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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小区违建对社会公平、法治社会建设、邻里关系和建筑安全的危害,以及与现今法律法规不健全、城管授权不明确、物业缺乏执行能力及意愿和居民自主治理不具约束力的治理困境,根据奥斯特罗姆的公共组织理论,运用公共权力与私人体制相结合的方法,提出应该从明确界定居民空间权利的角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城管行政职能和提高行政效率、授予物业行政权力和鼓励居民自主治理、加强监督等治理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