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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万州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万州区蔬菜副食品公司经理唐先隆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赃款1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对于唐先隆来说,国企改制已是“最后一顿丰盛晚餐”。不过,正是这顿“丰盛晚餐”,最终将这条国企蛀虫送上了审判席。
企业改制,受贿老手嗅到“商机”
2000年,万州区蔬菜副食品公司经理唐先隆接到上级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公司进行改制,方案是走兼并之路。2001年,蔬菜公司成立改制领导小组,唐先隆担任组长,副经理刘世均、财务科长常本志(均另案处理)任副组长。改制领导小组的工作一是协助兼并方安置职工,二是督促兼并方执行兼并协议,三是协助兼并方处置资产。
企业走上被兼并的穷途末路,作为负责人的唐先隆不仅没有感伤,反而凭着“敏锐”的嗅觉,觉察到这可能是自己最后一次捞大钱的机会。
唐先隆之所以能有这样“敏锐”的嗅觉,是因为他很“懂行”。
早在1992年蔬菜公司修建移民安置房时,唐先隆就尝到不少甜头。虽然唐先隆并没有过多干预招标,但中标公司的经理李某还是很“懂事”,为了工程能顺利推进,在中标后的一天晚上,李某到唐先隆家楼下,将一个厚重的塑料袋交给他。唐先隆快步回到家中,打开塑料袋,整整10万元钱躺在他的面前。看着10万元,第一次收受巨款的唐先隆,并没有心惊肉跳,他将这笔钱放在床底下的一个储藏箱内。
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贪念就如洪水一般外涌。
1994年,政府决定改建双白路,位于双白路附近的单位要么就地建房,要么搬迁。蔬菜公司在双白路有一简易库房,唐先隆先是将公司办公室搬进简易库房,又找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情况,同时寻找合作伙伴联建蔬菜大楼。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许某找到唐先隆,与他签订联建工程意向协议后,直接在唐先隆办公室将5万元“感谢费”交给了他。1996年,许某将联建蔬菜大楼项目转让给另一家建筑公司,该公司为了取得唐先隆的支持和帮助,分两次给他送去10万元“感谢费”。
面对企业改制这样的机会,颇有经验的唐先隆岂能白白放过?担任改制领导小组组长后,他胃口大开,决心好好享受这顿“最后的晚餐”。
一份荒唐的考察报告
2001年8月,重庆信天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得知蔬菜公司改制的消息后,盛情邀请唐先隆前去考察。
一个星期六的上午,唐先隆来到位于重庆主城区的信天翁公司,认识了董事长陈光、总经理陈潇然(均另案处理)。
在信天翁公司的招待晚宴上,陈潇然说:“万州我不太熟悉,今后在兼并时,请唐经理支持一下,我们晓得感谢你。”唐先隆立即心領神会,他叫陈潇然将企业简介和兼并方案准备好,他要亲自带领蔬菜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来考察。
一个月后,唐先隆带领刘世均、常本志等人,对信天翁公司进行考察。晚饭时,陈潇然把唐先隆叫到另一个房间说:“如果这次兼并工作搞好了,给你个人80万元表示感谢。”
由于唐先隆早已“心有所属”,一行人此次的“考察”,只是草草地看了看信天翁公司的营业执照。
考察结束后,唐先隆代表蔬菜公司提出兼并条件,其中关键的两条是:实行整体承债式零兼并;兼并方必须首先拿出300万元存入双控账户,用于安置职工,之后才能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处理。信天翁公司表示同意。
于是,唐先隆“起草”了一份对信天翁公司的考察报告。说是起草,其实是根据陈潇然提供的材料摘录而成。陈潇然介绍说,信天翁公司是重庆富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但唐先隆对富邦公司的实力、信天翁公司与富邦公司之间有无关系、信天翁公司的财务状况、富邦公司和信天翁公司的业绩等都没有考察,更没有对信天翁公司的财务状况、银行存款等进行考察。
就这样,一份几乎完全虚构的考察报告,被“郑重”地送到了上级主管部门。
享用“最后的晚餐”
2001年10月,唐先隆带着兼并协议到信天翁公司,和陈潇然、陈光就协议内容进行最后确认。
双方准备在协议上签字时,唐先隆显得犹豫,欲言又止。他先前计算过,信天翁公司在兼并后,至少有两三百万元利润,不能让对方独吞。唐先隆边翻协议书边说:“这是我们公司班子成员的最后一班岗了,但大家的住房还没有解决,要解决的话至少需要80万元,如果公司被兼并了,哪来钱解决嘛!”
陈潇然和陈光听唐先隆这么一说,知道了他的意思。陈光说:“唐经理,只要我们在兼并中赚了钱,给你个人80万元表示感谢。”唐先隆点头表示同意,随即签订了兼并协议。
2001年12月,陈潇然代表信天翁公司到万州接收蔬菜公司。第一步就是安置职工,按照协议,信天翁公司应拿出300万元存入双控账户。但陈潇然明白,信天翁公司并不是重庆富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而只是由他和陈光个人出资设立的,实际能到位的资金仅150万元,不足以安置职工。他向唐先隆提出提前变卖蔬菜公司的门面来安置职工,唐先隆明知此举违反协议,仍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同意。
陈潇然以信天翁公司的名义兼并蔬菜公司,目的就是赚钱而不是发展项目,这种空手套白狼的伎俩,自然瞒不过改制领导小组的另外两个成员——刘世均和常本志。
为堵住两个下属的嘴,唐先隆向他们提出一个方案,让信天翁公司一次性给他们每人8万元“退休费”。刘世均和常本志表示同意。
2002年1月的一天下午,唐先隆向陈潇然提出给刘世均、常本志每人8万元“退休费”的要求,陈潇然表示同意,并说除了承诺的80万元“感谢费”,给他也再发8万元“退休费”。
2002年春节前,在唐先隆等人的鼎力相助下,蔬菜公司的职工安置工作告一段落,陈潇然对唐先隆说:“唐经理,我想从双控账户上先取出30万元给你,余下的50万元过段时间再给你。”唐先隆表示同意。当天下午,唐先隆就拿到了30万元现金。一个多月后,陈潇然将蔬菜公司的门面变现得差不多时,再次付给唐先隆50万元。到2002年3月,陈潇然又从双控账户上取出24万元,从而全部兑现了给唐先隆等三人的承诺。
至此,在兼并蔬菜公司的过程中,陈潇然一共给唐先隆个人送了88万元,给刘世均、常本志二人共送了16万元。当然,这些钱都不是从陈潇然自己的腰包掏出来的,用他的话来说,这叫羊毛出在羊身上。通过兼并蔬菜公司,除去各种费用,陈潇然和陈光赚了140万元左右。
就这样,在权钱的“无缝对接”中,唐先隆等人将国有企业改制,变成了自己“最后的晚餐”。
对于唐先隆来说,国企改制已是“最后一顿丰盛晚餐”。不过,正是这顿“丰盛晚餐”,最终将这条国企蛀虫送上了审判席。
企业改制,受贿老手嗅到“商机”
2000年,万州区蔬菜副食品公司经理唐先隆接到上级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公司进行改制,方案是走兼并之路。2001年,蔬菜公司成立改制领导小组,唐先隆担任组长,副经理刘世均、财务科长常本志(均另案处理)任副组长。改制领导小组的工作一是协助兼并方安置职工,二是督促兼并方执行兼并协议,三是协助兼并方处置资产。
企业走上被兼并的穷途末路,作为负责人的唐先隆不仅没有感伤,反而凭着“敏锐”的嗅觉,觉察到这可能是自己最后一次捞大钱的机会。
唐先隆之所以能有这样“敏锐”的嗅觉,是因为他很“懂行”。
早在1992年蔬菜公司修建移民安置房时,唐先隆就尝到不少甜头。虽然唐先隆并没有过多干预招标,但中标公司的经理李某还是很“懂事”,为了工程能顺利推进,在中标后的一天晚上,李某到唐先隆家楼下,将一个厚重的塑料袋交给他。唐先隆快步回到家中,打开塑料袋,整整10万元钱躺在他的面前。看着10万元,第一次收受巨款的唐先隆,并没有心惊肉跳,他将这笔钱放在床底下的一个储藏箱内。
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贪念就如洪水一般外涌。
1994年,政府决定改建双白路,位于双白路附近的单位要么就地建房,要么搬迁。蔬菜公司在双白路有一简易库房,唐先隆先是将公司办公室搬进简易库房,又找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情况,同时寻找合作伙伴联建蔬菜大楼。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许某找到唐先隆,与他签订联建工程意向协议后,直接在唐先隆办公室将5万元“感谢费”交给了他。1996年,许某将联建蔬菜大楼项目转让给另一家建筑公司,该公司为了取得唐先隆的支持和帮助,分两次给他送去10万元“感谢费”。
面对企业改制这样的机会,颇有经验的唐先隆岂能白白放过?担任改制领导小组组长后,他胃口大开,决心好好享受这顿“最后的晚餐”。
一份荒唐的考察报告
2001年8月,重庆信天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得知蔬菜公司改制的消息后,盛情邀请唐先隆前去考察。
一个星期六的上午,唐先隆来到位于重庆主城区的信天翁公司,认识了董事长陈光、总经理陈潇然(均另案处理)。
在信天翁公司的招待晚宴上,陈潇然说:“万州我不太熟悉,今后在兼并时,请唐经理支持一下,我们晓得感谢你。”唐先隆立即心領神会,他叫陈潇然将企业简介和兼并方案准备好,他要亲自带领蔬菜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来考察。
一个月后,唐先隆带领刘世均、常本志等人,对信天翁公司进行考察。晚饭时,陈潇然把唐先隆叫到另一个房间说:“如果这次兼并工作搞好了,给你个人80万元表示感谢。”
由于唐先隆早已“心有所属”,一行人此次的“考察”,只是草草地看了看信天翁公司的营业执照。
考察结束后,唐先隆代表蔬菜公司提出兼并条件,其中关键的两条是:实行整体承债式零兼并;兼并方必须首先拿出300万元存入双控账户,用于安置职工,之后才能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处理。信天翁公司表示同意。
于是,唐先隆“起草”了一份对信天翁公司的考察报告。说是起草,其实是根据陈潇然提供的材料摘录而成。陈潇然介绍说,信天翁公司是重庆富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但唐先隆对富邦公司的实力、信天翁公司与富邦公司之间有无关系、信天翁公司的财务状况、富邦公司和信天翁公司的业绩等都没有考察,更没有对信天翁公司的财务状况、银行存款等进行考察。
就这样,一份几乎完全虚构的考察报告,被“郑重”地送到了上级主管部门。
享用“最后的晚餐”
2001年10月,唐先隆带着兼并协议到信天翁公司,和陈潇然、陈光就协议内容进行最后确认。
双方准备在协议上签字时,唐先隆显得犹豫,欲言又止。他先前计算过,信天翁公司在兼并后,至少有两三百万元利润,不能让对方独吞。唐先隆边翻协议书边说:“这是我们公司班子成员的最后一班岗了,但大家的住房还没有解决,要解决的话至少需要80万元,如果公司被兼并了,哪来钱解决嘛!”
陈潇然和陈光听唐先隆这么一说,知道了他的意思。陈光说:“唐经理,只要我们在兼并中赚了钱,给你个人80万元表示感谢。”唐先隆点头表示同意,随即签订了兼并协议。
2001年12月,陈潇然代表信天翁公司到万州接收蔬菜公司。第一步就是安置职工,按照协议,信天翁公司应拿出300万元存入双控账户。但陈潇然明白,信天翁公司并不是重庆富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而只是由他和陈光个人出资设立的,实际能到位的资金仅150万元,不足以安置职工。他向唐先隆提出提前变卖蔬菜公司的门面来安置职工,唐先隆明知此举违反协议,仍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同意。
陈潇然以信天翁公司的名义兼并蔬菜公司,目的就是赚钱而不是发展项目,这种空手套白狼的伎俩,自然瞒不过改制领导小组的另外两个成员——刘世均和常本志。
为堵住两个下属的嘴,唐先隆向他们提出一个方案,让信天翁公司一次性给他们每人8万元“退休费”。刘世均和常本志表示同意。
2002年1月的一天下午,唐先隆向陈潇然提出给刘世均、常本志每人8万元“退休费”的要求,陈潇然表示同意,并说除了承诺的80万元“感谢费”,给他也再发8万元“退休费”。
2002年春节前,在唐先隆等人的鼎力相助下,蔬菜公司的职工安置工作告一段落,陈潇然对唐先隆说:“唐经理,我想从双控账户上先取出30万元给你,余下的50万元过段时间再给你。”唐先隆表示同意。当天下午,唐先隆就拿到了30万元现金。一个多月后,陈潇然将蔬菜公司的门面变现得差不多时,再次付给唐先隆50万元。到2002年3月,陈潇然又从双控账户上取出24万元,从而全部兑现了给唐先隆等三人的承诺。
至此,在兼并蔬菜公司的过程中,陈潇然一共给唐先隆个人送了88万元,给刘世均、常本志二人共送了16万元。当然,这些钱都不是从陈潇然自己的腰包掏出来的,用他的话来说,这叫羊毛出在羊身上。通过兼并蔬菜公司,除去各种费用,陈潇然和陈光赚了140万元左右。
就这样,在权钱的“无缝对接”中,唐先隆等人将国有企业改制,变成了自己“最后的晚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