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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2002年以来,通过刑法修正案(四)(六)(七),增加了雇佣童工罪、组织残疾人及儿童乞讨罪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实际上此三种犯罪主要是针对未成年流动人口的。刑法的此项规定对打击以未成年流动人口为犯罪对象的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通过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改善司法活动,最大可能地保护未成年流动人口的健康成长。