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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初,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交到我手中,该案即是在河南省沁阳市柏香镇一度被传得沸沸扬扬的王飞当街杀死邻居刘大魁一案.焦作市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宣判后,十八岁的王飞提出上诉.在认罪服罪的基础上,他恳请二审法院念及自己年幼无知留下自己年轻的生命.然而,杀人偿命,更何况这是一起大白天当街造成一死一轻微伤的恶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