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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从公平正义的内涵着手,阐述公平正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与意义,针对当前社会存在的权力不公、机会不公、分配不公及立法和司法不公的现象,试图通过分析引起这些现象的原因进而对如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出切实而有效的措施。
关键词 公平 和谐
一、公平正义的内涵
公平正义从古到今就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例如在古代社会,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就深刻阐释过何为正义的社会;上世纪70年代,罗尔斯的《正义论》激起了哲学、伦理学、经济学等的巨大反响。然而公平正义,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它的内涵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也不断丰富和变化。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目标和核心理念。“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表明了公平正义的内涵就是妥善协调了社会各阶级的利益、正确处理各种凸显的社会矛盾,尤其是人民内部矛盾与干群之间的矛盾。
二、公平正义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公平正义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和意义,具体表现在: 第一,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涵和特征就是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第二,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动力源泉。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论述生产力的要素中,劳动者处于第一位且为决定性因素,在以生产力为根本内容的社会发展中,劳动者的积极性如何、能否发挥其创造性和潜能直接关系到社会能否向前发展。而公平正义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因为公平正义能极大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第三,公平正义有利于和谐社会的稳定。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导致了我国社会阶级和阶层结构的深刻变化,复杂的社会阶层结构使得利益关系进一步复杂化,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利益关系集中反映了社会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就是要协调和处理好社会各阶级、各群体的利益关系和矛盾问题,避免因利益关系处理的不妥以及群体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及时处理而引起的社会冲突。社会中的各个阶层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只有使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得到保障,社会才会是和谐的社会,因而构建和谐社会要把理顺利益关系作为其根本内容。公平正义能确保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均衡,能为和谐社会的构建避免一系列的民生问题,尤其能保障农民的土地和防止各阶层收入差距过大。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必然要求社会公平正义
和谐社会并不是一个静态的状态,也不是没有矛盾和差别的社会,它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政治和社会工程。当下,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也是各种矛盾凸显期,各方面都正在经历着深刻的变化,尤其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导致的经济结构调整的速度也越来越快。因此,社会组织形式和就业结构的加快使得社会中的利益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化。经济结构的调整使得社会利益关系的重构,就会出现多种利益群体,而其中的某些群体的利益是采取形形色色非法手段和违反公平正义原则换取的。人们的利益分化的不断加剧,导致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加大。尤其是收入差距的扩大,引发或加剧了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使得公民的经济利益受到了直接侵犯,这显然与公平正义的要求背道而驰。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存在一系列不公平和正义现象,诸如因权力过度膨胀而带来的腐败现象,诸如分配不公、机会不公、立法和司法不公、教育不公等问题,这也就意味着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做到公平正义。
四、影响当前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问题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权利不公、分配不公、机会不均等及立法和司法不公等方面。
第一、权利不公。就当前社会而言,有的地方内部制度缺洞甚至缺失,导致少数领导干部的权力得不到监督和制约,得不到监督和制约的政治权力往往容易造成独断,致使人民群众的一些权利得不到保障,因而产生权利不公。还有部分官员受官本位及封建思想的影响,将手中政治权力寻租,限制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导致政治上的腐败。
第二、分配不公。在市场经济固有的缺陷下,加上社会成员在天赋及能力的先天差别下,导致了行业差别、收入差别而造成贫富悬殊,产生分配上的不公。而政治上的以权谋私也极易导致经济利益上的分配不公。
第三、机会不公。当前社会的机会不公尤其表现在教育不公及就业和用人不公上。有些地方的单位招聘在用人上设立“一个萝卜一个坑”,有的单位甚至设立“因人设岗”。而当前社会成员在就业过程中受到了各种歧视,例如性别歧视、身高歧视、户口歧视等,最普遍的现象是有的利用复杂的社会关系通过走后门而进入原本属于那些靠真才实学争取得来的岗位。教育资源及经费的分配不均及儿童入学难、贫困农民工子女入学难是教育不公的主要表现。
第四、立法、司法不公。今年的两会上,“部门立法”引起了关注,而“部门立法”就是一个立法不公现象;立法机关本身的行政化倾向严重,在立法过程中,有的利益群体的利益和意志难以在立法过程中得以体现,则是立法不公的另一表现;而由于当前社会群体多元化,加上立法机制的相对滞后,社会弱势群体的意志就得不到保障,这是目前立法不公的典型表现。而司法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贪污及挪用公款现象层出不穷,有的因为复杂的关系网而收受贿赂,导致徇私枉法、冤假错案,则成了司法不公的现实表现。
这些问题令人深思,发人深省,凸显反映在政治上就是公共权力的私有化,这种公共权力腐败和社会的不正之风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恶化了党群关系,削弱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公信力,诱发社会矛盾,危及社会和谐。
关键词 公平 和谐
一、公平正义的内涵
公平正义从古到今就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例如在古代社会,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就深刻阐释过何为正义的社会;上世纪70年代,罗尔斯的《正义论》激起了哲学、伦理学、经济学等的巨大反响。然而公平正义,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它的内涵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也不断丰富和变化。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目标和核心理念。“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表明了公平正义的内涵就是妥善协调了社会各阶级的利益、正确处理各种凸显的社会矛盾,尤其是人民内部矛盾与干群之间的矛盾。
二、公平正义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公平正义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和意义,具体表现在: 第一,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涵和特征就是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第二,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动力源泉。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论述生产力的要素中,劳动者处于第一位且为决定性因素,在以生产力为根本内容的社会发展中,劳动者的积极性如何、能否发挥其创造性和潜能直接关系到社会能否向前发展。而公平正义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因为公平正义能极大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第三,公平正义有利于和谐社会的稳定。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导致了我国社会阶级和阶层结构的深刻变化,复杂的社会阶层结构使得利益关系进一步复杂化,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利益关系集中反映了社会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就是要协调和处理好社会各阶级、各群体的利益关系和矛盾问题,避免因利益关系处理的不妥以及群体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及时处理而引起的社会冲突。社会中的各个阶层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只有使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得到保障,社会才会是和谐的社会,因而构建和谐社会要把理顺利益关系作为其根本内容。公平正义能确保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均衡,能为和谐社会的构建避免一系列的民生问题,尤其能保障农民的土地和防止各阶层收入差距过大。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必然要求社会公平正义
和谐社会并不是一个静态的状态,也不是没有矛盾和差别的社会,它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政治和社会工程。当下,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也是各种矛盾凸显期,各方面都正在经历着深刻的变化,尤其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导致的经济结构调整的速度也越来越快。因此,社会组织形式和就业结构的加快使得社会中的利益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化。经济结构的调整使得社会利益关系的重构,就会出现多种利益群体,而其中的某些群体的利益是采取形形色色非法手段和违反公平正义原则换取的。人们的利益分化的不断加剧,导致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加大。尤其是收入差距的扩大,引发或加剧了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使得公民的经济利益受到了直接侵犯,这显然与公平正义的要求背道而驰。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存在一系列不公平和正义现象,诸如因权力过度膨胀而带来的腐败现象,诸如分配不公、机会不公、立法和司法不公、教育不公等问题,这也就意味着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做到公平正义。
四、影响当前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问题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权利不公、分配不公、机会不均等及立法和司法不公等方面。
第一、权利不公。就当前社会而言,有的地方内部制度缺洞甚至缺失,导致少数领导干部的权力得不到监督和制约,得不到监督和制约的政治权力往往容易造成独断,致使人民群众的一些权利得不到保障,因而产生权利不公。还有部分官员受官本位及封建思想的影响,将手中政治权力寻租,限制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导致政治上的腐败。
第二、分配不公。在市场经济固有的缺陷下,加上社会成员在天赋及能力的先天差别下,导致了行业差别、收入差别而造成贫富悬殊,产生分配上的不公。而政治上的以权谋私也极易导致经济利益上的分配不公。
第三、机会不公。当前社会的机会不公尤其表现在教育不公及就业和用人不公上。有些地方的单位招聘在用人上设立“一个萝卜一个坑”,有的单位甚至设立“因人设岗”。而当前社会成员在就业过程中受到了各种歧视,例如性别歧视、身高歧视、户口歧视等,最普遍的现象是有的利用复杂的社会关系通过走后门而进入原本属于那些靠真才实学争取得来的岗位。教育资源及经费的分配不均及儿童入学难、贫困农民工子女入学难是教育不公的主要表现。
第四、立法、司法不公。今年的两会上,“部门立法”引起了关注,而“部门立法”就是一个立法不公现象;立法机关本身的行政化倾向严重,在立法过程中,有的利益群体的利益和意志难以在立法过程中得以体现,则是立法不公的另一表现;而由于当前社会群体多元化,加上立法机制的相对滞后,社会弱势群体的意志就得不到保障,这是目前立法不公的典型表现。而司法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贪污及挪用公款现象层出不穷,有的因为复杂的关系网而收受贿赂,导致徇私枉法、冤假错案,则成了司法不公的现实表现。
这些问题令人深思,发人深省,凸显反映在政治上就是公共权力的私有化,这种公共权力腐败和社会的不正之风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恶化了党群关系,削弱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公信力,诱发社会矛盾,危及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