求原告将其铺屋赎回,原告拒绝。1983年,房产部门将该铺屋发还给李某。此后,吴某多次要求赎回出典铺屋,李某拒绝。1984年2月,吴某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赎回权。但考虑到典期早已届满,恐
'可以'一词在刑事法律中多次出现,正确理解'可以'一词,具有重要意义。在一般意义上说,'可以'是授权性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具有允许、许可的意思,有
在北京人文函授大学一九八五级法律系学年工作即将结束、一九八六级入学之际,一封封书信,像雪片一样飞向北京。现选编部分来信奉献给读者,以表我们对他们的敬意。新疆喀什马
被告人享有辩护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原则。辩护制度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重要屏障,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刑事辩护中,人们长期争论的一个问题是,律师发现被告人隐瞒罪行,经说服教育仍不坦白时,应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虽不多见,却关系到如何正确理解和
自计算机产生四十年来,社会经济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软件技术被应用于几乎社会生活的每一领域,知识、信息、技术正日益表现出财产性质。目前,几个主要的计算机大国的软件销售额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